上海市水准测量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市环境地质站、上海市地质矿产遥感中心)2022)



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2508189720221206
二、合同名称: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623-1063
四、项目名称: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地 址:上海市灵石路930号6楼
联系方式:56616223
供应商(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二大地测量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铁三街2号
联系方式:021-395235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
数量: 1
单价(元): 1755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2022年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任务以《上海市地面沉降及地质环境长期监测(2022年)》计划任务书为依据,2022年度区域(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覆盖上海市约3400km2区域,兼顾了地面沉降近期可能变化的局部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区域(主要为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生命线工程沿线进行一等面积水准测量区域,水准总线路长度约一等水准1100km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1月15日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755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05 17:04:4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的合同(11N42508189720221206).pdf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的合同(11N42508189720221206).pdf

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8189720221206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乙方:自然资源部第二大地测量队地址:上海市灵石路930号6楼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铁三街2号邮政编码:200072,邮政编码:150086电话:56616223,电话:021-39523562传真:56612812,传真:0451-85919035联系人:杨老师,联系人:黄成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地面沉降测量--中心城区一等面积水准测量1.2采购编号:0022-24013,11.3项目内容:上海市地面沉降监测区域(主要为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生命线工程沿线进行一等面积水准测量区域,水准总线路长度约一等水准1100km;采集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设计的一等水准测量线路高程联测数据、以及水准线路踏勘工作、并根据踏勘情况优化设计一等水准测量线路和补埋水准点情况,递交踏勘资料和更新点之记。1.4提交成果⑴水准测量原始数据(电子版);⑵水准测量记录手簿(excel)(电子版);⑶野外观测高差表(excel)(纸质版);⑷野外观测i角记录(excel)(电子版);⑸水准仪检定证书(电子版);⑹测量方案(纸质版);⑺踏勘简易报告(纸质版);⑻项目检查报告:至少包括两级检查、外业抽查、仪器设备、人员资质;⑼一等水准测量成果报告及有关点之记更新数据。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755600元整(大写:壹佰柒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1月15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2(2)《地面沉降测量规范》DZ/T0154-202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17(4)《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2008(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采用成果资料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3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第一期: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60%;第二期: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项目尾款。7.3项目合同金额及工作量均以财政批复为准。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乙方队伍作业前向乙方野外工作中必要的技术资料。8.7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协助创造必要的条件。8.8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8.9乙方完成委托任务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8.10按本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及时支付费用。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9乙方应具有技术力量胜任甲方所委托的项目。9.10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59.1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10日内完成野外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提交甲方;9.12乙方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野外实施方案要求投入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9.1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9.1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或实物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或法律责任;9.15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6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7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8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07-22,日期:2022-07-2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9,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准测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