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技术咨询服务 数字档案馆重点建设项目设计费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档案馆2022)
湖北省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
一、合同编号:dag2022014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湖北省档案馆重点建设项目设计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档案馆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
3、联系方式:87125251
4、供应商(乙方):湖北恒普科技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栋16层03号
6、联系方式:186279872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数字档案馆重点建设项目设计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231400.0000元
5、合同金额:23.1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2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档案馆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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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2022014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合同扫描件.pdfdag2022014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合同扫描件.pdf
合同编号:湖北省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签订日期:2022年7月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委托人(甲方):湖北省档案馆受托人(乙方):湖北恒普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北省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签订本合同。一、咨询服务的内容及工作形式(一)咨询服务内容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湖北省省级信息化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为湖北省档案馆开展全省政务数据归档平台、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中心、湘鄂赣跨省数据共享利用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设计与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和设计方案。1.调研报告:内容包含其他省份上述项目建设情况及本省在政务数据归档、档案数据备份和跨省数据共享利用的工作现状。2.设计方案:结合调研结果,设计全省政务数据归档平台、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中心、湘鄂赣跨省数据共享利用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总目标、技术方案、系统功能划分、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培训、系统安全体系构建、验收等。具体建设方案适配于国产化平台,技术途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并具有一定前瞻性。3.完成项目立项有关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等文件。2、咨询服务提交成果及要求(1)为湖北省档案馆开展全省政务数据归档平台、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中心、湘鄂赣跨省数据共享利用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设计与调研工作,并形成调完成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等文件各项服务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叁套;(2)上述成果需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3)上述成果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限(即合同履行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技术咨询服务完成为止。(三)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信息化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和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服务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完成。2、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修改及完善。3、乙方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项目咨询服务文件编制工作,并组织通过专家评审,视为初验通过。乙方最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汇总所有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并移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2内确认并进行终验。如终验验收不通过,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向共咨询服务成果60个工作日内,甲方既未提出整改要求,又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后续合同义务。2、乙方服务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包括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乙方现场调查、收集资料,为乙方赴现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甲方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沟通和联络,协调政府部门、甲方相关部门或下属单位的关系,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三、乙方义务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要求等资料)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该资方应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乙方派严新开,联系电话:18107260331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安排工作。3、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制定计划,安排足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省政务数据归档平台、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中心、湘鄂赣跨省数据共享利用服务平台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等咨询成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应全部归甲方所有。3、未经对方允许,双方均不得在合作中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泄露有关对方经营状况的信息和一切可能影响到对方利益本合同及相关及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附件、价格政策、财务状况、各类宣传培合同终止或解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除后1年内持续有效。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壹1、本项目总报酬:¥231400.00元同仟肆佰元整)2、本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138840.00元(人民币壹拾叁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用于乙方实施本合同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终验验收通过后7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40%款项,即¥92560.00元(人民币玖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咨询服务费时,需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乙方接受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酬,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湖北恒普科技有限公司账号:416110100100138527开户行: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行号:309521016134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咨询服务义务,或因服务内容或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并经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未能完成整改的,乙方应按本项目总报酬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累积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报酬总额。2、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本项目报酬,自规定之日起,每延期壹周,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项目总报酬的1%作为滞纳金。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通知及送达1、任何与本合同各方之间的通知、法律文书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王汉兵,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7号,027-87232462。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严新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栋16层03号,027-87463670。上述第1款规定的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司(1)任何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2)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投邮并经受送达人签收48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被大专通知人(法定节假日顺延)(3)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并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发出通知的当日为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3、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该6变更发生后的7日之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即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4、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保密协议》甲方盖章乙方(蓝章湖法定法定代表容戴樱代表或权代日期:202年7月22日日期:2222年7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咨询服务 数字档案馆重点建设项目设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