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服务 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2022)


一、合同编号: 20220808HT000023
二、合同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0141008445
四、项目名称: 2022年度 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158
供应商(乙方):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徐家湾26号兰雅亲河湾4栋1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189930374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度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项目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要求提供县级、市级和自治区级成果,项目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后,提交全部纸质和电子成果4套。
主要标的数量:1个
主要标的单价:1158000
合同金额: 115.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并在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8-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2-08-08合同编号:NXGTZZXFZX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项目(三标段)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乙方: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厂时间:2022年8月8日签订地点: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制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整治修复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项目联系人:哈文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0951-5962159传真:0951-5962155乙方: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联系人:杨龙_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458号中集幸福里7号楼电话:_0931-7693300传真:0931-76933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甲方项目“2022年度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项目(三标段)”,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进行及合同正常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同专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701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第二条技术服务的要求及交付成果2.1提交成果和提交时间2022年度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项目(三标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提交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成果提交内容如下:(1)县级成果:数据库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数据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文字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2)市级成果:数据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文字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3)自治区级成果:数据库成果。省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数据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结果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结果汇总表。文字成果。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2.2成果提交方式和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后,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纸质和电子成果4套。2.3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2022年)》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2.4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及有关材料,经甲方确认材料齐全后,由甲方组织对本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2.5其它要求如乙方通过验收,应自通过之日起2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及相关材料。如乙方未通过验收,应自未通过之日起30日内或甲方规定的其他期限内进行修改,或以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补正,并将完善后的成果提交甲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3.1项目经费按照中标结果,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_壹佰壹拾伍万仟元整(¥:1158000.00元)。3.2付款时间及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费用,计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694800.00元);(2)项目成果经自治区验收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成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后按规定支付肆拾陆万叁仟贰佰元整(¥:463200.00元)。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责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因国家政策标准、基础资料或管理需要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任务进行局部调整。4.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并按甲方的具体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购买、收集到的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询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提交技术成果进行补充完善。4.1.3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1.4甲方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执行过程中必要的基础数据及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4.1.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进度拨付项目款,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4.1.6乙方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启动项目,按照本合同内容按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成果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购买、调查到的原始资料。4.2.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项目的工作任务转包和分包给第三方。有上述行3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4.2.3乙方不得变更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工作组成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4.2.4按照甲方项目管理规定,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解答甲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按甲方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补充完善。4.2.5本项目结束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请验收。4.2.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项目经费。4.2.7乙方应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完成后或因故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原渠道退回甲方。4.2.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论证、咨询、验收所发生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印刷费、项目质检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2.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第五条项目成果的归属此项目成果、所有项目过程中收集或购买的原始及过程资料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6.1甲乙双方需签订保密协议,乙方需提供保密资质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使用、汇交和保管项目资料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涉密数据密级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项目资料的安全。6.2项目涉密成果及其介质的移送应遵守国家关于涉密数据移送的相关规定,由专人执行,并按交接清单进行查验复核。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调查资料、有关研究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6.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将已有成果及相关资料提交或返还甲方,不得留存任何原件和复印件。6.5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已收款项退还甲方。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7.2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国家财政困难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履行。7.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1)乙方未按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的要求执行项目,且经甲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2)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分包合同任务的;M(4)研究成果出现学术造假、知识产权争议等重大质量问题的;(5)乙方未能如期提交项目成果,且经甲方要求,仍未提交的;(6)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项目评审验收,且在30日内或甲方确定的其他期限内仍未通过项目验收的;(7)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如未能按期提交项目成果,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标的总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限期完善。8.3乙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及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4乙方对项目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5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并解除合同,同时可以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5%追究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和补充协议9.1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2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成果延期提交,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项目完成期限。第十条其他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如分页,则标注“正文完,签署页无正文”)正文完,签署页无正文国土整尚学工程有区国甲方:乙方:(名称)能自治工宁夏回族治区整治修复中心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法定代表宝百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尹家渠详细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深安路北街25号458号幸福里7号楼邮政编码:750002邮政编码:730070联系电话:0951-5962159联系电话:0931-7693300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12640000454003521991620102576265124E开户银行:工行银川西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央广场支行银行账号:2902002209049033234银行账号:104519278878签订日期:2022年8月8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服务 新增耕地省级复核确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