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 血培养 设备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嵊州市人民医院2022)


一、合同编号:11N47142000120226004
二、合同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血培养等试剂(耗材)及配套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XPZ—H20220601ZXX
四、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医院血培养等试剂(耗材)及配套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丹桂路666号
联系方式:15267513311
供应商(乙方):新昌县维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灵池路5号3号楼2楼
联系方式:18967565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微生物、染液等系列试剂(耗材) 数量:2.00 单价(元):2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二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紧急送货要求4小时内送达甲方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并达到临床使用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急诊免疫发光项目-新昌维信合同.pdf急诊免疫发光项目-新昌维信合同.pdf

第1页共4页合同编号:采购中心[2022]第号峡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甲方:崃州市人民医院乙方:新昌县维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崃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免疫发光等试剂(耗材)及配套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XPZ-H20220602ZXX公开招标采购,确定_新昌县维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_为崃州市人民医院微生物、染液等系列试剂(耗材)(标项4的供应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供货内容:耗材/试剂名称目录、规格、品牌、单位成交价等具体详见《供货产品一览表》。供货要求:1.乙方交货时限为: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二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紧急送货要求4小时内送达甲方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并达到临床使用要求。因超出交货时限所造成的纠纷、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额赔偿。2.货物送达甲方时,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省H标产品代码、产地、生产厂家、注册证号、注册证失效日期、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数量和金额;如该货物为已消毒产品需注明灭菌有效期,货物名称和货物规格(型号)须与产品注册证一致。新33063.如采购项目涉及设备租赁的,租赁的设备数量、性能须满足甲方的业务发展需求。3.1.关于设备租赁期间的售后服务要求:若设备在租赁期出现问题,乙方须在4小时内响应。若三天内不能解决设备问题,应提供相应备用机供甲方使用。3.2.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及相关配件、耗材等,所用配件、耗材等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中标时确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价格供货,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并保证其经销的产品进入甲方后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或产品峰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州分院)第2页共4页台同编号:采购中心[2022]第号有效期的1/3),并保证其质量。如临床应用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要求,甲方除有权要求调货、退货,单方终止合同外,所引起的医疗纠纷,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5.在交货前,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是全新的、未拆包使用过的,进口产品的包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对耗材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应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向甲方提交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业标准执行。6.货物送达甲方耗材仓库或使用科室后,由甲方组织专人验收,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7.合同期内如因甲方移址或单位变动需要配合,或省、市出台新的政策需要配合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费用按实际数量清算。在供货合同期满后,甲方没有举行再次招标活动或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衔接工作且保证供应价不变,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在质保期内,如因甲方在购买后未使用该产品的,或因国家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乙方应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者退货的实际费用。8.在履行合同中,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的促销手段和转包形式,坚决抵制商业赔赔,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9.乙方要有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有效授权书(属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乙方所供产品必需是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10.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发生抵触,则应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要求规定执行。4111.合同期间如遇有上级部门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耗材质量未达到临床检验使用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新耗材。13.响应甲方的SPD项目实施,乙方需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自愿承担的违约金26000元,并有权终止合同。崃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州分院)合同编号:采购中心[2022]第号第3页共4页三、违约责任:1.乙方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生的,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26000_元,并同意甲方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入库验收和使用中发现货物达不到产品功能性能要求或买方使用要求的;1.2.未按时供货;1.3.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事件或质量问题;1.4交货时,货物已过保质期的。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26000元,并同意甲方在货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力:2.1.乙方的任一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2.2.乙方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3.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乙方无法解决的;2.4.因乙方供货原因给临床造成严重后果的;2.5.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供应或由于乙方供应质量、延时等问题影响甲方正常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2.6.采购项目涉及设备租赁的,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数量、性能无法满足甲方业务发展需求,或因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随意更改中标内容(如产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4.除企业工商变更及省集中采购招标、产品厂方授权变更等特殊情况外,!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出现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中标企业工商变更等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递交申明资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r合同或变更至相应供应商,如甲方选择变更至相应供应商的,乙方应配合做好变更工作,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后续工作。四、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付款方式:崃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州分院)第4页共4页合同编号:采购中心[20221第号耗材/试剂按单价结算(单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单价应包括:材料费、包装、运费、保险、检验、税收等所有费用)、不定数量,数量由甲方根据需要分批通知乙方供货。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如遇政府调价,以调整后的价格供货。原则上货款按批次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结算,用多少算多少(特殊付款另定,需经双方协商)。设备租赁费服务期满后且服务满意再进行结算。六、合同期限与生效:供货合同期限二年,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未完成再次招标,可适当延长供货期限。本合同与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等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附则1.本合同条款受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_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限公司甲方(盖章):州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地址:崃州市丹桂路666号地址:新昌县法定(授权)代表容法定(授权)83理客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州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平洋支行号:1211028109201083715账号:1211026009049043659账签订日期:2022年7月2签订日期:2022年7月日崃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州分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试剂 血培养 设备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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