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公告(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87075920221
二、合同名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115
四、项目名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河东东街272号
联系方式:0359-2282268
供应商(乙方):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
联系方式:133035941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62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00日历天完成。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合同金额(元):62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骨干冷链物流合同.PDF骨干冷链物流合同.PDF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合同(11N01287075920221).pdf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合同(11N01287075920221).pdf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委托方: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7月20日签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甲方(委托方全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平安联系人及方式:孙振伟0359-2282268乙方(受托方全称):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张新峰开户名: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账号:75320188000321065联系人及方式:姚丁峰180359833862022年7月14日甲方委托山西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达到本年度成功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名单的目的。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共7页(一)委托项目名称: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本合同文中简称:方案)(二)合同类型:咨询服务研究第二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乙方在90日内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二)咨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三)进度要求:乙方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初稿;于2022年9月25日之前完成专家研讨稿;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最终稿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交建设实施方案。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在2022年8月初向乙方提供编制本《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协助乙方调研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三)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五)因甲方责任造成《方案》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共7页(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1.《方案》必须贯彻落实《“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21)1809号)、《运城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运政发【2021)27号)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十四五”物流重大战略部署,主要包括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运城冷链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拟申报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本情况;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的预期成效。2.乙方要成立专门编写工作组,要吸收理论水平高的智库专家起草《方案》,确保其具备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二)乙方提供的《方案》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并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方案》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方案》纸质版并达到要求的份数,《方案》文印工本费均由乙方承担。(六)《方案》须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初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第五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3共7页(一)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00元)。(二)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票据。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2.初稿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87500.00元)3.《方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2022年10月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全部余额,即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87500.00元)。第六条,交付与验收(一)交付,乙方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即:胶印的书面《方案》一式30份,电子资料1份。(二)验收《方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为达到咨询验收的最终目的。第七条通知与送达(一)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二)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共7页4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三)乙方通过728121308@qq.com邮箱按编写时间节点向甲方邮箱ycsfgwcjk@163.com发送电子版。第八条不可抗力(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下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三)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通过运城仲裁委员会解决。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方案》初稿的,共7页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二)乙方于2022年10月20日不能够向甲方提交《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咨询服务合同,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编制提交的《方案》最终稿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评审的,自信息确定之日起,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产生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共7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展和展和展和委托方)甲方(名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约日期22年1月2日22年1月2日22年1月2日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电话0359-2282268传真法定代表人1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010960031峰张印新4010960031峰张印新4010960031峰张印新受托方)乙方(名称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2年月日22年月日地也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电话13303594127传真开户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帐户753201880003210657532018800032106575320188000321065共7页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87075920221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委托方: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方: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7月20日签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甲方(委托方全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王平安联系人及方式:孙振伟0359-2282268乙方(受托方全称):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张新峰开户名:山西起点发展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账号:75320188000321065联系人及方式:姚丁峰180359833862022年7月14日甲方委托山西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编制《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达到本年度成功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名单的目的。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共7页(一)委托项目名称: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本合同文中简称:方案)(二)合同类型:咨询服务研究第二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甲乙双方自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乙方在90日内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二)咨询地点:山西省运城市(三)进度要求:乙方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初稿:于2022年9月25日之前完成专家研讨稿: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最终稿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交建设实施方案。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在2022年8月初向乙方提供编制本《方案》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协助乙方调研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三)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五)因甲方责任造成《方案》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共7页(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1.《方案》必须贯彻落实《“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21)1809号)、《运城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运政发(2021)27号)等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物流重大战略部署,主要包括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运城冷链物流业发展总体情况:拟申报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基本情况: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的总体思甲路:运城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的预期成效。2.乙方要成立专门编写工作组,要吸收理论水平高的智库专家起草《方案》,确保其具备前瞻性、创新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二)乙方提供的《方案》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并承担违约责任。(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方案》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方案》纸质版并达到要求的份数,《方案》文印工本费均由乙方承担。(六)《方案》须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初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第五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共7页(一)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陆拾贰万伍仟元整(¥625000.00元)。(二)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票据。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2.初稿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87500.00元)3《方案》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2022年10月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全部余额,即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187500.00元)。第六条交付与验收(一)交付乙方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即:胶印的书面《方案》一式30份,电子资料1份。(二)验收《方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为达到咨询验收的最终目的。第七条通知与送达(一)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二)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共7页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三)乙方通过728121308@qq.com邮箱按编写时间节点向甲方邮箱ycsfgwcjk@163.com发送电子版。第八条不可抗力(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下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二)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三)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通过运城仲裁委员会解决。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方案》初稿的,共7页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二)乙方于2022年10月20日不能够向甲方提交《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咨询服务合同,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编制提交的《方案》最终稿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评审的,自信息确定之日起,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作为损失补偿金。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二)本合同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产生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共7页托委方甲方名称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托委方甲方法定代表人1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托委方甲方签约日期22年月0日22年月0日22年月0日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272号电话0359-22传真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西三峰张印新A01096000150西三峰张印新A01096000150西三峰张印新A01096000150受托方)乙方名称记发展咨司点起点询有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22年7月2日222年7月2日222年7月2日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气化街10号2幢203、204室电话13303594127传真开户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账户753201880003210657532018800032106575320188000321065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