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食堂 食材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2)


一、合同编号: GDZK2022143号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GDZK2022143号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0769-22887582
供应商(乙方):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升路25号
联系方式:0769-226255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标书和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标书和合同要求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标书和合同要求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标书和合同要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8-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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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岭山).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岭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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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5人,营业收入为34407.28_万元,资产总额为16540.5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2.(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想随婚有投标人名称: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2年07月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则无须提交此函。3、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应提交本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应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确定自身企业类型。72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乙方: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招标结果(招标编号:_GDZK2022143号),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项目项目编号:GDZK2022143号合同总金额:¥1,740000.00元农业集团二、供货价格1、下浮率为_4.00%。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基准价定价方式为:(1)按照当前时段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同期“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最新一期的“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部分的价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乙方须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最新价格挂出后第二天向甲方提供最新一期的价格表,甲方原则上每隔一个月调整一次价格,每次调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2)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无发布的产品(部分特定牌子的产品除外)则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在吉之岛(永旺)、嘉荣、沃尔玛、天虹等大型商超参家考同类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N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N),供货价即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价格表供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执行,若经甲方抽查,乙方报送的产品的供货价中的基准价高于商超平均价格的,乙方需根据商超平均价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下浮。2、所有产品的实际采购总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所有产品均分若干次供货,送货数量及时间由甲方按需通知,乙方则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3、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4、供货价格应均包含货物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均包含货物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因为开发票等手续再向甲方申请款项。三、付款1、以实际送货量进行结算,银行转账。2、每个月结算费用一次,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经甲方及乙方共同核对无误后,支付上一期货款。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四、供应产品范围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情况填写)五、货物产地及标准(一)质量和数量要求1、总体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2)所供商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食材供应链应明确,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包装食材要有产品合格标志,严禁乙方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甲方。乙方应对食材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3)所有产品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要求(送货日期不超过产品保质期的1/4)。(4)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存在,蔬果类残留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2(5)冻品类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6)冰鲜类食材保质期不得超过48小时。(7)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利用率不低于95%)。(8)鲜肉类应外观检测新鲜肉质柔软有光泽、无腐臭变质异味、无寄生虫、无粘液、无渗出液体,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9)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产地、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格或型号、成分或主要成分、防伪标识、条形码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每一批次需提供检测证明,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10)干货类为市场上一级产品。(11)熟食类必须来源于正规店家,保证为当天生产的食材,并符合该类食材的行业标准。(12)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3)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2、数量要求: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食材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甲方持送货单与结算联,乙方持存根联,凭结算联作为货款结算的凭证。(二)食材安全保障措施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2、乙方须对甲方购买的食材合理分类、分装,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3、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物均为正规生产、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腐烂、无辐射、无侵权、无变质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提供保质期内的货物,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75%。34、乙方必须保证每日提供的鲜鱼、肉类的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货物,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禽)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货物可追踪源。5、乙方必须保证每日提供的蔬菜的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6、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度。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物。8、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货物。9、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材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材货款2倍的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0、乙方提供的食材引起食用人身体不适或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的,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材问题,由此产生的治疗、医药等一切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六、交货1、本项目分若干次供货,每次供货量及时间由甲方指定。2、交货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102号。七、配送要求1、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甲方有权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2、责任方面:如因乙方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如遇台风、暴雨、疫情封控等意外造成停工、停业等情况,所有已订食材须无条件接受退回。4、甲方对应急食材及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甲方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乙方和本项目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预留不少于10%的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或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的食堂食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5、乙方需要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和具备相关的检测仪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6、按甲方要求协助做好肉类、骨头、鱼等食材的粗加工工作。7、乙方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8、乙方须安排2名或以上配送专员负责送货,配送专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向甲方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指定的配送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配送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且应安排1辆或以上运输车辆负责配送货物,运输车辆应做好消毒措施。9、乙方应具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场所,并具有相关生产安全监控及管理规章制度,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10、乙方应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冻和冷藏库,以满足日常供货需求。八、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食材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东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4、冷藏、冷冻食材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材,保证食材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材处于恒定的环境中。5、乙方送货车辆应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5保鲜的食材,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至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材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7、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8、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9、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验收完毕。10、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材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材,每种食材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材。11、乙方为甲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九、送货及验收方式1、检验流程:(1)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材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材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材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的验收人员应和乙方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材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乙方。63、验收记录每次采购的食材均应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4、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十、售后服务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对有问题的货物立刻进行更换,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甲方指定地点,超过30分钟,甲方有权扣除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2、乙方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3、售后服务方式为乙方上门服务。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4、应急响应服务: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供货要求或提前用餐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90分钟内按照标准进行供货并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供货的时间及质量。十一、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拖香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甲方伙食供应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2次,由甲方对乙方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二)经发现乙方存在私自更改供货内容情况,将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2次,将由甲方对乙方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的,将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元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三)因质量问题退货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记录在案,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予以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2次,将由甲方对乙方做出书面警告,出现上述情况累计3次,将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7元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0元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发生上述(一)或(二)或(三)情况其中一项累计达到4次以上;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3、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经沟通仍不同意更换货物;4、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90%(不含本数),且影响甲方伙食供应;(乙方供货数量大于甲方计划数量的,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5、未按甲方指定地点、规定卸货;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2天内不向甲方提供关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原因的书面回复,3天内不反馈处理结果;7、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由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0元赔偿款,赔偿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1、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2、因退换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甲方无法按时供应伙食;3、供货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不含本数);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不合格原因退货;5、把甲方验收不合格并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连续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8、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9、食品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六)发生上述(四)或(五)情况累计超过5次且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七)在未影响甲方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8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赔偿款,第三月起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十二、其他说明1、本项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乙方采购的数量。对此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任何费用。乙方在协议供应期限内,应给予与甲方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同等给予甲方。2、如果分配任务后,乙方拒绝接受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甲方根据乙方的食品配送情况进行评价,对质量层次不合格的,将出具书面通知函以邮寄方式送达乙方,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合同的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2、乙方不能把本合同下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甲方不再付款。十四、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1、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提供该项目具体联系人的电话。十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按协议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2、甲方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订货、收货、验货、结算等工作。3、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误差建立档案记录,乙方人员应予以签名确认。4、乙方因供货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市(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5、甲方有权根据违约责任及招标文件规定对乙方作出惩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甲方订货内容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达约定地点。2、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食材物资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并确保所配送包装商品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达到该商品标注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75%及以上使用期的合格商品。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食材的卫生防疫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是真实有效,且承担假冒的所有后果。4、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食材供应源工作,乙方有义务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物资来源信息予以存档、备查、生产厂可潮源。5、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协议其中一部分,并纳入本协议条款内容,具有相同法律约束效力。6、做好善后服务,保证服务项目善始善终。十六、税和关税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十七、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限为2022年日至2023年8月31日。2、如服务期满后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额,合同自动终止;或采购金额(补充协议金额)达到合同(补充协议)总额后服务期未满,合同亦自动终止。3、本项目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在服务期的前两个月内,中标人的考核成绩须均达到一般或以上,即76分及以上,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服务单位。(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1)十八、其它1、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所有附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10字盖公章或确认之日期。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三份,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执一份(用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递交)。6、本合同合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业集团乙方(盖公章茶绿苑农业集团有限甲方(盖公章):局东莞药公司绿总甲方授权代表(新北合拳)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升路25号电话:电话:0769-22625589传真:传真:0769-2262562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运河支行账号:账号:44001778708053000518签订时间:2022、8签订地点:东莞市合同附件(合同编号:附件1.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中标通知书备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对应内容;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11附件1:《饭堂食材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货种类供货月份评价指标指标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满分10分)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货品质量(满分20分)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0分。货品数量(满分3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20%,每次扣5分。服务态度(满分10分)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联系制度(满分10分)要求更换商品前,与饭堂联系并谈妥事项。1.单方更改商品定价每次扣2分;2.单方更改商品定价达到三次或以上的扣10分。质量服务(满分10分)要求商品经过挑选后利用率达到95%。1.商品利用率在94%-90%,每次扣1分;2.商品利用率在89%-80%,每次扣3分;3.未经挑选并有腐烂、虫害等情况的质量问题的扣10分。检测资料(满分10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检测报告。1.遗漏二次或以内且在当月内及时补交的,每次扣2分;2.遗漏三次或以上或没有在当月份补充的,扣10分。总分评分人:部门负责人:评分人:部门负责人:评分人:部门负责人:评分人:部门负责人:12附件2:中标通知书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kaiengine中标(成交)通知书广东绿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的委托,我公司于2022年07月12日组织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岭山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编号:GDZK2022143号)的评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采购人的确认,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下浮率:4.00%。请贵公司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等资料签定合同书,并提供一份合同书的原件交给我公司存档备案。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556669922中标单位联系人:刘雪龙联系电话:18365408824有采购代理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698331910抄送: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二0二二年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食材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