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2022)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2-01795440
二、合同名称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2-517663
四、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30号
联系方式:83105518
供应商(乙方):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
联系方式:189221160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服务
1(项)
96,000.00
96,000.00
合同金额: 96,000.00元,大写金额: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 _广州市_市本级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pdf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08月10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2-01795440甲方: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96000.00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为聘请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协助审查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3)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与贵部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4)审查、拟定、修改聘请方与他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5)组织面向聘请方的法律专题讲座或邀请聘请方参加受聘方举办的面向全体客户的法律培训(或讲座);(6)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7)参与处理贵部尚未形成案件的民事、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8)参与商务谈判或其他商务活动;(9)出具一般法律分析意见;(10)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11)代理重大商务谈判或其他重要商务活动;(12)出具正式书面的《法律意见书》;(13)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上述第(9)项的“一般法律分析意见”,是指律师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应聘请方要求就某一事件或案件出具的无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分析意见。上述第(11)项的“重大商务谈判”、“重要商务活动”,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针对同一项目谈判次数/出席次数超过两次;谈判地点/活动地点位于广东省范围之外;其他属于重大商务谈判或重要商务活动的情形。上述第(12)项的“正式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是指针对某一专项法律事务按规定格式由律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加盖公章并由律师亲笔签名的书面法律意见。上述第(1)至(9)项的法律服务,聘请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上述第(10)至(13)项的法律服务,聘请方需另行交费,受聘方将优先受理,其中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原则上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即按正常收费标准的80%收费),其他法律服务将根据具体服务事项的工作量、复杂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律师费用。若受聘方律师应聘请方要求需出差处理顾问法律事务的,出差地点在广州市以外的,除相关差旅费用由聘请方承担外,受聘方可视具体情况另行收取律师费用。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需求描述采采购数量购数量计计量单位量单位单价单价其它服务内容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金额(元)-第1页-C0801法律服务按要求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为聘请方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协助审查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3)解答法律咨询,提供与聘请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并及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4)应聘请方要求,为聘请方业务有关的活动或事件提供法律支持;(5)应聘请方要求,协助聘请方审查和修改相关的内部治理制度等规范性法律文件;(6)应聘请方要求,列席聘请方重要会议、重大案件讨论会等重要会议,提供相关法律意见;(7)应聘请方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相关法律意见;(8)应聘请方要求,审查、草拟、修改聘请方与其他主体签订的民商事、行政合同;(9)应聘请方要求,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10)代理聘请方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1项96,000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人员要求:3¥96,000合计¥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第2页-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第3页-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十一、其它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宣传部甲方联系人:吕由联系电话:8310551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2-08-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3-07-31乙方(盖章):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锦城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20906668710301乙方联系人:向春兰联系电话:1892211609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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