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屋顶维修改造 屋面防水改造 不锈钢护栏采购合同公告(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2022)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麓盛楼、初中食堂屋顶维修改造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7040124-1 发包人(全称):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华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麓盛楼、初中食堂屋顶维修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麓盛楼、初中食堂屋顶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月华街59号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麓盛楼、食堂教工餐厅、麓源楼、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田径场看台地面、墙面改造、不锈钢护栏、门窗改造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麓盛楼、食堂教工餐厅、麓源楼、办公楼屋面防水改造;田径场看台地面、墙面改造、不锈钢护栏、门窗改造。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8-11 计划竣工日期:2022-09-10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标准与要求的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349459.5元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
暂估价

1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麓盛楼、初中食堂屋顶维修改造项目
1349459.50
50709.14

合计
1349459.50
50709.14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4621.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354.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483.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 其他说明:1、验收标准:1.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2、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合同价格形式:祥见招标文件要求 4.付款人: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力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全称):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华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491310XP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MA4PRUJU21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月华街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晚报大道518号佳兆业时代广场1栋702

法定代理人:
邓智刚
法定代理人:
张华鑫

委托代理人:
齐加辉
委托代理人:
王坤

电话:
0731-88615610
电话:
0731-89745777

传真:
0731-88858845
传真:
0731-89745777

账号:
810000093648000001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屋顶维修改造 屋面防水改造 不锈钢护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