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交流交融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2022)



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37737020223202
二、合同名称: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KSMYZFCG2022--G20号
四、项目名称: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
地 址:喀什市人民东路51号
联系方式:0998-2823950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社会工作站
地 址:喀什市城乡社会福利供养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187099817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99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组织深圳喀什两地优秀妇女代表各5人、优秀妇女工作者各5人、巾帼标兵各5人,优秀青年企业家创业者各5人,在岗深圳援疆干部家属及历年结束援疆工作干部家属30人,喀什优秀党政干部30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各10人进行交流结对活动(共120人,根据实际情分批交流7天,优先考虑直飞同班次航班)。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299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合同.pdf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甲方: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乙方: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社会工作站签订地:喀什市签订日期:2022年_7月_15日2022年7月8日,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以竞争性碳商的方式对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编号:KSMYZFCG2022-G20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专家评定,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社会工作站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中共喀什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喀什市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项目1.2.2标的数量:组织深圳喀什两地优秀妇女代表各5人,优秀妇女工作者各5人、巾帼标兵各5人,优秀青年企业家创业者各5人,在岗深圳援疆干部家属及历年结束援疆工作干部家属30人,喀在优秀党政干部30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各10人进行交流结对活动(共120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交流7天,有限考虑直飞同班次航班),回看喀什变化,促进两地民族团结。;1.2.3标的质量:验收合格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299900元(大写:_壹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外出交流交通费//6000002餐饮费120人,7天90元75600三批3住宿费7天,60问220元92400三批7活动运营必要花费//4019105管理费//129990总价:1299900元总价:1299900元总价:1299900元总价:1299900元总价:1299900元总价:12999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活动中期支付至合同总价款6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定造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按合同款项乙方开需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1.5.2履行地点:喀什市和深圳市1.5.3履行方式:外出交流2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_%;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3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二喀什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喀什市二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对口支投款票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会工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身份证码:526531015688924353住所:住所:喀什市民生路28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董欢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844000邮政编码:844000电话:电话:1870998137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36702192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往交流交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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