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2022)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第一(施工)标段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43060220224002
二、合同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第一(施工)标段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MFXZFCG(2022)-01号
四、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第一(施工)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036751969
供应商(乙方):新疆嘉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肖尔巴格村852号
联系方式:155090541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第一(施工)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3423723.7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施工工期:60天项目经理:严堂林执业证书信息:新265131428430
2.合同金额(元):3423723.7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一标 合同.pdf一标 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新疆嘉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一标段2.工程地点: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民发改字【2022】109号4.资金来源:地方债金和整合资金5.工程内容:公共区域硬化铺装、电力修绝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清单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9日。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工期总日历天数:60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叁元柒角伍分(¥3423723.7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严堂林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3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日签订。本合同于202210年月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民丰县星德昇建4鼎4发包人:承包章章新2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农托代理人:(签字)杜萍(签字)阿杜喀迪尔电532011008253组织机构代码:116532270104306028组织机构代码:91653201MA78YUOX47地址: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肖尔巴格地乡肖尔巴格村852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48000848599法定代表人:阿卜杜热合曼·阿卜杜喀迪尔法定代表人:杜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电话:话:0903-675196919390349235传真:传真:0903-29680680903-2513564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丰县支行账号:8831010001201100015511账号:305823010400256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