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51010022210200004796
二、合同名称:2022年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484
四、项目名称:2022年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联系方式:02886279981
供应商(乙方):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615-617
联系方式:15708401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法律服务
1(项)
¥650,000.00
¥650,000.00
(一)服务范围 1.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因采购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 2.搜集、整理采购人年度所有行政诉讼类案件以及公积金行业领域内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提交采购人确定入最终入选案例,编写形成典型案例指导汇编(初稿)。 (二)服务内容 1.接受采购人委托,与采购人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建立起正式沟通机制及诉讼案件汇报制度。 2.供应商在正式接受委托后的三日内确定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并书面告知采购人。 3.接收法院有关文书或材料,并于接受之日起24小时内交采购人。 4.具体负责办理的律师应当自收到案卷材料后全面收集相关案件材料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供代理思路。 5.在法定期限之内将诉讼的相关文书或材料递交法院。 6.拟定需要采购人向法院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执行申请书、证据清单、上诉状、延期审理申请书等)。 7.案件承办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备应诉以及参加庭审活动等工作,如需采购人配合,律师应及时联系采购人。 8.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相关情况,对于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示诉讼/执行等风险,并提出诉讼风险解决方案。 9.案件审结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分析总结案件,形成案件审结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及时整理卷宗,制作成完备的案件纸质卷宗以及完备的电子卷宗后向采购人移交。 10.承办律师应对案件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案件的总体规律,并提出改进采购人内部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11.典型案例汇编:整理采购人合同年度所有行政诉讼类案件以及公积金行业领域内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分别选取4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陈述基本案情,分析事实、证据,总结争议焦点,开展法律点评,并提出具体指导规范。 12.对拟定或出具的法律文书要求:需符合该法律文书写作规范,语言严谨、逻辑清晰,不得出现错别字和明显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金额计算错误等问题出现。 13.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1)服务团队总人数应不少于6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人,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 (2)服务团队中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人数应不少于4人。 (3)每起诉讼案件承办律师配置人数应不低于2人。 对服务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4)组长执业年限不得低于8年(执业年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当年开始计算)。 (5)副组长执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执业年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当年开始计算)。 (6)工作耐心细致,具备相关沟通协调能力。 (7)能掌握各类法律文书撰写、熟悉各类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公积金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等工作流程以及相关工作。 (8)服从管理,责任心、纪律性和执行力强,具有相关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 14.差旅费 案件代理费包含律师差旅费,采购人不单独承担任何差旅费。 15.回避规则:采购人工作中所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如若出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律所与成交供应商系同一家律所,该案件启动回避程序,由采购人民事诉讼类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
合同金额: 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0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合同.pdf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合同.pdf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8月12日
WOMM-136#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N5101012022000484备案编号: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签订时间:2022年8月1日积金四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成心法定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联系电话:0282受托人(以嘉律师事务所法定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道中段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615-617联系电话:15708401213(翟东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4844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碳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业务开展所需,经研究决定采购行政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合法、准确、高效的原则,乙方代理甲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因甲方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并编写典型1/8案例指导汇编。二、合同履行(一)履约时间:服务期限为202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共三年,服务期限届满后,在服务期间发生但尚未完结的诉讼、复议或执行仍受本项目合同约束,乙方仍应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完成甲方在服务期内委托的全部案件。服务合同按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本次签订为第一年服务合同,即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年度考核及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范围及内容(一)服务范围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因甲方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2.搜集、整理甲方年度所有行政诉讼类案件以及公积金行业领域内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提交甲方确定入最终入选案例,编写形成典型案例指导汇编(初稿)。(二)服务内容1.接受甲方委托,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建立起正式沟通机制及诉讼案件汇报制度。2.供应商在正式接受委托后的三日内确定具体案件的承办律师并书面告知甲方。3.接收法院有关文书或材料,并于接受之日起24小时内交甲方。4.具体负责办理的律师应当自收到案卷材料后全面收集相关案件材料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代理思路。5.在法定期限之内将诉讼的相关文书或材料递交法院。6.拟定需要甲方向法院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执行申请书、证据清单、上诉状、延期审理申请书等)。7.案件承办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备应诉以及参加庭审活动等工作,如需甲方配合,律师应及时联系甲方。8.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对于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及时向甲方书面提示诉讼/执行等风险,并提出诉讼风险解决方案。2/89.案件审结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分析总结案件,形成案件审结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及时整理卷宗,制作成完备的案件纸质卷宗以及完备的电子卷宗后向甲方移交。10.承办律师应对案件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案件的总体规律,并提出改进甲方内部工作的可行性建议。11.典型案例汇编:整理甲方年度所有行政诉讼类案件以及公积金行业领域内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分别选取4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陈述基本案情,分析事实、证据,总结争议焦点,开展法律点评,并提出具体指导规范。12.对拟定或出具的法律文书要求:需符合该法律文书写作规范,语言严谨、逻辑清晰,不得出现错别字和明显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金额计算错误等问题出现。13.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要求:(1)服务团队总人数应不少于6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1人,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2)服务团队中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人数应不少于4人。(3)每起诉讼案件承办律师配置人数应不低于2人。对服务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4)组长执业年限不得低于8年(执业年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当年开始计算)。(5)副组长执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执业年限从取得律师执业证当年开始计师算)。(6)工作耐心细致,具备相关沟通协调能力。(7)能掌握各类法律文书撰写、熟悉各类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公积金管理中涉及的各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等工作流程以及相7关工作。(8)服从管理,责任心、纪律性和执行力强,具有相关的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9)乙方安排本所邓勇、曹晓乐、陈娟、吴玫、梁熙、翟东辉、尹文逸等律师,代理甲方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因甲方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律师代理的其他案件。以上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保证变更后仍符合《竞争性碳商文件》对服务人员的具体要求。3/8:14.差旅费案件代理费包含律师差旅费,甲方不单独承担任何差旅费。15.回避规则: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如若出现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律所与成交供应商系同一家律所,该案件启动回避程序,由甲方民事诉讼类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四、甲方对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标准1.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扣分和加分两种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扣分制的,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实行加分制的,加分项目考核总分为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该项总分。综合考核得分=(100-考核扣分值)+考核加分。2.考核结果运用:服务期内按年度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视为年度考核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的,视为年度考核合格,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综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续签下一年度合同。3.考核标准及评分:详见竞争性商文件中的考核标准及评分。五、验收要求(一)本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3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验收;(三)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乙方应按照当年已支付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若有未结算款项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0(四)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结算执行折扣率为在碳商文件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统一折扣77%;折扣后收费标准如下:!1、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强制执行,实行计件收费,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为4620元/件,二审为2310元/件;行政复议案件为2310元/:481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为2310元/件。2、同一合同年度内同一诉讼主体的批量案件,按案件实际数量梯度计费,具体价格如下如下: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元/件)1155962.5行政复议案件(元/件)1155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元/件)1155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数量一审(元/件)10(含)~49件231050~99件1925962.5962.5100件及以上770385385385(二)该合同价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数据信息、咨询、设备投入、办公耗材、交通差旅、成果、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折扣率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支付方式:1.付款支付:自每起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且收到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支付。2.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为中小企业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4.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账号:7412910182200005986(四)本项目按照供应商每个合同年度实际服务数量据实结算费用,每个合同年度支付金额上限为项目年度预算;结算金额超过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以当年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结算;支付金额达到上限时,不免除乙方在该合同年度内的服务内容,供应商仍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合同年度内甲方委托的所有案件。七、知识产权:5/8.二(一)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二)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三)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四)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任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合法使用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八、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疯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西(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心(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的成员应对服务中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供应商应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或对外公布;同时应对6/8所有在项目执行中获悉的甲方相关数据及各类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六)乙方在项目履约期间所投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有违法行为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三)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代理案件甲方败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S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七)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7/8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附件1、《竞争性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如有);3、《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补充合同(如有);6、其他。金管理甲方(盖章开法定代表授枝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510签约日期:2022年×月二日签约日期20年8月11日:i:8/81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诉讼 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