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2022)



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28771120221201
二、合同名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BZBLTP2022001
四、项目名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649928493
供应商(乙方):新疆鑫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五台路A4幢2层208号209号
联系方式:188090903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文件施工工期:详见文件项目经理:详见文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18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博乐市达勒特镇,合同签订后50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5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pdf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pdf

GF-2017-20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新疆鑫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且.2.工程地点:博乐市达勒特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博市财发022162号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值班室、凉亭等配套附属设施采购。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签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50日内。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果由于下列原因A、B、C、D、E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额外或附加的工程数量;B、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C、不可抗力;D、由甲方造成和延误;E、可能出现的非乙方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殊情况。三、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185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何松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T(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2年5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甲方办公室(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5月_日签订。5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甲方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参份,承包人执苏万乐市园(公章)发包人: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527011028771P组织机构代码:9165270158931890X3地址:新疆博州博全市达化技镇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五台路A4幢2层2-08号2-09号邮政编码:833400邮政编码:833400法定代表人:门巴保法定代表人:袁清国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孙甜电话:0909-7677880电话:0909-2262555传真:0909-6772056传真:0909-226255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7179672aqq.cco开户银行:新疆登博乐中贵银行达动技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运经吉自治州分行结路支行账号:83501080101100003886账号:3009258309200053610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第三方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合同总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项事宜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李慕涵身份证号:******************职务:达勒特镇项目办主任联系电话:13649928493电子信箱:1652387408@qq.com通信地址:博乐市达勒特镇参与经济技术签证及工程量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86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约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约定1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已装订好的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何松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新26515153983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新26515153983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新建安B0050342联系电话:0909-2262555电子信箱:497179672@qq.com通信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96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博乐市达勒特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新疆鑫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博乐市达勒特镇中心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问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保修范围内按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问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5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无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附件3:量保修责任。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限;年;-106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印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印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07博乐市达发包承包人(公章):址:新疆博川博全市达动特钱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街道五台地路A幢2层2-08号、2-09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9909-7677880电话:0909-2262555传真:0909-2262555传真:0909-6772056开户银行:新疆境毛农尚银达饰特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锦绣路支行账号:8350108010100003886账号:3009258309200053610邮政编码:833400邮政编码:8334001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敬老院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