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疫点拔除防治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2022)
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MB198249920222801
二、合同名称: 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BHTHMZJC2022007
四、项目名称: 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
地 址: 青莲路78号
联系方式: 85138115
供应商(乙方): 南京林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2号
联系方式: 189133986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主要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1
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
1.00
1788000.00
服务范围: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自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 178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信息:
合同(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pdf合同(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埭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pdf
合同书甲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乙方:南京林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应用的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坤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胡域镇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防治项目1.2项目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基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效果。只有进一步规范监测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才能及时准确掌握其发生趋势和动态,提高监测预报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决策中的指导作用。(2)此外,为了有效遇制松材线虫病在无锡市快速蔓延的态势,响应省林业局于“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无锡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2025年要拔除我区胡坤镇疫点的目标。根据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认定条件,经连续2年调查,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必须从今年开始强化胡坤镇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目标是经过连续3年的监测和防治,确保2024年和2025年检测不到松材线虫。1)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按照相应国家法规及业主方要求,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措施。2)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3)派出的巡检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有为采购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的能力。二、项目内容2.1项目内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如马尾松毛虫、舟峨等江苏地区常见的林业有害生物和黄脊竹煌、竹螺、重阳木锦斑峨等在滨湖区可能发生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2.松材线虫病普查:完成滨湖区2022-2024年每年度的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3.松褐天牛监测:在重点区域的松林进行松褐天牛羽化情况监测。4.美国白峨监测:在高速公路、铁路、河道、快速路两侧的林带进行美国白峨监测,加强对常州武进区和滨湖区交界处的调查监测,严防美国白峨侵入滨湖区。5.每年4月底前,计划采伐清理胡坤镇区域内全部松林中枯死松树、疑似松材线虫病症状的倒伏木等。对重点区域松林进行综合防治,减少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风险。力争在2024年秋季普查时,胡坤镇范围内没有松材线虫病致死松树,满足“疫区或者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且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无松材线虫”的乡镇疫点预拔除基本条件。2.2服务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3服务标准:(1)《无锡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2)《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造发(2021)93号)(3)《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检防[2022]4号)(5)《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规范》(LY/T2516-2015)(6)《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规范》(LY/T2517-2015)(7)《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总则》(LY/T2011-2012)(8)《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程》(LY/T1915-2010)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5成果提交:(1)滨湖区2022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报告、分布图;(2)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提交普查、监测数据统计表;(3)2022年度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月报和汇编成果报告;(4)监测过程中的所有影像资料,包括林相照、危害照、生态照、工作照等;(5)滨湖区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线路图、美国白峨以及松褐天牛监测布设样点图;(6)基于GIS滨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图、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7)完成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系统数据上传;(8)提交监测过程中采集制作的标本,包括病害标本、昆虫成虫标本、昆虫幼虫标本、昆虫生活史标本、危害状标本等。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1合同金额:费用合计为_17880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任)。(每年费用为596000元(大写:伍拾玖万陆任元))4.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项目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后,经甲方确认并验收后按年度支付服务款项。(费用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五、甲方责任5.1甲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5.2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乙方。5.3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无法胜任工作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六、乙方责任6.1乙方以双方协商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的时间,或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研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足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时,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经协商后进行顺延。6.2乙方应按国家、省及无锡市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由于质量不符合要求所带来的相关责任。6.3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服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同时,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6.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6.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知识产权保护7.1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复制该技术方案,亦不得将该技术方案告知任何第三方,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的除外。7.2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材料仅为本项目服务和甲方关联企业开发项目服务,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样本用于进行科学研究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用途。7.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诉讼等原因判决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4本合同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八、成果权属8.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8.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回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口其他权利:无九、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9.2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10.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交成果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可能拖延的时间和解决方案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情延缓提交成果的时间。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10.2本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10.3经专家评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甲方的工作要求,并按合同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4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10.5碳商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11.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11.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合同生效12.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8月2日12.2合同订立地点:无锡市滨湖区12.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见证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区财政一份,见证方一份。甲方(需劳详乙方(供方)章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公司名称:南京HT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78号法定代表人:211004786(签字)联系人:(签字)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电话:衡农亚科技新农业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京年怪天东路52江宁电商产业园B2-06-7(江茂高新园法定代表人:(签联系人:(签字)电话:1537100348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南京上坊分理处银行账号:10131301040015517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MA1PBWRR1U电话:18913398623见证方:章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疫点拔除防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