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 污水管养护 绿化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2022)



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45354820222601
二、合同名称: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13-20220815-1145
四、项目名称: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月罗路200号
联系方式:56646911
供应商(乙方):上海颐翔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6119324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59121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月浦镇镇域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
59121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16 12:34: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合同(11N00245354820222601).pdf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合同(11N00245354820222601).pdf

月浦镇镇管绿化、道路、道路污水管网养护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354820222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颐翔道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月罗路200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900电话:56646911,电话:13611932446传真:,传真:联系人:周老师,联系人:茅永佳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镇道路设施养护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本镇道路路网的通行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镇域范围的道路、绿化、污水管道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并由乙方负责日常养护操作,双方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项目范围及主要内容项目范围:1、道路维修:月浦镇23条道路12.331公里、40条镇级道路标线等完善。2、绿化养护:四元路德都路花箱66处;时代家园外围、段泾村委会南侧绿化;庆安路、月浦社区广场绿化;德都路月罗路绿化;钱陆路、练祁路、联水路、月罗路、安家路、德都路、四元路、绥化路、石太路、月川路、煤电路、盛,1丰路、同达小学西侧、段泾路、月春路、古莲路、鹤林路、川巷路、月新北路、月新南路、春雷路南段绿化养护。3、雨污水管道:月罗路两侧及截污纳管一期、二期污水管网;富乐路、富乐支路、月盛路、春雷路南段、庆安市场通道、月浦二三村通道、乐业小区通道、宝莲湖街坊路、A30步道、黄海制药路、钱陆路、月春路、川巷路、月巷路、锦乐路、联水路、练祁路、月丰路、石太路、煤电路,以上范围雨污水管道。主要工作内容:日常道路路面、桥梁小型维修,路肩边坡整治,下水道清通,绿化日常养护、标志标线、附属设施维修和各类应急处置。第二条养护作业内容、要求1、道路养护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1)路面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对合同路段设施进行养护,保持路容整洁;通过每日路况巡查,及时发现各类路面病害,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养护维修。(2)路肩和边坡Ⅰ路缘带应结构完好,排砌整齐,勾缝密实,无阻水现象,对松动、破损的路缘带应及时修复或更换。Ⅱ路肩应平整坚实,边缘应整齐平顺,横坡适度,及时排除路肩上的积水、淤泥、杂物、高草和堆物;路肩宽度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的相关规定;硬路肩结构应保持完好,对出现的坑槽、缺口等破损应按原结构修复。Ⅲ边坡应保持坡体稳定,无坍塌、分层、开裂、流槽、溜坡等现象;坡面应无高草和其他堆积物。(3)护坡和挡土墙Ⅰ锥、护坡砌体应密实,无坍塌,无空洞现象,无垂直通缝。砌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缺损,勾缝无明显脱落。Ⅱ混凝土挡墙砌体应表面平整、坚实牢固,无明显缺损、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或空洞现象,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4)人行道人行道应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沉陷、平整度好,相邻预制块高差要求小于5mm。2、桥梁养护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2(1)合同路段内所有桥梁的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应进行每月一次的经常性检查;桥梁结构应保持原设计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设计通行能力,各部件技术状况应维持在一、二类桥梁的状态,经常性检查中若发现有部件缺损达到三、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或其他不明原因的严重病害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甲方。(2)桥梁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Ⅰ桥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纵横坡顺适、排水顺畅,无开裂、破损、跳车以及漏水现象;及时清除伸缩装置内沉积物,确保其无阻塞、开裂现象;泄水孔、落水管应保持结构完好,及时疏通,无破损和堵塞。Ⅱ保持支座各部分完整清洁,位置正确,无错位、变形、破损、脱空现象。Ⅲ及时清除墩台表面杂物,保持其表面整洁;墩台及基础无滑动、倾斜、下沉,基础下无冲刷现象,台背填土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混凝土构件结构完好无破损,无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胀现象。Ⅳ桥孔应无建筑垃圾等杂物,无违章搭建和堆物,无擅自占用。Ⅴ栏杆和防撞墙应结构完好,边缘顺直,无积尘;桥上照明以及标志系统齐全完好;桥名牌保持整洁,无残缺和裂纹,桥名规范、醒目。3、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1)保持检查井、雨水井井盖完好,一旦发生破损、松动或丢失的情况,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井口周围应无积水,井口与路面平顺相接,井口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2)定期对下水管道、集水井、横向排水管、路侧拦水缘石及泄水槽、桥面泄水孔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清除设施内杂物,修复损坏部位,确保排水畅通、设施完好。(3)泄水槽、急流槽槽体表面应无缺损、空鼓现象,槽体内侧及槽底应平整、直顺,槽底应无杂物。(4)土边沟沟壁应平整、稳定,沟底应无松散土和杂物,排水应畅通,无积水;砌体边沟砌体结构应完好,勾缝应密实,沟底应平整、无杂物,排水应畅通,无积水。4、附属设施养护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1)公路交通标志应保持整洁完好,无遮挡、歪斜、变形,标志牌内容书写规范。路名牌、里程碑、百米桩和界碑的几何尺寸、材质、字体和颜色均应符合规范。因交通事故、工程施工、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应按原标准恢复。(2)波形梁钢护栏、隔离墩、隔离护栏应构件完好,安装符合要求,无积,3尘;线形顺适,无明显缺损和高差;无锈蚀。端头应设置反光标识。(3)轮廓标应安装牢固,线形顺畅,无缺损,无积尘。(4)防眩设施应完好,无缺损、变形、锈蚀、积尘现象。(5)隔离栅和防落网构件应完好,涂装层应均匀,无明显锈蚀;网面应无明显破损和攀附物;无积尘。(6)声屏障结构应完好,线形顺适,屏面平整、无积尘。5、保养频次要求路况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坑槽、拥包、拱起、沉陷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乙方必须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及时修复,修复时间要求为外环线4小时以内、其它道路24小时以内,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一般病害,外环线需在24小时内、其它道路在72小时内完成修复。6、应急处置要求(1)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2)乙方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3)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4)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5)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6)与气象部门建立热线联络制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特别在灾害性天气易发季节,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其可能带来公路通行障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7)与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与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维持道路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秩序,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甲方。(8)按照“上海市灾害性气候应急处置手册”、“上海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9)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10)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4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甲方,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要求乙方应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合同标段实际环境、养护作业时间长短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确保安全生产。(1)乙方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全员《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实施细则》的贯标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交底活动,重点强调其岗位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4)凡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的养护工程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并配置专用标志车(防撞车)和各项安全器材;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专用车辆,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斗内。(5)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和车辆,应按规定配置警示标志、灯具,2012年起新添置的作业机械和车辆车身应当涂成桔黄色。(6)严格执行JGJ46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电箱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工程所用电器装置、元器件、电线电缆等电工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3C”认证,并经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登记备案的进行配置。(7)如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承包商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紧急处置的结果须及时上报甲方。7.绿化养护要求(1)严格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专业养护,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绿化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维护甲方良好形象,接受甲方监督。(2)确保所管理的区域无杂草、虫害、药害、病死,养护所需一起资材、绿化垃圾均由乙方负责。节假日、重要活动布置,乙方要及时按甲方要求布置,,5费用甲方承担。(3)有造型要求的绿化及时修剪,保持良好造型。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造成绿化死亡及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绿化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4)派驻甲方的所有人员需基本固定且素质良好、专业技术娴熟、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工作守则。(5)对所有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接受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妥善保管和使用治虫、防病药剂、器械,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从事消毒、喷洒药物、修剪乔灌木、清运垃圾、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药剂,喷洒药物之前,需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告知,以防业主宠物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7)及时根据绿化生长情况施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8)盛桥中心绿地每天早上7:30至下午16:30期间有人在中心绿地内清扫保洁,保持路面整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养护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22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中标日起,签订一年)()第四条合同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2、安全管理协议、治安消防协议;3、国家、上海市以及上海市道路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中若存在矛盾,按照文件的序号顺序解释。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养护合同价为5912160元(大写:伍佰玖拾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2、付款方式:按合同总价,2021年11月底支付40%,2022年3月底支付30%,服务期满后支付30%。日常养护(运行)经费实行质量目标控制下的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或单,6项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求向乙方发出提供服务的指示或要求,乙方须应遵照甲方的指示或要求执行。2、甲方在考核乙方人员的管理水平时。若发现由于乙方人员缺少无法完成原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员工。3、因乙方管理人员处理事务不当、不称职或是疏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或更换该员工。4、如果乙方未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在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接管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项目,同时不影响乙方的其它合同责任,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5、甲方应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抽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或缺陷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6、甲方应对乙方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对应急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检查,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组织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组织工作。7、甲方依照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技术要求规定保证员工的人数和服务水平。乙方所聘用、使用和安排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技能、经验要求的最低标准,相关人员配置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2、乙方应对其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工作和所有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3、乙方应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保险。4、乙方完成甲方合同外的指示和要求,如产生费用,由甲方和乙方予以协商解决。5、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承担相关费用。(1)因乙方、乙方职工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而违反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所产生的费用;(2)因乙方未遵守本合同产生的违法、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所有索赔、追索、诉讼、损坏等应发生的费用。6、在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开展或批准开展,7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业务。若发现已开展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停止此行为,甲方不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将所有因上述行为的所得上交甲方。7、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改变、附加及安装设备设施。8、若无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收取其他费用。第八条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每半年度进行考核,综合评分优良的,给予乙方奖励10000元-30000元。2、年度考核优良的,甲方将优先考虑承包养护维修工作。二、惩罚措施:1、养护标段年度考核综合考核不合格,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该标段养护合同。2、乙方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或业主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制度做好各项养护工作,否则将按如下条款扣除养护经费:(1)承包商必须做好安全和文明养护,在机动车道上进行临时养护作业时,设置安全区域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000-3000元。(2)标段养护范围内发生社会有责投诉,每次扣1000-5000元,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负有责任的每次扣1000-10000元,并扣除当月养护检查分数50分。(3)甲方要求上报的资料(各类报表、结算、总结等)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交一天扣1000元。(4)收到整改通知单后没有按照业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扣除按照标投文件单价测算的整改项目的养护经费。(5)乙方必须按规范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发现影响桥梁安全运行病害未及时上报或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由于日常维修不及时造成的病害,一次性扣除20000--50000元。(6)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月度计划的,每次扣1000-10000元。(7)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格化,每次扣5000-10000元。(8)雨后坑塘24小时内未完成,每只坑塘扣1000元。(9)相关专业负责人休假需提前安排好工作及接班人员,并提前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请假,无故不请假或未安要求安排好工作及接班人员,每次扣500元。第九条不可抗力,8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的不可抗力。2、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3、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可抗力依然持续存在,乙方不因此赔偿甲方,除此情况外,合同中的其它规定仍然生效。4、若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存在,甲方有权在提前七天发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一旦发出,本合同即终止。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不排除甲方对乙方进行追索的权利。(1)破产、或接到破产指示、或申请破产,或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或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于债权人,或同意在债权人的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下履行本合同或(公司)进入清算(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但不包括在有偿债能力时的重组和合并;(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时无法开始提供服务的;(3)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违规分包,指派或转让给第双方的(合同中指明的专业分包除外);(4)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且在甲方整改通知单下达后仍未及时整改的;(5)被指控违反法律或其它相关地方法规,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2、年终考核综合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养护合同,不予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法律责任;3、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因改扩建、设施量权属调整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继续有效履行合同的,合同可部分或全部终止。4、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乙方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职能部门整改或处罚;2)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事故。5、乙方须承担,因整改、处罚和工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到期、解除与终止前的工作1、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至少两个月前,甲方或甲方指派人员应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合同所有服务范围。乙方应为甲方或甲方指派人员提供协助或设备,以完成交接的准备工作。2、在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安全有序地撤离本合同区域,并,9按甲方的移交计划将所有设施交接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同时移交相关资料、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相关设施。对于因乙方自身失职、恶意行为或违规运行而造成的对甲方财产的损失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对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自行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和建筑做出的更改或附加的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应移走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乙方财产以及那些不需要移交给甲方的物品。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及规范标准1、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2、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若出现无效、不能执行或不合法的情况,则参照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相应条款执行,且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3、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上海市行业管理部门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出现修改、变更或增发,均应按新的版本执行。4、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最高现行标准执行,否则按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标准执行;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但执行合同过程中又涉及到的,按行业规范中最高现行标准执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履行合同,由此影响乙方合同指标的实现或给承包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予补偿,补偿方法由双方协商;2、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考核指标,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作业内容,甲方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进场承担乙方未完成作业内容,其涉及经费全额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同时乙方须承担未完成项目20%的违约金。4、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因乙方养护(运行)措施不规范造成的媒体曝光、有责投诉及其他严重问题,或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按相关职责追究乙方责任。5、确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致使本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数量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方将本养护项目发包给乙方维修养护,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双方在签定养护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立协议内容如下: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4、合同履行前,承包商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合同履行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过程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限期整改。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8、乙方对所在的服务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保证服务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11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9、乙方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现场安全作业。双方人员对服务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或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严禁乱拉电气线路。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2、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13、乙方在服务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4、乙方在签订养护(运行)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5、贯彻谁实施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6、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相关职责,每发现一次,甲方在下一次合同支付时扣除养护(运行)经费2万元。17、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18、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治安消防协议,12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订协议如下:1、乙方法定代表人为,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工程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交底。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养护(运行)作业大纲。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4、乙方应对职工经常做好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5、乙方应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承包商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6、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殴。7、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8、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承包商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9、甲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10、乙方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乱拉乱接电线,在合同支付时扣除合同经费伍拾元;发现承包商人员偷盗物品,按案值10倍在养护(运行)经费支付时,13扣除;发生赌博、打架、没有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者,每发现一次在养护(运行)经费支付时扣除伍百元;以上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则交公安机关处理。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1-08-05,日期:2021-08-05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 污水管养护 绿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