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SXHT-(GK)20220402

二、合同名称:西咸新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项目编号:SXHT-(GK)20220402

四、项目名称:西咸新区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
联系方式:029-33353376
供应商(乙方):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中投国际B座
联系方式:155972698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840(批次)
¥280.99
¥1,360,000.00


合同金额: 1,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咸市场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第四标段合同(中量4).pdf西咸市场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第四标段合同(中量4).pdf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16日

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合同采购项目编号:SXHT-(GK)-20220402(04)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乙方:16022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合同说明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本合同书由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洋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受托方(乙方):中量检测交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投国际B座1101室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抽检食品种类和监测对象:完成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指定食品品种、项目和抽样区域的监督抽检任务。(二)抽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及相关结果分析,并对抽检工作负责。(三)抽检及快检结果: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等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使用平板电脑抽检,并出具CA签章的检验报告。所有抽检结果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报送。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抽检快检版块,及时报送快检检测数据,报送内容应准确、信息齐全。(四)抽检及快检时间及结果报送时限要求: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12月10日前抽样、检样、信息公示、输入国抽系统完成,快检结果输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抽检快检版块,检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快检分析报告等资料送达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此合同结束。食品安全抽检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第一时间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照片等有关材料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检工作总结、通告代拟稿应按照甲方要求,结合甲方需求通知,按时进行报送。(五)项目验收方式:用抽样检验数据审阅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进行审查验收。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二)本合同最高标的金额(含税价):1360000元整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元整。(三)经双方协商,自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合同款项按照抽检任务进度支付,并将已支付合同款项从抽检总费用中予以扣除。在该抽检、快检任务完成后,经甲方验收确认,达到规定抽检、快检标准要求,具体结算价款以实际抽检批次数为准计算,确定单价及数量支付相应金额,分三季度、四季度结算,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该标段总金额。报账时乙方需附抽检快检明细、发票等资料,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提供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专用发票,乙方不能提供或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付款,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提供监督抽检、快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模版。(五)对乙方的抽检、快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六)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实验室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快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认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二)具备保证完成抽检、快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700051(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的样品采集工作。(四)拥有安全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五)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通告代拟稿和抽检、快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监测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抽样过程中发现被抽样单位或产品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及属地监管部门;检验过程中发现样品可能存在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按规定报告。5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七)积极参与区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和监督抽检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八)监督抽检的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2021年全省平均水平2.94%,本次抽检任务总体问题发现率要达到3.0%及以上,其中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均要达到3.0%。乙方在完成抽样任务批次的情况下,未到达问题发现率要求,应继续进行靴向抽检,确保问题发现率达到3.0%及以上。超出任务批次的抽检费作为乙方履行违约责任,甲方不予结算。(九)接受甲方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它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车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检验报告、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抽检任务、检验结果有关的信息。四、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三)乙方如出现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四)乙方如出现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抽检总体问题0发现率低于3.0%(普通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低于3.0%,问题发现率超出部分不能相互代替)、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未按要求报送抽检通告代拟稿或报送质量差等情况,甲方有权扣减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检查、能力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甲方有权暂停抽检监测任务,必要时可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经济赔偿,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全部法律责任。(六)乙方在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期间,如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发生重大廉政事故、重大检验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终止合同,五年内不能承担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内任务。同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经济赔偿,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处置。(七)对于因当事人提出复检或异议的样品,经复检机构复检合格或我局认可异议成立的样品,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批次10000.00元予以惩戒。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复检样品或无法复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五、其他约定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求,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增加抽检批次数量的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8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负责人印文位盖百章000000073532年月日中量检w乙方:项目负费认证(单位盖章)皖Q10000081802122年月4日9局可以结合分配任务数量、承检机构情况分食品业态进行规划,每户业态单位抽检批次数不得超过5批次,防止集中式抽检情形发生,落实抽样人员与监管人员在采样文书上共同签字。承检机构应做好抽检文书、工具、容器、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抽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含抽样单编号)、抽样告知书等抽检文书(附件4),由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2名监管人员共同签字[尤其是对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的抽检],并将样品封存,粘贴标签,防止污染,对采样过程进行拍照、摄像,留存影像资料。尤其是对抽取的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要在抽样单备注栏上填写清楚抽样实际情况。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潮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食用农产品抽样潮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潮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信息系统。当湖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11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潮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潮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按照附件1中所列必检品种及必检项目。在自选检验项目上,应根据当地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典情信息、农兽药使用情况等进行确定。农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选择,检验方法应为标准中规定的且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方法;兽药项目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化合物清单》等农业农村部门公告中选择。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在相关限量标准发布实施前,不再将停用兽药、废止兽药、产蛋期禁用兽药纳入监督抽检,不再检验虾蟹中味南西林代谢物。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保证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送样过程应有合适保障设备: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拍样应做到无菌取样和无菌防护;有冷藏冷冻要求的,抽样应做到冷链运输;有其他特殊贮存要求的,应保证按要求购运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企业、集贸市场、小餐饮店、小零售店、12食品摊贩等地抽样时,确实无法出具购样发票的,应对采样地点和购样过程拍照取证,并写明无法出具发票的原因,开具经生产经营者盖章、签字或按指模等方式确认的收据。检验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和检验临界值样品应当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承检机构进行食品抽检,输入国抽系统的抽检信息必须出具具有CA签章的电子检验报告,且电子检验报告是唯一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参加现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的相关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二)数据报送1.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短保质期食品优先检验、优先报送。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国抽系统,在国抽系统“管理计划制定”的“抽检监测(县级本级)”、“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分别建立报送分类B,如“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名称+新城名称)”、“2022年西咸新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名称+新城名称)”,便于汇总统计分析。抽样信息必须完成抽样后5日内录入,检测结果必须在承检机构签发检验报告后3日内录入,承检机构在国抽系统提交检验结果前,应先将抽样单、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检照片等资料报送抽检秘书处,经抽检秘书处审核后方可确定提交。核查处置情况由各新城分局核查处置部门录入“国家食13-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告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各承检机构要以抽检信息公示情况为准,定期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种、不合格项目等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填报《监督抽检结果》、《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等统计表格,于每月20日12时前报至抽检秘书处(详见附件5)3.各承检机构应依法依规及时将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抽检秘书处。发现不合格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抽检秘书处,待审核后,将抽检信息输入国抽系统。(三)核查处置各新城分局已固定专人负责,有对应的国抽系统账号,应每天登陆国抽系统,查看“核查处置模块”,及时掌握每天变化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一旦出现涉及辖区国家、省级、市级、外地通报、新区抽检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等信息,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要求进行领取,2个工作日内领取并送达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在启动后2个工作日内把初步启动信息(送达回执、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资料)填报国抽系统,70日内办结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办结要在国抽系统上填报资料(企业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验收表,涉及食用农产品追测要向涉及的监管部门进行函告等资料),国抽系统中从核查处置任务出现114至领取到处置完毕时限原则为90日。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由区局统筹安排,以属地监管为原则,核查处置具体要求:(1)在国抽系统中领取的涉及辖区国家、省级、市级、外地通报、新区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进行填报,并在2个月内在各新城管委会官网等政府公示网站公示核查处置情况(附件6-1)。(2)总局监督抽检(含总局本级和转移支付)(抽样单号GC2200XX)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领取任务应在4个工作日内在各新城管委会官网等政府公示网站公示风险控制情况(附件6-2),并在2个月内在各新城管委会官网公示核查处置情况(附件6-1),同时将核查处置结果纸版盖章及电子版(附件6-3)及网站公示链接(附件6-4)报区局抽检秘书处,报送情况应与国抽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3)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直接在国抽系统中进行填报,不予公开。对于临近核查处置期限(超过60天黄色预警线),抽检秘书处将电话通知、下发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办;对于已超过核查处置(超过90天红色警示线),抽检秘书处将对涉及分局、具体核查处置承办部门、核查处置人员进行集中约谈,确保核查处置工作“五到位”。各新城分局在国抽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样品口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它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限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局抽检秘书处。发15现涉及种养殖源头、进出口环节或其他地区的不合格食品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或地区,并索取留存相关监管部门反馈的办理情况。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23号)的相关规定,各新城分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执行案件处罚程序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各新城管委会官网等政府公示网站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模板见附件7)(四)信息公布公布监督抽检信息要及时稳妥,公开与否都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公布形式和内容可参考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告。年终考核以上传到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数据为准。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局抽检信息公示模板(附件8,详见省局网站食品安全抽检专栏)每月20日前汇总抽检情况报区局抽检秘书处,要求承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抽检秘书处审核汇总统一在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并将抽检公示信息输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食品快检信息在被抽样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抽检信息公示模板详见省局网站食品安全抽检专栏,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16一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风险解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分局要高度重视新区抽检工作,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抽检联络专人,主动配合承检机构,把配合任务落实到基层市监所,固定基层市监所配合人员,提高问题发现率,增强抽检靴向性,同时确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部门负责人、联络人,负责核查处置事宜。各新城分局自收到本计划2日内将负责领导、抽检联络员、基层市监所人员、核查处置部门负责人名单(附件9)报区局抽检秘书处。各承检机构于7月15日、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抽检及快检分析报告报区局抽检秘书处(附件10)。各承检机构在中标公示后应立即启动抽检、快检准备工作,并于收文后5日内将承检实施方案(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抽检秘书处。(二)严格质量控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得委托本省无实验室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不得转包检验任务。区局将17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承检机构,确保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展抽检任务。区局全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按照省局、市局对承检机构盲样考核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当前做好食品抽检工作注意事项的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承检机构要服从区局抽检秘书处调配,每季度的第一个月3日12时前报送上一季度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完成情况,每月20日12时前报送填报完成国抽系统抽检数据中不少于6%的抽检监测数据。区局将对各承检机构提交国抽系统食品抽检监测数据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数据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按季度汇总全区数据抽查情况并上传至国抽信息系统。总局和省局、市局也将对各地抽检数据进行随机抽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各承检机构如需撤销或更改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书面申请报区局审核,由区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擅自泄露抽检信息、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18本次监督抽检任务以问题发现率为导向,发现问题,有针对性采取解决措施,承担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指标要求是:总体问题发现率要保持在3.0%以上,合格率保持在97%左右,其中食品问题发现率、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均要保持在3.0%以上。各承检机构严禁为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检预包装食品标签、餐饮具大肠菌群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项目不合格进行充数;边快检边培训,为突出快检筛查的优势,承担快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快检筛查出来的问题样品必须抽检送实验室进一步验证,验证相符结果要达到100%。(三)强化督导考评。区局对各新城分局配合抽检工作进度、核查处置、信息数据报送等进行定期督导、约谈并纳入考核。七、工作纪律区局、各新城分局、基层市监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样品信息,不得满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军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八、其他区局将充分利用抽检数据成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典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食品安全保障、食品19安全“你点我检”等工作。附件:1.2022年西咸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及食品快检文书3.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验结果汇总表4.抽样文书及抽样编号规则5.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6.核查处置信息公开模板7.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抽检信息公布样例9.抽检联络人员10.分析报告模板11.相关文件资料2022年6月13日印发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