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车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2022)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道办事处街综合执法中心购公车保险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街综合执法中心购公车保险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街综合执法中心购公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道办事处
2、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杜家井1号
3、联系方式:13971433205
4、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座
6、联系方式:027-633738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街综合执法中心购公车保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0.361167
5、合同金额:0.36116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暂无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8-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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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合同和验收单.pdf车辆合同和验收单.pdf

验收小最终结论验收小最终结论验收小最终结论验收小最终结论验收小最终结论和改进意见存在问题情况说明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分期验收供应商采购单位(公章)不按时口按时口服务进度(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不按时口按时口服务进度验收地点分期情况项目及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不合格口合格口配备情况人员、设备经办人鸿力合格口不合格口车牌牌号:鄂A-62S33,3,保单号10931053901740826168、10931053901740826172、10931053901740828222,合计金额3611.67元;不合格口合格口服务质量是口否■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道办事处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不合格口台格口安全标准(单位验收组织形式共分期,此为第合同金额合同名称不合格口合格口服务承诺实现期验收负责购单位公章)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口自行组织验收3611.67元保费合计:车辆保险合同不合格口合格口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同履约时间3611.67元保费合计:车辆保险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车辆保险合同甲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道办事处车辆保险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八吉府街道办事处车辆保险项目2、采购品目:车辆保险3、服务内容:车辆保险(鄂A-62S33)4、保险服务期限:2022.08.24-2023.08.23二、合同金额及价格形式1、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壹元陆角柒分(大写)(¥3611.67元)2、本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此合同价格包含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增加工作内容等原因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三、付款方式1、车险见费出单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次付清合同价款100%,本合同无预付款。2、本合同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待乙方开具发票,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公务卡(规定限额内)或授权转账方式约定期限25天内办理转账支付。四、违约及其他事项1、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付款日止每日保费的0.1%违约金。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理赔服务我公司95511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全年365天×24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专线服务员将帮助客户完成报案索赔提供指导工作,确保理赔畅通运行。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2年08月24日零时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八、争议解决条款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九、反虚假宜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反商业赔赔条款反商业赔赔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股份有有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赔赔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赔赔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司专用局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赔赔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70310006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赔赔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赔赔。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府街道办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乙方)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赔赔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甲方: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化学工业区区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管理委员会)从吉时神通办处经办人(签联系电话9727076经办人(签统一社会假代码03078G20000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佛吉府街道办事处开户银行业部账号:11014690开户银行:日期:2022年爱19108859账号:日期3022年8月9日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车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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