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灌溉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2022)



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采购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采购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2K3082580X2207140305

项目业主: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采购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2K3082580X2207140305

合同总金额:

¥3,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项目完善设计工作。预算约为25万元,具体以结算审核为准。

合同附件

工程设计合同-pdf.pdf
工程设计合同-pdf.pdf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 2022年08月17日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工程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合同编号:HZXZH-2022-07-22设计证书等级:建筑、风景园林甲级A133000701市政乙级A233000708发包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设计人: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2022年07月22日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民委员会一而设计人: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村头村,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合同不包括勘察工作。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惠州市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渠工程:工程估算价:估算总投资约25万元;4.2工作内容:汝湖镇村头村新建灌溉工程设计服务;4.3工程等级:小型: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本项目设计现状图1(包含电子文件)1供设计使用签定合同前2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资料1供设计使用签定合同前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5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提交资料齐不含专家及发包人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时间序资料及文件名称号纸质版施工蓝图设计文件1注:(1)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图纸应包含CAD格式和PDF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包干价,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且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8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标准规定的年限。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贵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与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相等。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台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建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集村头税湖镇区汝00551南惠州市湖镇村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上(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欣住所:住所:然街36号8号楼321-325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惠州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州共建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008021509200033015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灌溉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