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蚕科技示范基地采购合同公告(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2022)



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80552682022401
二、合同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2-C2-810145-SZQL
四、项目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屏南街96号
联系方式:0778-3732085
供应商(乙方):广西文惠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瀚宇物流中心北
联系方式:152968678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 数量:1.00 单价(元):1391930.9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1#蚕房、2#蚕房的房屋建设,以及两个蚕房之间的地面硬化部分。其中,1#蚕房,层数为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蚕房,层数1 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本建筑高度(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距离)为4.0m(檐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檐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项目经理:覃莉丽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12100039
2.合同金额(元):1391930.9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施工合同.pdf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施工合同.pdf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项目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河池市HZNAN20示范基地CNGFUJA发包人(甲方):河池市州人民政府公区承包人(乙方):广西文惠建设有司X日签订日期:2022年88月1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合同书发包人(甲方):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广西文惠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1.工程名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塞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1.1工程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1.3承包范围和内容: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1#蚕房、2#蚕房的房屋建设,以及两个蚕房之间的地面硬化部分。其中,1#蚕房,层数为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蚕房,层数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本建筑高度(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距离)为4.0m(糖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糖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1承包范围: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1#蚕房、2#蚕房的房屋建设,以及两个蚕房之间的地面硬化部分。其虫,1#蚕房,层数为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蚕房,层数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本建筑高度(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距离)2为4.0m(檐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糖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承包内容及要求: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塞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1#蚕房、2#蚕房的房屋建设,以及两个蚕房之间的地面硬化部分。其中,1#蚕房,层数为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蚕房,层数1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本建筑高度(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距离)为4.0m(檐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檐口),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砌外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4合同价款:壹佰叁拾玖万壹仟玖佰叁拾元玖角捌分(¥1391930.98元)。1.4.1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工程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1.4.2工程承包总价为含税总价,税款由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1.4.3工程数量由甲方、乙方、监理方现场核实签认。如乙方不进行工程量签认,则以甲方和监理方核定工程量为准。工程结算价款按《合同》所列的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计算。1.4.4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第二章工程期限2.1开工日期:2022年月7日2.2竣工日期:2022年12月日福2.3总日历天数:120天。如遇天气、工程重大变更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相应延长工期。2.4甲方将不定期督查乙方施工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加快工程进度。2.5乙方要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监督。第三章技术标准及图纸3.1技术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2图纸:由甲方提供;3.3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第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4.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费为本项目总控制价的1.5%,已经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内。4.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施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合同》。4.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4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殿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否则后果自负。4.5工程施工期内,乙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否则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4.6严禁酒后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五章双方职责5.1甲方职责5.1.1开工前5天,甲方必须把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现场向4乙方说明清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交底、施工指导、质量检测、工程测量、进度督促等工作。5.1.2指派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单位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同志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邻近群众、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5.1.3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安全作业、保护环境、爱护公物”等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FU财产损毁、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责任。5.1.4依照《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5.1.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派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负责对工程计量,隐藏工程监督检查,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进度的签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险的购买、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5.1.6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乙方提供项目竣工审计结算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在完成审计结算工作后,按审计结果支付尾款。5.1.7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辅料、设备或水、电、机油。5.2乙方职责5.2.1开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到现场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定。5.2.2乙方负责编写开工、竣工报告和施工日记等。应由乙方提供相关报账、验收、审计结算等材料(按甲方资料清单提交)。5.2.3指派罩莉丽_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工程建设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2.4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开工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5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参加“工程险”),否则不能进场施工。5.2.5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所有农民工的工资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直接给现金。同时到自治县(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5.2.6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保证材料合格、工序合理、质量合规。5.2.7,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垃圾。5.2.8工程未验收之前,负责对工程进行管护。5.2.9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做好工程总造价控制,如擅自变更工艺、工序、工量、工料等,所造成的超支由乙方自行承担。5.2.10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牌。5.2.11)服从甲方管理。5.2.12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和分包给第三方实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六章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6.1工程变更6.1.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购买工程材料,除经发包人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作调整。6.1.2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等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6.1.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6认;(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的综合单价确认;(3)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组成新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实行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6.1.4没有适用也有没有类似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河池6.2工期延误6.2.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不可抗力;(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关条款办理。(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七章工程质量及验收7.1本工程以国家有关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不得偷工减料,如需要变更,须经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2本工程验收质量要求:合格以上。77.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质按时完成。7.5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的,甲方、乙方、监理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实施结束后,如需独立验收隐蔽工程部分的,乙方自检合格后,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7.6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书》10个工作内,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7.7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需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工程审计材料(包括: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施工图片、竣工资料、竣工图纸,有工程量变更的提供相关变更材料)第八章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8.1合同价款及调整8.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修改工程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8.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8.2.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则按下列方法进行价款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采购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8.2.2发包人修改工程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三方协商解决。88.2.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情况,要严格按照河池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报送评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评审的增加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不予认定,工程增减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其预算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审批,送区评审中心审核备案,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工程量增减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含50万元),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等部门编制预算,送区评审中心审核备案,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工程量增减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部门就变更部分编制预算,送区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8.3工程款支付办法8.3.1施工合同签订7日后,施工方进场,按工程进度完成项目50%工程量,经监理方现场核实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80%(含已支付),最后经过工程决算审计机构审定后支付合同工程量的97%(含已支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8.3.2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驻地代表和监理方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甲方负责人签字付款。8.3.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才给予支付。8.3.4本工程造价结算办法:以审核(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及造价(含增加变更部分造价)进行结算。第九章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9.1.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对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9.2乙方的违约责任:9.2.1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9.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超过7日仍未动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人员)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2.3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未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将按合同价的1—1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9.2.4不按期完成工程,逾期20天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21天以上,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本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第十章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10.1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10.2保修范围:合同所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范围。10.3在保修期内属于工程保修范围的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必须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一章履约保证金11.1根据住建部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10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本工程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1.2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必须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核实,如果没有存在质量问题,在1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11.3本工程竣工后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因拖欠民工工资而被投诉的,甲方在公示期满后14天内,应出具证明给乙方到社保部门领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十二章特殊条款12.1本合同如对特殊情况不适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共同协商议定补充条款。1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进行仲裁。12.3双方有关工程的签定补充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4合同附属文件12.4.1投标成果文件;12.4.2图纸;12.5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12.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1河池市防BINZNAN惠建CWNGFUS云S文惠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屏南人民承包人(公章):西池人民政府地址:广西壮族自州区屏南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瀚宇物流中区河池乡屏南街96号心北(园村一、三区28栋3、4二队安置区朝杨号)印胜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8-3732085电话:0778-322018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沙岭分理处账号:账号:706712010109617613邮政编码:_546300邮政编码:5463001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文惠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工厂养蚕科技示范基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3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2个采暖期、供冷期;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5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14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共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惠建发包人(公章):民承包人(公章):广西文惠建设有限公司河池市民吉政府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瀚宇物流中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州区屏南心北(园村一、二队安置区三区28栋3、4乡屏南街96号朝杨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胜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8-3220188电话:0778-373208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广西宜州农村合作银行沙岭分理开户银行:处账号:706712010109617613账号:邮政编码:546300邮政编码:_546300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蚕科技示范基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