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数据库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2022)


一、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 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1459896000016685717
五、合同编号: 11N72694291020222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自然资源规划调查、数据库开发建设和软件研发
详见附件

1.0
2635
26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婷
联系电话: 18997700710
传真: /
地址: 独山子区准南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pdf
关于测绘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2694291020222003).pdf关于测绘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2694291020222003).pdf

GF--2000—0306测绘合同工程名称: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宗地测量项目合同编号: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二二年七月定作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人(乙方):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级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独山子区签订时间:2022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宗地测量项目,位于独山子区延安路以西,湛江路以北。宗地测量项目用地面积为6208.67平方米。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测绘项目: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宗地测量项目。地籍测绘工作量:配合独山子区不动产中心及甲方现场指界,确定界线后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测量(包括界址点测量、地物测量、面积计算、宗地图绘制、属性要素采集等)。施测后依据不动产中心要求提交符合规范的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及电子数据成果。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行业标准2《地籍图图式》CH5003-94行业标准其他技术要求:依据其它现行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第四条测绘工程费:取费依据2009年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财建[2009]17号】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及市场价取费。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及市场价。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备注11∶500城镇地籍测绘6208.67m20.31862.0依据2009年标准折算为0.3元/㎡2小面积系数1862.6×30%1862.6×30%559.03地形数据库1幅214.33元/幅约214.0小计2635.0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工程总价款:贰仟陆佰叁拾伍圆整(¥2635.0元整)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提交资料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备注1第八社区居民委员会宗地测量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第八条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测绘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10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100%,人民币2635.0元。第十一条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序号项目类型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1∶500城镇地籍测绘宗地图幅421∶500城镇地籍测绘界址点成果表幅231∶500城镇地籍测绘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电子数据套1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元。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30%;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3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1000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30%赔偿损失。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工程价款的30%。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2%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5天,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3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按实际工作量计费。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定作人名称:承揽人名称: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定作人住所:承揽人住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鼎泰花园19栋1单元102、103号商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4000联系人:联系人:王芳电话:电话:135657289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银谷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00000411112190000568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合同编号:11N72694291020222003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金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自然资源规划调查、数据库开发建设和软件研发--品牌:1项2635.00263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635.002635.002635.002635.002635.002635.00263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贰仟陆佰叁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测绘服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金文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王芳地址:,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鼎泰花园19栋1单元电话:,电话:135657289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银谷支行1/2账号:,账号:000000411112190000568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形数据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