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MB166556520223401
二、合同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WSXJ-2022-0015
四、项目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上林湾55号
联系方式:0576-87780086
供应商(乙方):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西路84号
联系方式:139057857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 数量:1.00 单价(元):1361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工程等项目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遗址钢结构保护棚建设、保护棚屋面防水与环境协调建设、保护棚外墙仿夯土装修、遗址保护范围周边的围墙与大门整修及水、电线路铺设等建设内容。施工工期:70日历天项目经理:胡珍喜执业证书信息:浙233191909063
2.合同金额(元):1361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合同.pdf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合同.pdf

合同编号:11NMB166556520223401合同书项目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甲方: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乙方: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基本条款注:该合同样本仅做参考,成交后,以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发包人(甲方):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包人(乙方):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2.工程地点:仙居县横溪镇下汤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仙发改审批【2021】112号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补助和县财政拨款解决5.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注:图纸范围内的“大门”及“原有土墙”部分的设计方案需承包方进行方案优化,对应施工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方案后深化调整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工程等项目组成。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注:图纸范围内的“大门”及“原有土墙”部分的设计方案需承包方进行方案优化,对应施工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方案后深化调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6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以竣工报告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中间形象进度工期要求: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壹仟陆佰元(¥13616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的综合单价=预算单价×(1-下浮率%),下浮率=1-中标价/预算价,工程量按实结算】。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本工程为工程,按简易计税方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珍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_安全文明施工创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另行签订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7年8月5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招标代理执壹份,监管部门执壹份。筑工程有限东古建德电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保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合同用章(签字)组织机构楼组织机构代码:91331181MA2A0E2512地址: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龙渊公园1区三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宋高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8-7111162传真:传真:0578-711119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账号:账号:38837337377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1.1.2.2设计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其它补充规定、《台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04月台州价格等相关定额解释及计价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含特殊场地作业方案、危大工程下同)、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的边界按现状,场内按施工平面图边界所属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场地施工期间的维护、管理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红线外场地及市政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经发包方、设计方、监理三方据实核算后在确认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清单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见专用条款10.4.1),则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1)条约定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7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项目现场配置点,场地内接线及施工期间的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人员应持证上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足够面积的办公室【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会议室一间(配套空调设施)免费使用,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e,本项目夜间施工照明由承包人负总责,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施工时,在施工场内外做好警示标识,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安全,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正常秩序的干扰。承包人施工期间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发包人,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f、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电荒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和满足停水时必要的储水设施,该配备设施的费用及油电、网电的差价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g、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人协助组织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h、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对于未经发包人参与检测确认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发包人如要求重新检测的,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所需材料费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i、如承包人完成的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执行承担。i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k、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责任方自费予以修复至符合验收条件。1、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三、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与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的情况,承包人须做好协调工作,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的日常防疫物资费用应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珍喜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19190906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191909063(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21)1190593;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24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霸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霸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的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达不到24天的,不足天数每人次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某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个月到岗率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3%(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关键岗位人员。3.5分包:本项目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及采购人认可的包含形式(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履约担保的期限: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如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中止,履约担保金不返还: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碳商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配套空调设施、办公桌椅及办公所需的通信网络】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柯森浩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27616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一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始计算第7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双方签署解除协议,现场已完成工程量和已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按实计算,承包人必须在30日历天内清场并将施工场地交还发包人待发包人审定后30日历天内支付。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黑工、政府禁令。台州气象台发布的正面袭击台州的11级及以上台风、里氏6级及以上地震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需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在开工前必须提供参保的相应凭据,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提供相关票据)。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事意外伤害险等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一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监理人在处理以下事项时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子分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签认的答复无效:(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2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否则,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在质量监督站、建工处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监理方可视情形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真工程有建筑罚,相关费用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双松古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址:龙泉市零台牌地址:地法定代表超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8-7111162传真:传真:0578-7111195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12: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包人(全称):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问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是有限公程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址:龙泉市TT地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8-7111162传真:传真:一0578-71111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账号:账号:38837337377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3700附件12:承包人关于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的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诺人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承包人,现就该工程工人工资发放一事,自愿作如下承诺:承诺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在出现民工投诉、申请仲裁、起诉等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资。承诺人也同意发包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要求承包人开设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以上承诺,系承诺人自愿作出。此致设有限公司司辣工香章甲承诺人:龙泉观松程有限公司香建筑20228月8日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下汤遗址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临时保护棚)重新招标工程项目地址:仙居县横溪镇下汤村建设单位(甲方):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施工单位(乙方):龙泉观松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电旅乙方单位:(盖法居至人:法定代表人:金厨专用章TA司地址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龙渊公园区层电话:电话:0578-7111162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保护及展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