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
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990820223
二、合同名称: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D-2022-SYJC
四、项目名称: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
联系方式:0991-5281123
供应商(乙方):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299号
联系方式:176909608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TJJC-4 数量:1.00 单价(元):2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2022年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质量监督检查、土建项目交工质量核验检测、机电工程质量鉴定、质量事故调查、地州服务指导、养护工程监督指导等计划。开展在建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实体及原材料检测、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机电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质量事故调查检测、地州服务指导、养护工程监督指导配合检测等相关工作。服务要求:土建工程日常检测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2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TJ4.pdfTJ4.pdf
正本技术服务(检测)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乙方: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299号住所,为了做好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交工质量核验工作的通知》(新交质监发【2021]15号)的要求,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了乙方为中标单位,需完成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TJJC-4合同包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甲方根据协议支付相应的试验检测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的职责1.乙方应本着精心组织、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加强质量控制,履行试验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1)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2)客观、公正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准确、有效;(3)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4)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2.乙方应紧密结合本合同包内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根据甲方的指示,编制检测计划与实施方案,按甲方审查意见完善检测方案并严格按审查后的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工作。3.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乙方应随时分析各种检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复检。4.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时提交各种检测数据和试验检测报告。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再次承揽招标公告附件表1中新建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7.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再次承揽招标公告附件表2中拟交工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工作。8.乙方在中标前已参与其中某一项目的工地试验室或交(竣)工验收检测或施工现场原材料检测等工作,则该项目的日常检测、交工质量核验检测工作应由该项目对应行政区域特殊试验检测合同包检测单位完成。若乙方不接受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并按照信用评价相关条款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处理。9.乙方若在所委托的合同包中,出现桥梁、隧道等超出自身检测范围的检测内容(检测参数),超出的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由乙方合同包对应行政区域特殊试验检测合同包中标检测单位完成。第二条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项目交工质量核验检测工作已开展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交工质量核验检测要求,完成项目或合同段全部质量核验检测工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相关费用支付标准不变。第三条本合同技术服务的要求如下:本次检测工作应根据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范围(服务内容):承担片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项目的日常检测、交工项目的质量核验检测、地州服务指导、养护工程监督指导配合检测的工作任务,并按照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对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工程项目(包含养护工程)、农村公路等其他项目抽检的试验检测工作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服务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及《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新交质监函【2014]54号)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参数)和检测频率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交工质量核验工作的通知》(新交质监发【2021]15号)、《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新交质监函【2014]54号)规定,对合同包内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原材料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评述,并保证数据真实可信。第四条检测任务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乙方不得随意增加检测任务,确需增加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第五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本项目工作1.乙方自接到检测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方案。2.乙方检测方案通过甲方审查后,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场开展试验检测外业工作,并按照检测方案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所有外业工作。3.乙方在检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仪器设备使用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食宿费等)自行承担。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日常检测工作:乙方在完成原材料抽样、工程实体现场检测工作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按要求将检测结果及报告上传至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信息平台。交工质量核验检测工作:乙方在试验检测外业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签字盖章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验检测工作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记录”、“内业资料检查记录”等。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利乙方试验检测工作的进行;2.其它合作事项:①本项目开展过程中需多方密切配合。因此,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由甲方负责协助各方面的协调工作;②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试验检测时临时交通组织等相关事宜;③乙方应该注意试验期间的安全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④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由甲方保留。第七条按以下方式支付试验检测费用:1.试验检测服务费用(1)乙方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全部办公及生活设施费、试验设施费(包括试验加载设备租赁费、租车台班费、运输费、称重费等)、交通费、通讯费、试验成果分析费、人员服务费、供水与供电设施费、搭设工作平台或支架、成果编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均包含在招标文件所列的检测费用中,甲方不另行支付。(2)乙方因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所在地、项目所在地等收取的各种税费)和各种公司取费(法定提留基金、上级管理费、法定利润等)均由乙方承担,均包含在招标文件所列的检测费用中。(3)受托人编制的试验检测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由此发生的评审费用包含在招标文件所列的检测费用中。(4)由于专家评审或甲方提出的额外增加的试验检测内容(检测参数),费用另行协商确定。2.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1)乙方应根据实际的检测内容(检测参数)及数量确定检测费用,收费标准按《检测项目计费基准》中的计费基准*乙方投标时费率报价执行,且同时满足《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测费用=实际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的实际检测数量×计费基准×投标费率,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本合同包的投标费率大写:百分之八十二点八(小写:82.8%)。(2)甲方在合同项下承担并支付检测费用,检测费用按照双方最后确认并签署的检测结算费用单据确定。(3)甲方按检测工作的实际进度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4)乙方将检测结果及报告上传至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信息平台或提交质量核验检测工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全额增值税发票,履行费用支付程序后,甲方及时支付实际检测费用。(5)乙方需考虑可能存在的跨年支付风险,配合甲方履行好支付程序。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单位名称: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钱塘江路支行帐号:651100865018010017408第八条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技术能力,能够承担相关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其资历应得甲方的认可。1.人员的更换(1)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人员应与合同承诺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乙方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主要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若未经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交纳2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余人员应缴纳0.5万元/人次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或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除。(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人员。第九条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乙方应根据合同包内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合同文件中投标文件附表所列的用于建设项目的测试、测量仪器和设备(含计算设备)等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无条件安排附表所列外的其他设备进场进行检测。第十条保密乙方对试验检测成果及各种测试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测试数据和试验结果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保险乙方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出险后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2.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3.合同的变更(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2)甲方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3)因委托方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其他当事人,阻碍或延误了乙方履行试验检测服务,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甲方,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应当支付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费用。2.因乙方因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乙方将合同任务转包或分包的,经甲方确认后,将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2)乙方的人员、设备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3)乙方未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及甲方审批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检测;(4)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不能有效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乙方又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6)乙方具有数据造假行为;(7)乙方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8)乙方未按时完成试验检测服务;(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参见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第十九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协商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2.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现行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六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一新和Y甲方:新疆维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有质量监督执法支队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测有限公司(盖章)乙方:新疆环路通诚路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合同专用章月日合同附件:土建工程日常检测序号项目名称等级服务指导地州合同包1G219线阿合奇一八盘水磨项目二级255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2G315线民丰至洛浦公路项目一级267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TJJC-43G314线喀什过境公路项目一级77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4霍什拉甫大桥变更新增工程二级3.6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拟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序号项目名称等级里程计划交工时间所属合同包1G219线阿合奇一八盘水磨项目二级2552022.9TJJC-4备注:1.承担片区范围内在建公路项目的日常检测、交工项目的质量核验检测、地州服务指导、养护工程监督指导配合检测的工作任务。2.表1在建土建工程日常检测中,按照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对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工程项目(包含养护工程)、农村公路等其他项目抽检的试验检测工作任务,按照项目所属行政区域分别对应至相应合同包。3.表22022年度拟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中,按照厅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承担对片区范围内新增公路工程项目(包含养护工程)等其他项目的交工核验检测工作任务,按照项目所属行政区域分别对应至相应合同包。4.表22022年度拟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中,2022年度拟交工核验检测项目如因实际进展不具备交工核验条件,该项目交工核验检测任务自行取消。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人员表姓名岗位职称证书编号从事检测工作年限1闫振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公路)检师1137546CG3162019110101003856520181201629021年2李献华日常检测试验检测工程师工程师(公路)检师0921804CG19年3鲍洪亮日常检测其他检测人员工程师3162019110101002522015年4意振文日常检测其他检测人员/316201911020100251394年5余建兵日常检测辅助人员1(公路)检员07新0009C25年6鲍洪亮土建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试验检测工程师工程师3162019110101002522015年7周峰土建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试验检测工程师工程师2018110163649年8南君丽土建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试验检测工程师工程师3162019110103003848620171100728420181201927412年9张棵土建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试验其他检测人员工程师201821013901316201911010100251919年10蕙振文土建交工项目质量核验检测试验其他检测人员1316201911020100251394年11赵志杰工程师新(公路)检员100275G11年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和设备序仪器设备名称号型号规格数量自购或租赁1自动回弹仪25个型ZC3A2自购2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SMD-2001型自购3标线逆反射系数测定仪FB-94型1自购4标线厚度测定仪ZMMS0001自购5涂层测厚仪Lccb2301自购6路面渗水仪YLSS-Ⅱ1自购7钢筋位置测定仪ZBL-R630A1自购8裂缝观测仪ZBL-F8001自购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甲方: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乙方: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湖路299号为做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中质量监督执法日常质量检测、交竣工验收核验、鉴定检测中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系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规定(试行)》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本《廉政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与签订技术服务(检测)合同-并执行。第二条严格执行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IJC-4合同包检测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三条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第四条甲方在《廉政合同》中的义务与责任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及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质监执法支队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廉政合同》。2、甲方将严格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人员在检测工作全过程中的廉政行为,同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狗私舞赞。在工程建设中,不准接受、索要乙方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卷、信用卡、礼金、奖金、物品)或其他好处;不准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会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就餐;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和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4、甲方将不定期的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学习宣传资料。第五条乙方在《廉政合同》中的义务与贵任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及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质监执法支队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廉政合同》,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接受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的请吃、请玩;不得接受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以向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报销任何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为由,为其出具虚假报告;乙方不得接受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4、乙方对甲方或被检测项目参建单位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5、乙方应自觉遵守《廉政合同》,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廉政建设检查工作,并有义务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甲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等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将直接责任人清理出场并中止技术服务(检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结算款中扣除);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将上报交通部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2、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赔赔、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甲方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投诉。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对《廉2-政合同》开展监督、不定期检查。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检测合同履行期结束止。第九条本合同作为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IJC-4合同包检测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与技术服务(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技术服务(检测)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新疆维吾自治区交通运输乙方:新疆检测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经热法支队(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年年月日月日年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反商业购赔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在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保证不给予承包方,监理人员以及参与工作的中介机构人员各种形式的商业购赔,其内容包括:不给予上述人员及其亲属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卷、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单位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有关单位下列处罚:1、取消项目承包资格;2、降低或取消行业资质,没收履约保证金,限制在该行业内一年至三年投标资格;3、取消在该行业再次招投标资格;4、构成商业赔赔(行赔)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列入《自治区检察院行赔黑名单》;5、对商业赔(行购)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新疆环路通承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理年月口4中标通知书新疆环路通公路桥梁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你方于2022年4月4日所递交的新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2022年度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TJJC-4合同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成交金额:检测费用=实际检测内容(检测参数)的实际检测数量×计费基准×(百分之八十二点八(大写×小写:82.8%))。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工程管理百乐工程恒工程管理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0103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