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补充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林业园林局2022)
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HS2022-11
二、合同名称: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S2022-11
四、项目名称: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林业园林局
地 址:莲花山大路5号
联系方式:0431-80767698
供应商(乙方):吉林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前郭县查干淖尔大街王爷府小区10幢107号商企二楼
联系方式:180436727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86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采购人名称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林业园林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31-80767698
采购人地址
莲花山大路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3930615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766号中金名筑4楼410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
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
LHS2022-11
合同编号
LHS2022-11
供应商名称
吉林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
附件:
合同扫描文稿.pdf合同扫描文稿.pdf
(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二一年三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林业园林局承包人(全称):吉林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泉眼大街绿化补充工程2.工程地点:莲花山度假区范围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规模:项目建设面积11公顷左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内容。二、合同工期2022年7月15开工至2022年12月15日阶段性竣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四、合同暂估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暂估价为:186万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张海斌;身份证号:******************。六、预付款预付款:无。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八、其他要求:本项目最终合同价格已评审中心结算值为准。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2程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创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仓(签字)(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4MA84JLJH1R地址:地址:前郭县查干漳尔大街王爷府小区10幢107号商企二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账号:账号:61110078801200001132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以及(地方标准),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附属工程(园路与广场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理水、园林设施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其他防水工程年。47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额。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拉(签字)(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20204MA84J1JH1R地址:地址:前郭县查干漳尔大街王爷邮政编码:府小区10幢107号商企二楼邮政编码:138000电话:传真电话:18043672727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账号:有限公司长春湖西路支行日期:年月日账号:61110078801200001132附件8: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50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51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补充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