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审计报告监管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财政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51857520226601
二、合同名称: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J-ZFCG-2022-27
四、项目名称: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
联系方式:0577-88523830
供应商(乙方):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城电信大楼19层
联系方式:0577-889185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州市财政局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 数量:1.00 单价(元):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完成软件开发、试运行及验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一库一码合同.pdf一库一码合同.pdf
温州市财政局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开发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温州市财政局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开发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温州市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8月签订地点:浙江温州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委托方(甲方):温州市财政局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陈晓峰联系方式:18066278098通讯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电话:0577-88523830受托方(乙方):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数码城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瑞孟项目联系人:杨章兵联系方式:13362766099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数码城大厦16楼电话:0577-88918567鉴于甲方于2022年7月25日接受乙方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内容依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规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温州市社会审计报告“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二期)开发的技术服务内容第二条技术服务时间和地点2.1技术服务地点:浙江温州2.2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30天完成软件开发。2.3服务期限:项目开发完成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源代码和操作手册文档,并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系统集成对接时相关协调工作。3.2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远程+现场]。第四条合同费用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税率6%):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元“合同总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即数据更新、系统运行维护人工费、网络租赁、硬件采购、项目验收、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劳动保险、招标代理费以及其它应包含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4.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即¥7000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3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280000元;2)在项目进度完成80%,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140000元;3)提交全部合格成果,并经确认审核合格,达到上线运行效果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即¥140000元;4)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尾款20%,即¥140000元。注: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支付金额的正式发票。4.4甲乙双方账户信息甲方信息如下:户名:温州市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300002518575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电话:0577-88523830乙方信息如下:户名: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707629G地址、电话:温州市新城电信大楼19层88918127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03204019200003068第五条保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甲方资料与数据,乙方应负责保密,除经甲方同意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必须提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如发现有泄密情况,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八条验收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及网络远程。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根据招标内容,综合评估服务内容的完成情况。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合同内容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技术专家举行现场验收会议,由乙方提交验收材料,介绍项目相关情况。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侵权处理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在甲方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将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9.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0]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10]%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0.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10]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合同总费用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0.4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浙江温州]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1.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2.4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2.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12.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甲方:温州市财政局乙方: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2022年8月18日年月日np7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审计报告监管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