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测 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



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88775820222001
二、合同名称: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KQCGJ(ZC)2022-04
四、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70号B座
联系方式:18709904605
供应商(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2号楼1层113室115室
联系方式:139104312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6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在服务期内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文件、《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文件规定,对西环桥、油建桥、胜利桥、阿山桥、南新桥、昆仑桥、准噶尔桥、克白路站前街桥共计8座车行桥梁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对1座桥梁(友谊桥)开展结构定期检测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桥梁合同.pdf桥梁合同.pdf

合同书采购编号:KQCGJ(ZC)2022-04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电话:0990-6286599传真:地址:克拉玛依市油建路170号B座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电话:010-62079893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112号楼高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服务合同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根据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者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条款;响应文件及承诺:项目采购需求:碳商文件(含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及答疑纪要;双方约定的其他所有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的总称。1.2“甲方”系指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1.3“乙方”系指取得成交资格,提供合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4“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碳商文件的规定,乙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提供服务的金额。1.5“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碳商文件规定,在服务期内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文件、《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文件规定,对西环桥、油建桥、胜利桥、阿山桥、南新桥、昆仑桥、准噶尔桥、克白路站前街桥共计8座车行桥梁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对1座桥梁(友谊桥)开展结构定期检测以及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碳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1.6“技术规范及标准”系指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及标准。当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后以新颁布的规范及标准执行。1.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克拉玛依城区9座车行桥梁年度定期检测项目的采购。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68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元整)。3.2合同价款包含:在服务期内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文件、《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文件规定,对西环桥、油建桥、胜利桥、阿山桥、南新桥、昆仑桥、准噶尔桥、克白路站前街桥共计8座车行桥梁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对1座桥梁(友谊桥)开展结构定期检测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碳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4、支付条款4.1本合同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4.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完成检测工作且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检测费用按照实际检测组数与成交单位之积进行支付。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5、检测成果要求5.1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的要求进行桥梁检测成果分析。5.2检测报告中含常规定期检查和结构定期检测内容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5.3详细列出检测内容,对所检出的缺损和病害部位有照片,并附简要说明,对缺损和病害部位的具体部位、类型、性质、范围、数量、程度以及发展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分析病害成因,对发展趋势做出合理判断,对存在裂缝的构件需绘制裂缝展开图等;5.4根据检测结果,对桥梁进行等级评定;5.5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桥梁的养护、维修、加固等处理措施,为下一步的养护维修加固施工提供理论依据。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桥梁检测清单等基础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供乙方参考,乙方须自行核对相关资料数据,并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2)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检测结果,不得随意算改检测成果或用于其它项目工程。(3)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桥梁检测工作,并对提交的检测报告的各项技术成果进行审核。(4)协调处理检测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的事宜。(5)对乙方制定的检测方案及计划进行审核。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检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现场检测人员按时到位,检测工具齐全,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耽误时间。(3)乙方应维护甲方技术资料版权,做好保密工作,时间为五十年。(4)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5)负责全过程工作安排,用于检查的设备、车辆、电源、照明、住宿、交通等所有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在合同规定期内提交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资料准确完整。(7)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交通组织等各项工作,在检测施工过程中,检测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摆放路锥,做好施工预告和施工现场防护工作,并购买保险;如检测过程中,需要封闭桥梁的,乙方需提前做好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并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提前7天做好施工告知,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服务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给甲方及第三方人员造成的损失、伤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测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人员要求7.1乙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桥梁检测等服务,乙方应对桥梁检测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7.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派遣的执行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不称职,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予以满足。8、违约责任8.1乙方未按期交付检验测试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8.2乙方在检验测试过程中造成设备损毁的,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8.3乙方擅自变更检验测试项目,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8.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5若乙方未按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承担检测工作,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不可抗力9.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大风、冰霜、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共同协商。10、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按税法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之中,甲方不再与乙方另行结算税费。11、争端的解决11.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1.2相关责任(1)除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外,因诉讼导致合同履约延误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如最终判定结果为甲方过错,则交货期或完服务期限限相应延长:2)如最终判定结果为乙方过错,则交货期或完服务期限限不予延长:3)如最终判定结果为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适当延长交货期(最长不超过实际延误的时间)。11.3在双方之间的争议尚未解决之前,如甲方以书面形式坚持要求乙方按其意见行事,则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执行,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能因此而故意采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12、合同修改12.1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2.2乙方的书面承诺被甲方接受后视作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转让和分包13.1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的转让和分包。14、适用法律14.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地方法规。15、适用语言和计量单位15.1本合同的适用语言为中文,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通知及其他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5.2乙方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5.3除“项目采购需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16、通知16.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形式发送,人并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17.2通知以送到日期为准。1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18.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8.3本合同解除条件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服务期间,如未按照合同或未经甲方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合同已经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完结: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③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9、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20、本合同一武六分惠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如有附件,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盖章)管理局(盖张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对迎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0203003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地址:克拉玛依区油建路170号B座112号楼1层113、115室电话:010-62079893电话:0990-62865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太平庄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0200010009200583981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定期检测 桥梁年度定期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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