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2022)


发布时间:2022-08-22 11:13:50
采购计划编号:440112-2022-02894 预算金额:1617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YD220224
二、合同名称
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
三、项目编号
GDYD220224
四、项目名称
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展示厅二层龙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020-87487362
供应商(乙方): 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体育西路163号5楼
联系方式:020-836221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
10(月)
161,700.00
1,617,000.00

合同金额: 1,617,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壹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6月22日至2023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39生活垃圾分类站桶服务项目.docx-139生活垃圾分类站桶服务项目.docx
正为人力-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合同书(2022.06.22-2023.04.21).pdf正为人力-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合同书(2022.06.22-2023.04.21).pdf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08月22日

电话:020-87438080联系人:甲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服务合同合同书采购编号:GDYD220224项目名称: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服务单位: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项目名称:龙湖街购买2022年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项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75号214房(部位:自编之一单元)(仅限办公)电话:020-83622162联系人:乙方: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展示厅二层龙湖街道办事处服务内容:服务期:共10个月,2022年月日-2023年月日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柒仟元整,(小写):¥1617000.00元,其中服务费用为21.00元/桶点/小时。合同金额根据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采购编号:GDYD2202243.配合投放点管护工作:需配合小区物业或街道对投放点的管护工作,对桶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发现问题主动与物业沟通,协调解决,并主动向街道汇报,协助推进垃圾分类工作。2.提供分类投放引导服务:在居民投放垃圾时,主动引导居民正确投放,语气和善地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检查,特别针对厨余垃圾投放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破袋投放,严格把关,适当进行二次分拣,须将厨余垃圾里的其他垃圾(袋子、牙签、纸巾等)清出。1.提供垃圾分类咨询服务:应态度和蔼、语气和善回应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咨询,解答垃圾分类相关活动通知,积极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讲解垃圾分类知识。(一)乙方在甲方确定的垃圾分类投放时段和垃圾分类投放点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督导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服务要求在服务期内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并负责桶点督导服务的后勤管理。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服务外包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转委托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甲方以转包、分包、转委托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四)乙方须按国家规定为配备的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和专职管理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未足额及时购买保险的,由乙方承担原可由保险报赔范围内的责任。(三)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的地点,但工作地点不会超过黄埔区龙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二)乙方需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50个桶点督导服务,配备一辆5座轿车供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巡查、考勤等工作使用。另需自行为每个服务桶点配备垃圾夹、防水橡胶手套、马甲、医用口罩等日常用品。6.负责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工作:宣传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要时需要参与入户宣传。5.每周桶点督导服务时间7天,每天服务5小时。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7:00-9:00,18:00-21:00。遇重大节庆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或有其他实际需要,甲方可以适当增加或调整服务时间和频次。4.值岗期间,对投放点卫生及时清扫,确保周边干净整洁。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服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乙方怠于履行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者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同时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违约金;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总额1%的滞纳金;违约责任(六)乙方须按照磋商文件的人员数量要求,与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就配置不少于50个桶点督导服务等工作内容签订符合人力资源规定的劳务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在专职管理人员上岗前完成培训,承担用工期间的所有劳务成本,自行配置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等。(五)服务期内过程中产生纠纷、人身伤害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由乙方承担最终的责任。(二)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提供服务,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项目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一方怠于通知导致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一)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6.本合同中提及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的,该“损失”均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失和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5.乙方在巡检或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迟延支付乙方员工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等发生任何用工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3.合同。2.日常服务的考勤表;1.乙方开具的发票;(一)本合同所产生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申请上月所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对账依据:付款方式(三)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在寻求对方的书面谅解确认或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不再履行,并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支行账号:02211100000000976开户名称: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方指定接收本合同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为:(三)乙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为其指定的唯一的收款账户。如乙方需更改银行账户信息须于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费用到账后,视为已支付合同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后果。(二)甲方自收到乙方依约提交的前述请款材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财政支付手续,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用。(二)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责任。在生效判决作出之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端解决与法律适用(六)乙方有任何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后支付。(五)乙方应当保证其所开具的发票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发票在传递至甲方之前,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乙方重新提供发票且自行负担相关费用。(四)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等请款材料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收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中止和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它联系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各类通知送达的时间分别定为:(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本合同签章页载明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如果一方未填写本合同签章页的通讯信息或填写不明或未另行书面通知,则视该方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明的住址、电话为其有效通讯方式。十、通知与送达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税费(三)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其他(三)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通讯信息。一方变更通讯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载明的、变更后的地址为双方通知送达地址。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应承担怠于通知的不利法律后果。4、电子邮件以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邮箱并且能够检索识别为准。3、传真以收到对方确认时为准;2、要求回执的挂号邮件以投寄后满七日为准;1、专人递交以收件时为准;本合同签订于广州市天河区。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以在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据。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及工作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可能因国家机构改革、财政政策调整等政策影响,存在本合同不能执行的风险,乙方参与本合同须事先预估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动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致使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或内容)约定不一致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形成时间在后的约定为据。代表:甲方(盖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以下无合同书正文内容,为签章处)附件1中标通知书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中标通知书签定日期:2022年月日代表:乙方(盖章):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22年月日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GDYD22022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以竞争性碳商采购的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DYD220224)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确定如下单位中标(成交):中标采购包号1中标采购包名称龙湖街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广州正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高明俐,联系方式:13922226206中标(成交)折扣率:100.00%中标(成交)折扣率:100.00%采购项目联系人:汤小姐联系人电话:020-87487362广东运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06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分类桶点督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