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采购合同公告(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2)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地勘)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地勘)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地址:孝感市城站路202号
3、联系方式:2315559
4、供应商(乙方):湖北楚鹏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
6、联系方式:137899583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地勘)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批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740000
5、合同金额:7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程建设地点: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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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1.pdf勘察合同1.pdf
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孝感市生活焚烧垃圾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工程地点: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合同编号:ED2022-07-24(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里级发包人:孝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勘察人:湖北楚鹏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孝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勘察人:湖北楚鹏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孝感市生活焚烧垃圾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具工程勘察(项目编号:HBZM-2022ZFCG-021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孝感市生活焚烧垃圾发电项目飞灰填理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项目编号:HBZM-2022ZFCG-0211.2工程建设地点: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1.3工程规模、特征:固化飞灰填埋场总库容62.8万m,库区投影面积约2.6万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垃圾坝、库区防渗工程、门房、提升泵站等。垃圾坝全长243.00m,顶部标高4400m,高度5-13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垃圾分割坝采用压实粘土结构,长度约240m,顶部标高35.50-44.00m。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查明场区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能,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能力: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分析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提供场地平整后,在建筑施工及设计使用年限期间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抗浮设计水位,评价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场地的地震效应勘察,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提出保证稳定、减少变形、防止渗漏和保护环境措施的建议,提出筑坝材料、防渗和覆盖用黏土等地方材料的产地及相关事项的建议,提出有关稳定、变形、水位、渗漏、水土和渗出液化学性质检测工作建议:提供垃圾坝变形及稳定性计算所需岩土技术参数、支护方案选择,以及基层稳定性,提供边坡支护方案选择,并对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作出论证和评价: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坑开挖与支护及工程降水等作出评价和建议。1.6承接方式:竞争性碳商。1.7预计勘察工作量: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共布设了90个钻孔,其中技术孔45个,一般孔45个。钻孔深度要求技术钻孔钻至原地面下25.00m,其余均钻至原地面下15.00m,钻探总进尺1800.00m。1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含文字、图表、照片、光盘)。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以发包方通知开工时间为准。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3天内,勘察人安排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自进场后6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包干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根据项目竞争性碳商结果,本次工程勘察费总额为¥740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元整),此费用包括6%增值税费、钻探费、设备进出场费、现场勘察人员安全劳保设施费、保险费、水土化验费、报告编制等。4.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40%,即¥296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任元整),发包人收到勘察人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50%,即¥3700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剩余费用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施工基础开挖验证合格后支付。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2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理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服5.1.3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4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6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利用勘察人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发包人所有,勘察人对成果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盖章同意,勘察人不得将成果做其他任何用途。5.1.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成果满足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发包人可无障碍使用勘察成果为质量合格。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工期不予顺延: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3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未经过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勘察成果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本合同之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赔偿损失。5.2.6勘察人应为其工作人员投保社保及50万元的意外险,并应配备必要的劳保和安规用品,遵守发包人的安全制度和管理,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由勘察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2发包人收到勘察人完整的验收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和6%增值税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勘察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勘察人提交的成果性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提供报告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勘察人应返还报酬,并支付合同总价的30%赔偿金,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4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工程启动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工程启动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孝感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合同正文止)(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名称:(盖章)勘察人名称:(盖章)孝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湖北楚鹏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3789958370传真:传真:发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武汉市汉口银行宗关支行账号:账号:283010120105009055税号:税号:91420000741751100A附件委托书孝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专区工程(孝感市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一期)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孝感市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底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4号)第44项实施的项目。考虑到你中心是该项目的运行监管责任单位,现委托你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合同,特此委托。委托单位(盖章)授权委托日期:222年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飞灰填埋专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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