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2022)
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EP-DSGC2022099
合同名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合同书
标段名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甲方(建设单位):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
乙方(施工单位):乾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8474210.04元
合同金额:8474210.04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90日历天
项目责任人:唐亮
质量要求(如有):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履约变更内容(如有):/
实际履约期限(如有):/
履约信息(如有):/
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08月22日
合同完成日期:2022年11月19日
附件
合同.pdf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发包人(全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承包人(全称):乾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8月22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承包人(全称):乾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砀山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砀发改投资[2022]3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粮仓2805.9平方土建、安装、室外道路及雨水管网、给排水及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设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柒万肆仟贰佰壹拾元零肆分(¥8474210.0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唐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承诺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8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填写说明:专用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列入合同签订前实质性实施合同的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函及其附录;⑷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⑻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⑼施工图纸;⑽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⑾委托监理合同;(12)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的承诺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外因施工需要且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同意而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行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规定,若有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⑪本合同协议书;⑫中标通知书;⑬投标函及其附录;⑭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⑮本合同通用条款;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⑱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⑲施工图纸;⑳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⑴委托监理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开工日期前14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另有图纸需要,发包人可代为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图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图纸中存在问题的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发生变更,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发生量超出合同工程量,对超出合同工程量5%以上的部分给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按以下调整方法①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取费标准计算确定。②商务标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根据安徽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取费按照相应类别中值计取,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后措施费是否调整:否如调整,调整方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条款第3、4条约定:“中标单位需缴纳业主管理费30.00万元(含可研、地勘、测绘、设计、图纸审核、监理、结算审计等费用)。控制价审核费:12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执行,并做出相关承诺,工程结算时不再追加以上费用。(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其中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竣工备案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按要求盖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配套定额等相关文件和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进驻工地。监理签发开工令后,拨付合同价的30%;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时再拨付合同价款的3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审计后拨付至100%(前提:3%质保金,缴到财政质保金专户,工程通过验收一年后,工程完好,无息退还质保金)。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督部门提供规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报告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民工工资并建议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等,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退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参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2000]第80号)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当按照由监理签发的开工令开工,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照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损失,并可以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2.1超过合同中确定的或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2.2承包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2.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发包人限期改正而未改正。2.4承包人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消极怠工或不听从发包人、监理人指示,屡教不改。2.5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2.6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如本合同经发包人解除或终止,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妥善做好施工场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工程或影响工程进度,只有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可暂停工程或顺延工期;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任何事实、指令或文件都不能顺延工期。若承包人擅自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可以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立即返还发包人所付之工程、材料款。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方式与其它施工单位签约以完成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损失及所增加之费用。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由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2、若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延期的,每延期目标工期1天,扣除50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期一个月以上的,每日扣除签约合同价千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承包人确保达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否则赔偿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4、承包人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由此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延误等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达到设计图纸要求。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自身需要办理有关保险,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砀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承包人(全称):乾正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徽砀山省级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证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证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储备库粮仓改建工程及配套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