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社保定期存放采购合同公告(浮梁县财政局2022)



[JXZHY2022079号]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

[2022-08-23]
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
一、合同编号:
浮购2022B000627020
二、合同名称:
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ZHY2022079号
四、项目名称:
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浮梁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开源街
联系方式:1397986****
供应商(乙方):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朝阳中大道86号
联系方式:1587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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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标结果如下: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ZHY2022079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行:采购合同,项目编号日期:2022年招标代理机江西正和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浮梁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请在收到本二0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2022B000627020放银行采购资金定期存浮梁县社保货物名称采购目录其他银行服务银行服务服务金融服参数规格浮梁支行九江银行股中标单位份有限公司10.000086元)折扣率中标金额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招标单章机构(盖章)日期2022年08月03日浮梁县财政局成交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浮梁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ZHY2022079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浮梁县社保服务金融服资金定期存务银行服务项2022B000627020放银行采购项目务其他银行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10.0000项目编号浮购请在收到本通知册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单拉机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浮梁县财政局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8月03日日期:2022年08月03日Q322000年成交通知书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浮梁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银行采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ZHY2022079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k%)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项2022B000627020放银行采购项目务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0.0000项目编号浮购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4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深梁县财政局江西正和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8月03日日期:2022年08月03日300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合同委托方(甲方):浮梁县财政局代理方(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支行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库【2017】56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浮梁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代理事项1.通过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浮梁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有关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管理职责。3.乙方应确保财政存款资金的安全,并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利率结算利息,做到到期一次性利随本清,并将资金本息归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予自动转存。5.县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变化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定存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定存合约约定的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6.定期存款存续期间,代理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行存放资格:(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没有按照合同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其他妨害社保资金安全的行为)。(二)存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支付1.本次定期存款金额: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大写)人民币24000000元(小写)。2.存款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3.存款利率(年利率):2.25%4.存款户名:浮梁县财政局账号:5.存款到期后,一律不再自动转存,由乙方在到期日及时将社保资金本金、利息及上浮利息一次性转回县财政专户6.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社保资金支出发生应急缺口,甲方将不受此年限约束,并不被视为违约。7.若支取日超过存期到期日,对存期内的全部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由乙方按固定2.25%计付利息;对超期部分按实际存款天数,根据2020年8月份签订的社保资金专户合同中确定的利率1.6%计付利息。8.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仍按固定利率225%计付利息。(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密双方合同信息。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合同委托方(甲方):浮梁县财政局代理方(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梁县支行按用《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得管理的实他意见》(精财件【2017】56号)有关规定,甲、乙方就浮梁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代理事项1、通过竞争性商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浮梁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4合有关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管理职责。3乙方应确保财政存款资金的安全,并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4乙方心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利率结算利息,做到到期一次性利道本清,并将资金本惠归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子自动转存。5.县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变化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定存部分按支取日华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定存合约约定的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6、定期存款存续期间,代理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具财政局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行存放资格:(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思化;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没有按照合同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其他妨害社保资金安全的行为)。(二)存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支付1.本次定期存款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大写),人民币36000000元(小写)日至2023年8月23日止。2.存款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8月23.存款利率(年利率):2.1%4.存款户名:浮梁县财政局账号:113261511000003395.存款到期后,一律不再自动转存,由乙方在到期日及时将社保资金本金、利息及上浮利息一次性转回县财政专户6.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社保资金支出发生应急缺口,甲方将不受此年限约束,并不被视为违约。7.若支取日超过存期到期日,对存期内的全部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由乙方按固定2.1%计付利息;对超期部分按实际存款天数,根据2020年8月份签订的社保资金专户合同中确定的利率1.1%计付利息。8.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仍按固定利率2.1%计付利息。(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密双方合同信息。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商并签署《补乙双方另行协乙方各执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方书写甲一份。(公))S77波张部阳主8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巨海(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浮梁县社保资金定期存放合同委托方(甲方):浮梁县财政局本村南业社行分布限公司家支行代理方(乙方):福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精财库【2017】56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浮梁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银行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代理事项1、通过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浮果县财政局社保资金定期存放代理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有关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管理职责。3乙方应确保财政存款资金的安全,并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利率结算利息,做到到期一次性利随本清,并将资金本息归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予自动转存。5.县财政局可根据情况变化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定存部分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定存合约约定的利率,到期日还本付息。6.定期存款存续期间,代理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该行存放资格:(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没有按照合同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入指定账户:其他妨害社保资金安全的行为)。(二)存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支付1.本次定期存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大写),人民币40000000元(小写)。2.存款期限为壹年,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止。3.存款利率(年利率):2.25%4.存款户名:浮梁县财政局账号:3201991000001155575.存款到期后,一律不再自动转存,由乙方在到期日及时将社保资金本金、利息及上浮利息一次性转回县财政专户。6.如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社保资金支出发生应急缺口,甲方将不受此年限约束,并不被视为违约。7.若支取日超过存期到期日,对存期内的全部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由乙方按固定2.25%计付利息;对超期部分按实际存款天数,根据2020年8月份签订的社保资金专户合同中确定的利率1.61%计付利息。8.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仍按固定利率2.25%计付利息。(三)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密双方合同信息。3.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署《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充协议》方乙方各执本合同式贰份,》。甲方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写一份。财甲部好望调北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学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银行 社保定期存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