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电子化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2022)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221020001368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2210200013683-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3号汇爱大厦
联系方式: 83771817
供应商(乙方): 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0.96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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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pdf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合同编号: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乙方: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8月23日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1页共6页甲方: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志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3号电话:010-83771817乙方: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雷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荣街9号世农大厦院内西楼1F电话:010-64967699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内容组织档案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具体需求如下:1、服务对象:北京市残疾人服务示范中心2、服务内容:(1)基建档案数字化a.工程资料档案数字化,约6000件45000页。b.工程图纸档案清点及数字化,约6000页,其中需要扫描约1500页。c.招投标档案清点及目录采集,约500件16000页。(2)文书档案数字化完成约500件8000页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工作。(3)会计档案数字化完成约50本会计凭证档案的数字化工作。(4)项目移交数字化工作完成后,乙方需要把实体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架,按规律摆放整齐;扫描数据挂接到档案系统中。(5)档案耗材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档案耗材由乙方提供,包括档案盒、案卷封皮和打印纸等。(6)加工设备档案数字化所需设备由乙方提供,包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打孔机、第2页共6页装订机等。3、服务目标:存量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工作4、服务要求(质量、指标):(1)乙方在数字化过程中,必须保证质量及可追潮性。(2)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档案一律不得扫描。(3)采用彩色扫描模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图像为JPG格式,并转换1套PDF格式文件挂接到档案系统。(4)图像命名应以档案号为基础,确保唯一性;档号以甲方要求为准。(5)图像清晰,无歪斜、对比度适中,倾斜度小于3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图像进行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处理。(6)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扫描图像需100%准确。(7)著录(补录)信息和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8)档案装订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9)采用平板进纸方式扫描,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10)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11)扫描后的档案应恢复原样,案卷依照原装订孔装订,不得出现文件错位、颠倒、掉页等问题。(12)档案整理中分件差错率不高于0.5%;著录中题名、责任者、形成时间差错率不高于0.5%,其他著录项要达到98%;扫描、图像处理正确率要达到100%;数据挂接、纸质档案装订正确率要达到100%。(13)著录、扫描、索引、装订等自检要达到100%。(14)差错率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标准,批次检查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档案,成批退回返工;如整改后仍未通过检查,则视情况给予相应扣费惩处。5、预期效果:(1)实体档案按规律码放(2)扫描数据挂接到档案系统虫。6、其他需求无第二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为:里方指定地点。第三条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经费共计¥209.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玖任陆佰元整)。2、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经费总额的第3页共6页60%,即:¥125,7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3、本项目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83,8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任捌佰肆拾元整);4、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5、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北京数字科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奥支行账号:0152014170000081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项目,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按时保质的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基础上,及时且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3、本合同下的一切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按照合同期限完成项目工作。2、乙方派遣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确保与所派工作人员具有正式、合法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3、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确保工作的连续性;4、定期与甲方沟通,使甲方了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更换;乙方调换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甲方,并获甲方同意后才能调换。5、乙方应对所派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责任以及因工伤、因病缺勤等后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所派人员工伤、律师费、鉴定费等。6、主动就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持续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保证项目取得预期效益。7、保证向甲方提交全部开展和实施项目期间所取的成果,且任何第三方不会就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8、保证开展和实施本项目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实施。第4页共6页第六条保密1、甲乙双方应当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合同的谈判;(3)合同乙方提供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2、仅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披露上述信息:(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或协会的要求;(3)并非由于任何一方过错而众所周知的信息;(4)甲乙双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事项,均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相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追偿损失而产生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自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届满之日起_30日内归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项目经费。3、若乙方迟延履行上述返还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乙方应当返还的全部项目经费的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全额返还相关费用及支付违约金之日止。4、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时获得的数据和形成的报告等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也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未受事故影响一方收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5页共6页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除本合同项下的相关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应当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2)本合同约定项目完结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第十条争议解决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争议事项外,乙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构成甲乙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事项的全部内容,并取代双方之间此前所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一切讨论(不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和所有其他文件和协议。2、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刘嵩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手机:13911698861,乙方指定谢兴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手机:13051229756)。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所载内容为准。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乙芳(盖章)北京数字科怡科技示范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01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张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2年8月23日日期:2022年8月23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电子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