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堂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
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综合办公一区干部职工食堂承包项目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10577778C20223001
二、合同名称: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综合办公一区干部职工食堂承包项目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1-01-225
四、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综合办公一区干部职工食堂承包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阿克苏市幸福路1号
联系方式:18199079951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人人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区新华西路9号2号楼2单元401室
联系方式:189990795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区综合办公一区干部职工食堂承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承诺内容。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2.合同金额(元):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办公一区食堂外包合同(定稿).pdf办公一区食堂外包合同(定稿).pdf
阿克苏地区综合办公一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阿克苏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将阿克苏地区综合办公一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约定如下:一、承包内容、承包期限及结算方式(一)承包内容食堂地址:阿克苏地区综合办公一区机关食堂;承包内容:餐饮服务外包,即乙方需负责提供、管理厨师及食堂工作人员,并承担食堂每日用餐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的购置、制作加工、配售、管理、就餐环境清洁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地区综合办公一区机关食堂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目前综合办公区内干部职工就餐服务。该机关食堂不得对外经营。(二)承包期限1、双方暂定承包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2、本项目实行1+1年模式,即在第1年承包期内,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干部职工对菜品基本满意,第1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1年。(三)结算方式1、就餐费用:以实际就餐人次×对应标准(即早餐7元,午餐16元,晚餐7元)进行结算。2、管理费:18.317万元/月(219.8万元/年)。3、以上费用包括经营方保障食堂运行的食材成本、易耗品、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保险费、工装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水、电、暖费用除外)。二、用餐形式、标准、时间及服务(一)用餐形式甲方人员工作用餐全部为自助餐、刷卡消费。(二)供餐标准每日提供早、午、晚三餐(含休息日),供餐模式采取自助餐模式。早餐供应标准不低于:5道主食、2道热菜、2道凉菜、2道汤羹、1道蛋类;午餐供应标准不低于:3道主食、5道热菜(3荤2素)、1道杂粮、1道汤羹、1道水果;晚餐供应标准不低于:3道主食、2道热菜(1荤1素),1道杂粮、1道汤羹。乙方每周供餐菜谱必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确定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就餐标准不得随意降低,并根据需要定期调整菜品。(三)用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为9:00至10:00,午餐供应时间为14:00至15:00,晚餐供应时间夏季为20:00至21:00、冬季为19:30至20:30。乙方须保证按时开餐,不得提前闭餐,且足量保障。三、食堂设备、工具等(一)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机关食堂原有房屋建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享有无偿使用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二)食堂内不动产的维修改造由甲方负责。灶具、桌椅等固定资产由甲方列出清单,双方进行盘点后交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偿使用,折旧期内由乙方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对于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超出折旧期需进行更换的,经双方协商,可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更换,乙方中止经营后,由甲方按余值回购,计入甲方固定资产。(三)甲方提供并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四)食堂天然气费、保洁用品购置、易耗品购置等基本运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工作人员配备(一)配备人数。为保障食堂服务质量,乙方需至少配备23名工作人员(其中:经理1名、厨师14名、服务员8名)。经营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需增加人员的,经双方协商人员工资标准及聘用时间,由乙方进行配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配备标准。按照民汉食堂的相关标准,根据食堂就餐人数设置岗位,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前厅、后堂要配置一定比例的民族工作人员。炒锅、面点、主食的岗位需配备专业技术较强的人员(乙方派遣厨师需具备相应的厨师资质证书,并向甲方提供予以确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三)人员管理。人员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关,所有工作人员须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仪容仪表。乙方需定期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技能培训工作,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达到餐饮服务健康要求或相应技能不达标的人员,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四)人员费用。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及工资结算由乙方自行负责(此费用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工装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结算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方案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劳动合同纠纷问题,乙方应负责妥善解决,不得影响食堂正常秩序。(五)人员保险。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出现人身意外、工伤等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一)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二)乙方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每半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三)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进行采购。乙方采购渠道必须安全合法,原则上须从政府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进货,建立采购食品出入库台账,实现追踪溯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检测规定的原料。所使用调料原则上须购置知名品牌产品。(四)食品加工须注重计划性,制定食品质量标准,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制度,每餐进行餐具消毒,定期进行全面消杀,做到食品加工过程安全规范。负责就餐大厅、操作间等所有工作区域内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厨具设备、食品等进行管理,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等制度措施,以保证健康卫生的餐饮环境。(五)乙方对食堂经营期间饮食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方面负管理责任,经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月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每少一分扣管理费1万元,以此类推,月考核分值低于70分,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二)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按情节轻重直接扣除管理费用。(三)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食堂后勤服务、烹任、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满意度测评,连续2个月满意度在60%以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终止承包合同。(四)乙方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等工作,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采取处罚措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七、双方权责(一)乙方权责:1、乙方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4、乙方要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将聘用人员资料报甲方审查,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6、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7、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完成工作。8、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资产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10、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二)甲方权责: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暖、燃气等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3、甲方负责各单位充卡款项的统一管理,并于每月20日前,向经营方结算上一月承包费用。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间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八、合同生效和终止(一)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终止1、提前终止情况:(1)因乙方连续三次服务等保障事宜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2)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4)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5)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2、协议终止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3、自然终止情况: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三)承包终止后果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2、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对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代理费用。(四)不放弃权利在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代表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追究的权利,但不代表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五)不可抗力承包期内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约定执行:1、因不可抗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3、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九、其他(一)在乙方的责任区内,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事故的情形,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三)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仲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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