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移动专线租用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东莞市移动专线租用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2-02396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移动专线租用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2-02396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移动专线租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22830331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九路12号
联系方式:139229960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东莞市移动专线租用项目
1(项)
5,412,000.00
5,412,000.00

合同金额: 5,412,000.00元,大写金额:伍佰肆拾壹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16日至2023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移动专线租用项目服务合同.pdf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移动专线租用项目服务合同.pdf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08月24日

合同编号:CMGD-DG-202203310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移动专线租用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8月东莞签订地址:甲方: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单位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税号:1141900MB2C901100X联系人名:柯丽婵联系电话:22835062传真:0769-22830331邮政编码:523009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单位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九路12号税号:91441900712250622X联系人名:刘贤芸联系电话:13922991309传真邮政编码:523001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移动专线租用产品服务达成协议内容如下::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租用产品服务,具体内容见下表:移动专线租用涉及的产品:序号分项名称内容和标准单位数量备注互联网光纤带宽:1)互联网接入采用光纤接入;2)互联网接入带宽为不低于政务外网备10Gbps,由4条链路提供服务,具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用互联网出体带宽分配根据采购方需求确定。项1日起至2023.3.31口带宽租用3)2048个IPV4地址(公网)。4)1个/60掩码IPv6地址段。5)按用户需求提供BGP协议对接服务,并为用户宣告相应TP地址。在乙方网络提供DDoS防护服务,保23DDoS防御加速功能租用CDN(内容分护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互联网IP(含互联网链路IP地址)以及甲方自行申请独立IP地址,具备攻击监测、攻击防护、分析洲源能力,完全支撑采购方需要支持的IP地址数量。1、合同期内提供320TB的CDN流量项项1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口起至2023.3.3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发网络)服务。日起至2023.3.312、中标人提供的CDN流量服务不得有域名限制和IP数量限制。3、合同期内没有使用完的CDN流量可以结转,直至用完为止。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移动项1短信网关(办公网主)每条专线均按招标文件短信网关(DMZ区主)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移动短信网关(DMZ区备)项1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备用端口主)项1短信平台及职能部门之问的专线租用二服务期限、地点与验收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办公网备)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一移动项项1要求,提供带宽10M;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工起至2023.3.31提供裸光纤线路,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口起至2023.3.31话:1市政府机房一林政路2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1(2)乙方按照本项口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具体承诺尚单方提供的其它服务。2.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2.3合同验收:本合同服务期结束,结束后30日内,如甲方未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验收要求如下:提供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电信业务质量要求的线路质量,IP业务可用性≥99.9%。该项目是东莞市电子政务外网每年的采购需求,验收标准以每个了项的具体需求进行验收,实际使用中根据具体整个政务外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但所需的带宽、IP数量、防护带宽等功能的总数量不能减少。三: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责任与义务3.1.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3.1.2应保证合同服务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以及甲方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否则,乙方须根据中方的要求整改服务至符合要求为止。3.1.3负责依据甲方开通通知以及要求进行合同服务的连接、调通。3.1.4在资源具备情况下按时按质完成合同服务的开通工作。3.1.5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开通相关服务。3.1.6在中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对合同服务涉及的线路、设备进行维护,并在出现障碍后48小时内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3.1.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布的维护规程明确划分合同服务的责任界面。服务涉及的线路及设备维护范围具体以甲方机房的设备为界,设备以外线路侧由乙方维护管理,另一侧(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3.1.8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按现行政策规定对相关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合理且中方认可的修改、调整。3.1.9对因合同服务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成本价赔偿,但乙方应明确向甲方提供成本价依据。i3.1.10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进行设备调试时提供必要的协助。3.1.11乙方应在进行检修线路、搬迁设备、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产生的线路中断的工作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否则,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2甲方责任与义务3.2.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2.2在使用合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中告。3.2.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合同服务,不得利用合同服务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服务以转给他人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二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2.4应按时足额缴纳合同服务费。3.2.5应以书面形式(“开通通知”)向乙方提供服务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使用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2.6应派专人负责做服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各方配合乙方的调测工作。(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相关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2.7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服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服务按时开通。3.2.8不得在线路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2.9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线路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电路的维护管理。3.2.10因乙方检修线路、搬迁设备、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并已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线路中断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3.2.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3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3.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稳定、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专线。3.3.2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政策和市场的变化调整专线产品的各项资费,并在与中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3.3.3甲乙双方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相互通知,并协商解决。3.3.4对于服务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中方已付款项30%的违约金。四预存及赠送款项具体使用4.1预存费用:甲方预先支付的人民币5,412,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壹万贰仟元整(含税))费用用于支付乙方向甲方租用的4项移动专线服务产生的费用(4项产品明细见第一条))。该金额已包括保管、包装、配送、卸货、验收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业务和服务的变更、国家政策或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政策变化等重大情况发生,双5方对上述重大变化情况可另行协商。五,付款事宜5.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等额合格的发票及其它所需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存费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或政府采购支付部门请款流程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不可视为中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履行本项日规定的义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根据中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若有质保金,则甲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含质保金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该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前述发票为止。关于增值税事项,双方约定如下:(1)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型为(A)类A、一般增值税纳税人B、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乙方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方式为(A)类A、一般征收B、简易征收(3)乙方开具发票类型为(B)类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可选:13%/9%/6%/5%/3%)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可选:13%/9%/6%/5%/3%)C、其他类型增值税发票(4)增值税发票所涉甲方相关信息如下:名称: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1441900MB2C901100X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电话:22835062(5)若乙方开具的发票内容有误,应于7日内按甲方要求更换新的发票,在乙方更换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提供发票存在虚开、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已付款。(6)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需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6予以扣除,中方仅需就上述款项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据作为凭证,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5.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均支付至本合同第五条第5.3款乙方确认的银行账户,甲方及/或财政部门将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即完全履行本合同款项的支付义务。如因乙方收款账户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或因账户被查封、冻结或发生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白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3由于乙方特殊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合同款项乙方委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收取,因该委托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凯晟支行账号:44001779708053001390六违约责任6.1甲方如由于主观原因不按期办理支付手续,导致付款逾期30日以上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乙方有权与中方另行协商合同的履行事宜。6.2如乙方提供的专线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或响应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3.1.2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的,应当免除故障期间的专线产品接入费用。如自故障发生之口起超过15天内仍未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中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6.3因乙方检修线路、搬迁设备、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并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线路中断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6.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终止本合同的,中方有权不再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返还:该等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中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项下所指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前期支出、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财务费7用、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上述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损失甲方无法计算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金额1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6.6甲方有权白应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付之违约金(如有)、赔偿款及为诉讼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并视为甲方已足额付款。七合规条款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本方及本方员工的所有商业行为符合法律和最高道德标准:7.1对待政府:依法纳税,杜绝商业赔赔和商业腐败,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商业机会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萃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规定。7.2对待客户:保护客户基本权益,尊重客户隐私,严谨价格误导和欺诈,积极应对投诉,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与服务。7.3对待员工: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中对平等雇佣、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超时工作、带薪休假、员工隐私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努力避免职业危害。7.4对待合作伙伴: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信守商业承诺,正确行使合同权利,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开展公平竞争。7.5对待环境与社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国家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致力于环境友好、生态安全、节能减排。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个月向其他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签署书面终止协议。8.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8.3当双方上级部门或公司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合同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上级签订的合同为准。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九争议解决9.1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9.2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其他1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2双方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作为各类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自快递邮寄之日起第三天视为已成功送达;无论是否为对方签收还是第三人签收,都被认为十分确定地送达给了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史,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TL合同附件:附件1《产品及费用明细》(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合同编号:CMGD-DG-2022D3373【签署页】【合同名称】:【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2年移动专线租用项日服务合同】甲方: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授权代表人:mm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22年8月16日签订日期:2022年8月16日10附件1:产品及费用明细单价合计序号分项名称内容和标准单位数量备注互联网光纤带宽:1)互联网接入采用光纤(元/月)(元/年)2政务外网备用互联网出口带宽租用DDoS防御加速功能租用接入;2)互联网接入带宽为不低于10Gbps,由4条链路提供服务,具休带宽分配根据采购方需求确定。3)2048个IPV4地址(公网)。4)1个/60掩码IPv6地址段。5)按用户需求提供BGP协议对接服务,并为用户宣告相应IP地址。在中标人网络提供DDoS防护服务,保护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互联网IP(含互联网链路TP地址)以及采购方自行申请独立IP地址,具备攻击监测、攻击防护、分项项1400,00040,0004,800,000480,000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口起至2023.3.3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3.313CDN(内容分发网络)析源能力,完全支撑采购方需要支持的IP地址数量。1、合同期内提供320TB的CDN流量服务。2、中标人提供的CDN流量服务不得有域名限制和TP数量限制。3、合同期内没有使用完的CDN流量可以结转,直至用完为止。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办项项11250元/TB80080,000.009,600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3.31短信平台及职能部门之间的专线租用公网主)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办公网备)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DMZ区主)项项1I8008009,6009,600每条专线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宽10M: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3.31二了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DMZ区各)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移动短信网关(备项项118008009,6009,600裸光纤线路,服务期:2022.4.1-2023.3.31用端口主)市政府机房一林政路2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12,0033,600裸光纤线路,服务期:2022.4.1-2023.3.31合计:综合折扣后实际支付金额5441005,412,00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动专线租用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