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程 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夏区信访局2022)



武汉市江夏区信访局(机关)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夏区信访局(机关)
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文化路99号
3、联系方式:81568711
4、供应商(乙方):湖北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文化路东)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第23幢17层1号房
6、联系方式:15387053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45(万元)
5、合同金额:1.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江夏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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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预算编制——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3手2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6一、工程概况.6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6三、服务期限。6四、质量标准.6五、酬金或计取方式。7六、合同文件的构成。7七、词语定义。7八、合同订立。7九、合同生效:7十、合同份数..8第二部分,通用条件.9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91.1词语定义.91.2语言.:10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01.4适用法律.:102.委托人的义务.102.1提供资料.:112.2提供工作条件。:112.3合理工作时限112.4委托人代表112.5答复.112.6支付..113.咨询人的义务,11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2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45.支付.145.1支付货币。.145.2支付申请。.14-3-5.3支付酬金.14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6.1合同变更..146.2合同解除..156.3合同终止157.争议解决。:167.1协商:.167.2调解:.167.3仲裁或诉讼:168.其他..168.1考察及相关费用.168.2奖励。:168.3保密:168.4联络·:168.5知识产权.:1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8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81.2语言.1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81.4适用法律..182.委托人的义务.182.1提供资料.182.2提供工作条件182.4委托人代表.182.5答复...183.咨询人的义务..18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9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9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204.违约责任.2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05.支付..205.1支付货币:205.2支付申请215.3付款方式.2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6.1合同变更..216.2合同解除.217.争议解决.21-4-7.2调解。217.3仲裁或诉讼218.其他.218.1考察及相关费用。.228.2奖励,.228.3保密,228.4联络..228.5知识产权.229.补充条款,23-5-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武汉市江夏区信访局咨询人(全称):湖北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升级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江夏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万元。/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预算编制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2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至2022年6月2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CECAGC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6-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参见本条“2.计取方式”2.计取方式:依据电子商城夏财采商【2022】02773号文件竞价,金额145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伍佰元)。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2年5月_30日。2.订立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信访局。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太盖章)咨询((盖章法定代表人成基委托据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球签手)代理人:鑫宇)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91420115MA4LOWOHXQ经办人:住所:账号:4205011472750000055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华支行电话:113343430201-8-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子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14-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15-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不提供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18-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不少于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编制、修改成果文件,对成果文件报告的正确性及合理性负责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批准后可予以更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除执行通用条款外,不能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处理本委托项目有关事宜。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7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成果文件暂按一式四份提供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内给子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19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等现行相关配套文件:2、施工合同约定内容:3、税收政策调整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未如期提交资料,逾期处以1000.00元/天的违约金:咨询人技术性或非技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处以1000.00元/处的违约金:咨询人人员一次不到岗处以1000.00元/次的违约金。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20-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无-23-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11289518理田宝冠133682250-2201D0-SFLE-0-202时3星份款图工05A2-·O2tn0050100099不中不f中区中TYH出含加“具每224Yaa102883购家ESYW00090009202202】联题过202202】联题过YUN购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 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