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库房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闻天故居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黄炎培故居管理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开发陈列馆、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博物馆)2022)
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250513132022401
二、合同名称: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2-1109
四、项目名称: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 址: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3号13号楼
联系方式:68502660
供应商(乙方):天津万茂图书档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1223829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名人文物封闭式储藏架
数量: 24
单价(元): 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万茂规格型号:W900*D800*H2400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特制防虫防霉型文物架
数量: 30
单价(元): 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万茂规格型号:W900*D600/400*H2400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特制平放文物架
数量: 35
单价(元): 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万茂规格型号:W900*D600/800*H2400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 6 特藏中型组合式文物架
数量: 35
单价(元): 104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万茂规格型号:W1200*D800*H2400
2.合同金额(元):
14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25 08:5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11N4250513132022401).pdf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11N4250513132022401).pdf
南汇博物馆库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5131320224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乙方:天津万茂图书档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浦东大道143号13号楼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1600电话:68502660,电话:13122382979传真:,传真:联系人:邓娟,联系人:史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项目招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订立本合同: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价格、服务及其他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14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2.交货地点、时间:由甲方指定地点、时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3.1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或高于其标准。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3.2乙方所供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在本合同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验收:甲方收货后,甲乙双方代表根据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出厂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6.2本合同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7.质量保证7.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治疗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7.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8.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介,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9.误期赔偿9.1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产品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伍(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伍(5%)。一周按柒(7)天计算,不足柒(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11.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12.争端的解决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3.1款的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5.合同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付款方式1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6.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100%货款。17.其他事项17.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7.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见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17.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17.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7.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7.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执行规定。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08-24,日期:2022-08-24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库房设施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