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复耕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2022)


一、合同编号:11N00253509220228208
二、合同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Z-ZFCG-H2022062101
四、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联系方式:13655779029
供应商(乙方):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 址: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6楼
联系方式:138687089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具体详见报价响应文件规格型号:具体详见报价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合同.pdf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合同.pdf

温州市平阳县政府分散采购中标通知书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ZZ-ZFCG-H202206210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经采购人决标,确定你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请按下述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办理后续事项。中标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合同签约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小写:92%中标折扣率大写:百分之玖拾贰一类地块复耕中标小写:13263.64元/亩报价(综合单价)二类地块复耕中标报价(综合单价)大写:壹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陆角肆分每亩28777.6元/亩大写:贰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陆角每亩大写:壹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陆角肆分每亩28777.6元/亩大写:贰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陆角每亩大写:壹万叁仟贰佰陆拾叁元陆角肆分每亩28777.6元/亩大写:贰万捌仟柒佰柒拾柒元陆角每亩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为1年。(但若未到一年,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则终止合同,整个项目完成。)服务周期为1年。(但若未到一年,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则终止合同,整个项目完成。)服务周期为1年。(但若未到一年,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则终止合同,整个项目完成。)签约期限备注请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签订合同收到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并请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签订合同收到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并请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签订合同收到此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并采购人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平阳县鳌江镇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平阳县鳌江镇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平阳县鳌江镇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民政府管理有限公司330831070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民政府管理有限公司330831070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民政府管理有限公司330831070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合业同协议书项目编号:ZJZZ-ZFCG-H2022062101采购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中标供应商: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日期:2222年8月25日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合同2022年08月05日,平阳县整江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平阳县整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项目地点:鉴江镇内资金来源:镇财政安排二、承包范围1、项目概述1.1采购要求:(1)一类地块复耕费用最高限价14417元/亩,二类地块复耕费用最高限价31280元/亩。(2)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2、本次采购内容为:2.1一类地块复耕主要包括包括清理、翻耕、种植等。一类地块复耕的项目特征:2.1.1、挖掘机挖土、装车三类土(场地内杂物堆场清理);2.1.2、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5(km)(场地内杂物堆场清理);2.1.3、场地内杂物堆场消纳;2.1.4、人工杂物清理、搬运与消纳;2.1.5、土地翻耕及田垄整理;2.1.6、蔬菜种植;2.1.7、管理费、利润、税收等其他本项目所需费用。2.2二类地块复耕主要包括清理、黄泥、翻耕、种植等。二类地块复耕的项目特征:2.2.1、挖掘机挖土、装车三类土(场地内杂物堆场清理);2.2.2、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5(km)(场地内杂物堆场清理)2.2.3、场地内杂物堆场消纳;2.2.4、人工杂物清理、搬运与消纳2.2.5、机械回填种植王(黄泥)厚30cm;2.2.6、机械平整场地、推土机75kw:2.2.7、土地翻耕及田垄整理;2.2.8、蔬菜种植;2.2.9、管理费、利润、税收等其他本项目所需费用。3、其他要求(1)本项目涉及到平阳县鳌江镇内实际施工情况较复杂,因此采购人会根据实际需求分批次要求中标供应商施工,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的技术要求施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安排。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地块复耕项目。施工前提调查:供应商进场施工前需做充分的病害调查,例如测量、取证、统计、收集复耕地块病害情况数据报业主审批。(2)施工条件:施工条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接电接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根据工程需要,所有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施工所产生建筑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及外运。2(3)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设备供应商自备。设备要求: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或承诺项1目实施期间提供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设备与设施(如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W(5)服务响应时间:考虑到实际情况有时紧急,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施工电话后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派人及安排设备到达现场开始处理问题,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若未在1小时内响应或未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次。若连续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取消承包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因中标供应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未到位等原因引起的投诉事件或不良事件等,则按事件严重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从当季服务费中扣除,并赔偿相应损失)。(7)在履行合同中,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工,不服从采购人的指导检查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另行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2(8)在履行合同中,如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工,不服丛采购人的指导检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9)服务人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投入服务工作人员。(10)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提供的服务计划。三、工期: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复耕项目。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五、服务周期: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止)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一年(2022年但若未到一年,两项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则终止合同,整个项目完成。六、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39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万元整)中标折扣率92%,一类地块复耕费用中标金额为13263.64元/亩,二类地块复耕费用中标金额为28777.6元/亩,实际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但不能超过采购预算390万元人民币。七、酬金或计取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提供合同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支付方式和时间:(1)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出具)),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按季度支付。在本季度的项目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验收后采购人按照中标单价*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该季度已完成的项目的服务费。3、工期要求:虫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施工通知后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完工。4、服务周期为1年。(但若未到一年,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则终止合同,整个项目完成。)5、服务期满或实际采购金额已经接近或达到采购预算390万元从而终止合同的,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6、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提供完整的服务费用、复耕、劳务、运输、装卸、仓储、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括水、电等)、就位、施工、检验、测试、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等费用、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项目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7、计取方式:按按照中标单价*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该季度已完成的项目的服务费。《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实时动态考核评分细则》(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被考核单位: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卫片执法复耕项目考核人: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原因得分1、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地块复耕工作、紧急20项目未按采购指令要求时间完成2、是否有固定人员承担本项目任务103、是否存在安全隐患104、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沟通104、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沟通104、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沟通104、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沟通105、验收成果是否准确106、地块复耕项目的质量及满意度155、验收成果是否准确106、地块复耕项目的质量及满意度155、验收成果是否准确106、地块复耕项目的质量及满意度155、验收成果是否准确106、地块复耕项目的质量及满意度157、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157、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157、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157、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15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内容是否到位总得分100考核实施办法:1.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总得分三80分,视为当次考核合格。考核总得分不合格。2、若在合同期内发生累计二次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累计二次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75%(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延误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中标方违规罚款可达中标金额20%。7八、验收(1)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的,该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在场作出有关解答;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履约验收应按《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执行。九、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介绍项目概况,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联系、协调。2、为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4、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进度需求等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指派本项目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调配。5、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当发现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6、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承担的其它尚未结清的服务项目收费中直接扣取。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程质量、服务效率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8、甲方每年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内容进行复核,若复核发现乙方未严格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实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本项目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不得泄露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并严格遵守相关纪律。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出响应,派遣有资格的、与项目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向甲方提供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服务。4、在甲方提供齐全的资料后,尽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乙方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待资料补充完整或明确后,再开始正式本项目服务工作。本项目服务工作完毕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资料档案,同时将5甲方提供的资料全套留存归档。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踏勘的权利,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6、乙方应相对固定地指定1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负责业务接洽、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并定期(原则上一个月1次)向甲方汇报本单位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7、乙方原则上应从投标书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选择派遣有资质的人员承接具体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派遣其它人员承接项目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8、乙方的责任期即本项目合同的有效期。在乙方责任期内,应当有效履行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责任。10、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乙方认可并同意甲方从乙方承担的其它尚未结清的服务项目收费中直接扣取。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针对乙方的本项目质量、服务效率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考核以及复核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检查、考核和复核所需的相关资料。12、补充:1)投入设备:虫标后,采购人有权去现场核实投标时中标供应商承诺拟投入设备A的真实性,若无法提供设备,则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及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中标合同金额10%的罚款。2)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条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根据现状,采购人不提供施工接电接水:施工接电接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3)中标供应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所有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设施,以及安全保卫,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此项费用。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地块复耕通知后需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围护措施。3.2)需中标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报批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采购人予以协助。63.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中标供应商负责保护完好至交付使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平阳县相关规定。施工所产生建筑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及外运。1.5)完工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完毕,包括中标供应商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建筑垃圾和多余材料等。4)安全施工4.1)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4.2)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也包括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第三者的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材料和设备供应5.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中标供应商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中标供应商妥善保管,相应保管和配合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5.2)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十、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赔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二次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75%(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5)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6)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7)中标供应商承诺在中标后为此项目在平阳县内设立服务机构,但在中标后1个月内未设置相关服务机构的。(8)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十一、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分包他人供应。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须按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并通过验收。2、乙方应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免费负责疑问解答、质量保修和相关技术支持工作。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的解决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更正文件(如有)4、投标文件5、合同条款86、询标纪要和承诺书7、标准、规范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六、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十七、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8月21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印鉴)、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住A区10幢6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五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7-63888209传真:传真:0577-6311198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阳昆阳支行帐号:帐号:1925040104004064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4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片复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