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皮山县教育局2022)



2022年皮山县三峡集团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8187479202268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皮山县三峡集团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PSXZC2022-041号
四、项目名称:2022年皮山县三峡集团教师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皮山县教育局
地 址:和田地区皮山县职业高中院内
联系方式:18082822996
供应商(乙方):陕西当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一路18号
联系方式:177928898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皮山县三峡集团教师能力提升项目(包一) 数量:1.00 单价(元):5989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围绕“了解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操作技能”“咨询师考前串讲与应试策略”“如何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生常见心理困扰及应对方式”等专题进行培训。其中“中小学生常见心理困扰及应对方式”将从教师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主要围绕“了解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操作技能”“咨询师考前串讲与应试策略”“如何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生常见心理困扰及应对方式”等专题进行培训。其中“中小学生常见心理困扰及应对方式”将从教师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详见下列附件
2.合同金额(元):59898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当老师2022年皮山县专职教师培训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协议书.pdf当老师2022年皮山县专职教师培训项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协议书.pdf

2022年皮山县专职教师培训项目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协议书甲方:皮山县教育局乙方:陕西当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达成以下协议:一培训事宜项目名称:2022年皮山县专职教师培训项目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皮山县中小学(含高中阶段)心理健康教师约180名,35周岁以内、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培训地点:皮山县教育局。住宿地点:皮山县教育局宿舍楼。用餐地点:皮山县教育局餐厅。培训时间:1.线下集中培训第一期:6天,90人。2022年11月6日—6月11日,11月5日16:00-19:00时报到,19:00-20:00时召开班会,6月11日下午结业。2.线下集中培训第二期:6天,90人。2022年11月13日--6月18日,11月12日16:00-19:00时报到,19:00-20:00时召开班会,11月18日下午结业。各期次具体开班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提前7天正式通知乙方。中安中86083.线上培训: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培训费用:598986元,包括培训期间参训对象的伙食费、住宿费、课时费、场地及设备使用费和乙方主讲、班主任、工作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和课时费等。课程设置:每天8学时,每学时45分钟。大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培训、交流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师资保障:每个班一名主讲、一名班主任(助教)班级设置:小学三个班,初中(含高中阶段)一个班,公共课可合班授课,专业课按班级授课。二、甲方责任(一)负责选调学员,组织学员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二)做好沟通协调,学员管理。(三)负责培训动员工作。负责配合乙方传达并执行培训期间双方相关政策要求。(四)审核乙方主讲等人员资质。(五)线下集中培训前,确保参训对像完成线上培训内容,达到相应要求、完成相应测试并合格,达到报名要求。0:0(六)参训对像从所在地至培训点的往返交通。三、乙方责任e民(一)负责按培训方案实施培训。00:00(二)负责学员报到、出勤、每日信息、总结、合影,并报送甲方。(三)负责培训教学安排、提供相关培训电子及纸质资料;负责学员的食宿、服务管理,后勤保障;负责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四)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改进授课的内容和方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五)负责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六)乙方提供的培训讲师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并征得甲方认可,在培训方案确定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授课教师等;但因授课教师的特殊情况等原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当调换同等水平的师资。县(七)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关系及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解决和处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及第三方赔偿。(八)授课教师、班主任、工作人员交通费、课时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九)根据皮山县防疫政策要求,做好来皮授课教师等人员的筛选。(十)指导参训对像报名参加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关于《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的考试。(十一)督促指导参训对像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十二)审核参训对像报名条件和第二条第(五)款完成情况,若未达到、未完成,有权拒绝参训对像报名、报到。(十三)参训对像参加2022年11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关于《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的考试,考取证书率达到80%(含),全额支付课时费,每递减5%(含)扣减课时费总额的5%;低于50%(含)按1600元/人扣减培训费。四、费用支付(一)本次线上培训费598986元;线上培训费、报名费、考试费、工本费等合计3328元/人,从三峡集团《2022年皮山县专职教师培训项目》中列支线下培训350元/人/天,由培训对像报到现场缴纳。最终以实际参训人数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费)(三)第一笔款: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17万元作为预付款;第二笔款:第一期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13986元;第三笔款(尾款)参训对像考试成绩公布后5天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十三款约定的情形以相应比例支付。(四)乙方收到第二笔款5个工作日内,依据皮发改物价[2021]1号规定,将场地及设备费(20元/人/天)约21600元汇入指定帐户皮山县教师发展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帐号:8781010001201100005731),收款方开具机打新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期结业前完成食宿费的支付。(三)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并包含税费。五、违约责任(一)在培训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培训,乙方需向甲方退赔全部的培训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培训费总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赔偿。(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培训工作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培训费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未付部分将不再支付。(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及更换培训讲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培训费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四)培训期间,因乙方疏忽及管理不善,造成参训学员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人员因此遭受的损失。(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等名义进行任何市场经营活动和宣传活动,若乙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培训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六)乙方为甲方提供培训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培训费总额10%的违约金。(七)乙方应在收到每笔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按期履行每笔费用对应的开票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款项。(八)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六、合同的补充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七、知识产权保护(一)甲方在正常支付乙方费用的情况下,享有乙方提供的课程书面资料和照片,但不得用于商业盈利的传播。对于乙方提供的课程方案和价格、教师讲义的电子和纸介质资料、教师和学习期间有关活动的音频、视频等资料,可以用于网站或者出版物的摘要性新闻宣传,但是详细资料未经乙方书面许可,均不可向班级学员以外的人员传播。(三)授课教师所讲案例和主要观点,均系教师个人研究成果,不代表乙方观点和态度。(三)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学员资料、数据予以保密,并且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而终止。八、不可抗力(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二)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九、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的有效补充,如有矛盾条款以本合同表述为主,不影响附件其他条款有效性。(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订立时间:2022年-7--月-25-日。(五)订立地点:皮山县。甲方:皮山县教育局(盖章)乙方:陕西当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内i都冷曼(签字)市如温(签字):地址:皮山县民生路2-1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一路18号1-301-62邮编:845150邮编:710065电话:0903-6427187电话:029-88827134户名:皮山县教育局户名:陕西当老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8781010001201100021942129910587310201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11653223458187479Q91610131MA6WUGL40W传真:0903-6422174传真:029-88827134电子信箱:电子信箱:jyj6422174@126.comhrodanglaoshi.ne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能力提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