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展览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2022)



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2500320720222001
二、合同名称: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20721-1227
四、项目名称: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联系方式:62748577
供应商(乙方):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010-640163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
数量: 1
单价(元): 598904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权利义务后终止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598904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8-26 14:10:5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的合同(11N42500320720222001).pdf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的合同(11N42500320720222001).pdf

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03207202220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乙方: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2748577,电话:010-64016360传真:,传真:联系人:姚玉婷,联系人:刘杰鉴于:世界技能博物馆尚在筹建中,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简称“就促中心”)为临时展览项目的代管机构。世界技能博物馆建制成立之前,由就促中心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世界技能博物馆建制成立之后,乙方同意并认可,就促中心仅负责协调工作,由世界技能博物馆作为本合同甲方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除明确约定以外,本合同所有权利义务皆由世界技能博物馆承担。届时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世界技能博物馆临时展览项目筹备实施落地等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展览项目的基本情况1、展览名称:化土成金----世界陶瓷技艺展(暂定名)(以下简称“展览”)。2、展览在世界技能博物馆举行,甲方负责在展览期间向乙方提供符合博物馆建设标准的馆内临展厅(展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展厅位置图)及设备设施作为展览场地,展厅总建筑面积为460平方米。甲方保证其展厅内设有相应的文物保护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甲方保证博物馆及展厅强电、弱电、排风、排水、消防、安防等符合博物馆建设要求的基础系统及设备设施的运营与维护。甲方将负责于2022年12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将展览所需展厅清理完毕,交付展览使用。二、展览的展期和开幕时间: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三、展览费用结算1、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价5989048(大写:伍佰玖拾捌万玖仟零肆拾捌元整),作为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费用最高限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合同报价明细)并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2、付款:1)第一笔:合同签署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预付款。2)第二笔:乙方展览大纲、展品名录通过专家论证会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费用。3)第三笔:展览结束、乙方撤展、审价结算完毕后20日内,甲方以结算价为依据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3、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展品名称、数量及展品提供方权利保证1、乙方负责与收藏单位协商确定借展展品、办理借展手续,乙方保证对参加展览的全部展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展览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内容要求科学、客观,不得包含一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邀请国内外收藏单位代表、人员到展场指导和协助点交、布撤展等工作,以及出席展览活动、现场翻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人员就该项目调研、借展等相关的差旅费。五、展品包装、运输与保险1、乙方负责制定文物调集计划,安排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服务,负责展品的文物点交、到馆和离馆包装与运输、布展和撤展等工作,以最大程度确保文物安全。乙方应采用确保展品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展品点交与布撤展等工作。2、乙方为全部展品进行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费。包装运输、布撤展和展览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保险的各种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险范围应涵盖展品从各收藏单位点交时起至展品归还各收藏单位时止。该保险合同需约定保险公司放弃代位求偿权,甲乙双方(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世界技能博物馆与乙方)免于被追偿。六、展览前期筹备工作1、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展览整体策划,组织计划制定、展陈大纲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前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向甲方介绍相关情况,双方应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2、在前期筹备工作凡涉及展览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涉及场地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甲方负责,双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3、专家论证会的形式,由乙方报甲方确认。乙方负责组织专家,于2022年9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开展对展览大纲、展品名录阶段的专家论证会。对于专家论证会的意见,乙方应积极、及时进行修改,直至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作为甲方认可意见。4、展品数量不少于100件(套),其中国内展品的一级文物不少于10件。展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展品名录》(最终以上陈目录为准)。七、陈列设计与布展1、展览的陈列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沟通的陈列思路,于2023年2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提出陈列设计方案并交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以对陈列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对陈列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陈列设计应及时回应,如甲方在收到陈列设计方案后7日内未作出回应的,乙方可视同甲方接受该设计方案,并开始后续工作。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自有展柜,尽力满足展览所需展柜,但若不足以满足或有特殊要求,乙方应自行解决。布展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陈列设计方案,进行馆内陈列调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对乙方布展施工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其中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于2023年3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馆后,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服务进行展品摆放。3、乙方保证其为本项目进行的设计、制作、搭建、施工、安防、维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要求、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4、乙方负责展览、展项、展品的说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及内容翻译,并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5、专家论证会的形式,由乙方报甲方确认。乙方负责组织专家,于2023年3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开展对展示效果的专家论证会。对于专家论证会的意见,乙方应积极、及时进行修改,直至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作为甲方认可意见。6、乙方保证其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提供的各项展项在展览期间正常运转。若展览期间展项出现运转问题的,乙方应第一时间派专人解决。八、展品入馆点交1、乙方于2023年3月(具体时间视开馆时间定)前将全部展品运抵展地,展品抵馆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约定时间在展地内对全部展品进行入馆点交,点交过程中双方点交人员应对展品的名称、数量以及残损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录》逐一进行核对,对展品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2、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展品点交记录)。甲方应对展品点交入馆至点交离馆期间内承担安全保管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应对展品承担安全保管责任。九、展览活动1、展览活动的议程、安排以及邀请人员的名单,由乙方报甲方确认,具体操作、费用由乙方负责落实,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现场接待及现场活动安排。2、乙方负责安排及邀请国内外收藏单位代表、专家、行业专业人士到场,并配备现场翻译。如涉及外宾,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当地外事部门完成行政审批等工作。十、展览组织工作1、乙方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博物馆与展览运维工作,提供包括讲解接待、观众服务、保洁等运维工作人员由甲方负责指导及管理。2、乙方应根据展览现场,负责制定运维方案(包括应急预案等),尊重甲方意见,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获得甲方确认。乙方负责安排具体运维工作人员到岗,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指导及管理。3、各方应严格遵守博物馆各项保管和运维制度以及为本次展览甲方确认的运维方案。乙方人员如违反上述制度和方案,干扰基本陈列的正常开放,危害展厅及文物展品安全,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违约处理。十一、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1、展览过程中,甲方应根据乙方展品的具体情况,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盜防震等相关条件,温度应在20℃±2之间,湿度应在50%±5之间,随时观察展品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协商对策。如根据布展现场、展品情况,如有特殊要求的展品,乙方负责对展览环境或展柜环境进行调整完善和承担相应费用。2、展览过程中,展品的安全保管与展示工作由甲方负责指导及管理,乙方负责安排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到岗配合协助甲方安保工作。3、乙方应根据布展现场、展品数量及珍贵情况,负责制定安防方案(包括应急预案等),尊重甲方意见,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获得甲方确认。乙方根据展览需要负责在原有安防系统中增加安防设备,做到对展品的技防监控无死角。乙方负责安排具体安保人员到岗,所有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指导及管理。4、各方应严格遵守博物馆各项保管和安全制度以及为本次展览甲方确认的安防方案。乙方人员如违反上述制度和方案,干扰基本陈列的正常开放,危害展厅及文物展品安全,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违约处理。十二、展览图录及相关宣传品制作1、乙方负责展览图录、少儿绘本的编撰、设计、印刷、出版等有关事宜,并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数量为各1000册,共2000册。2、展览图录、少儿绘本制作完毕后甲方有权留存200册作为馆藏资料。3、乙方负责展览相关宣传品、宣传资料、导览图等的设计、制作、印刷等有关事宜,并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十三、展览新闻宣传1、双方各自利用自有平台、行业协会、渠道(如官微、官博)、媒体等资源优势,对展览进行宣传推广,力求提升展览影响力。十四、紧急情况处理1、在展品点交入馆至点交离馆期间,展品状况发生任何变化需要紧急干预时,该状况应由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到现场后24小时内形成附照片的书面说明,并提出修复损坏的可行性建议,甲方给予必要协助。各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修复工作。展品经过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的检验,由专门的修复人员及保管人员对展品进行保护性维护,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2、在展品点交入馆至点交离馆期间,展品若有意外丢失或损坏不能修复时,经双方确认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向乙方支付赔偿,由乙方赔偿给收藏单位。损坏的展品仍归展品收藏单位所有。双方有责任协助追缴丢失的展品,追回的展品仍归展品收藏单位所有。3、在展品点交入馆至点交离馆期间,展品如有损伤但能修复时,由双方、专家协商,计算出公正评估损伤程度的合理索赔金额,由保险公司在规定保险范围内向乙方支付赔偿,由乙方赔偿给收藏单位。在甲方承担文物安全责任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而使展品受损且遭保险公司拒赔,甲方有赔偿义务。十五、撤展与展品离馆点交1、展览结束后的展品撤展工作由乙方负责,展品离馆前双方授权代表在展地内对全部展品进行离馆点交,点交的过程与入馆点交一致。2、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展品点交记录)3、乙方撤展后,应负责将展厅清理完毕,展地恢复原状,交付甲方。十六、展览收益分配1、展览不收取门票,但若展览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展览营销、文化活动策划所得的全部收入)均归甲方所有。如商业性或营销活动中涉及展品版权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十七、双方其他权利义务1、展览期间甲方有权利用包括展览场地在内的馆舍接待活动,甲方在承接此类活动前应提前就活动时间、安排与乙方沟通,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和甲方要求,保证此类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十八、附随义务保证1、乙方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爱护甲方展厅内的设施设备,如在展览过程中,因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2、乙方应当及时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展览有关的各种资料以便甲方进行讲解和开展其他各项工作。3、甲、乙双方均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展览和展出期间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十九、知识产权1、展览期间,乙方应获得与展览有关的各类宣传品、文化活动和各类新闻宣传中使用展品图片、影像等的合法授权,除为新闻、宣传和营销目的外,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出版或挪作他用。展览结束时仍未发放、销售完毕的宣传品,甲方可继续发放、销售,直至发放、销售完毕。展览结束后,甲方为新闻、宣传和营销目的可在内部及公开宣传使用展品图片、影像。2、乙方应当保证其制作的项目成果以及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因上述权利瑕疵引起第三方异议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全部损失及合理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3、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后,本协议项下一切有关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策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之新产生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乙方为完成本协议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要求该第三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甲方所属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第三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乙方应在与该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第三方为完成乙方与其订立的前述协议而产生的作品和其他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5、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展览宣传资料可供乙方和展品收藏单位内部及公开宣传使用,包括:(a)观众人数;(b)展览及相关活动照片;(c)展览宣传推广方案和媒体报道情况;(d)由甲方新闻团队或指定公关公司就展览进行的公关活动的报告。二十、保密条款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或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的信息,属甲方专有财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妥当地保管本项目的相关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有义务毫不迟延地将上述相关资料送交提供方或予以销毁。3、受乙方所雇参与委托事项的人员、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应负上述保密义务。4、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终止,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二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尤其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肺炎疫情出现,展地及所在地区发生管控。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二十二、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暂定合同金额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展厅交付展览正常开展,每延迟1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展览不能正常开展,乙方不承担责任。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延迟1日甲方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对因其过错、承建的展示工程缺陷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负责维修保养的展示系统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的人员意外或伤亡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乙方责任范围内保障甲方免负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如甲方因此造成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全部损失及合理的诉讼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5、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二十三、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1、展览期间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双方应签订展览延长确认书,展览期间延长后本合同有效期随展览期间自动续延,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定立书面合同。二十四、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上海(地点)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展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五、附则1、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权利义务后终止。4、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六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2-08-18,日期:2022-08-18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一:展厅位置图附件二:展品名录(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附件三:展品点交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附件四:合同报价明细(见投标报价)附件一:世技馆1楼平面图NngAang消火栓19个J逃生通道1楼层高4700mm世技馆1楼临展厅平面图临展厅FMFC22FVY1022备展室各展室时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展览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