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2022)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郧阳区2022——2025三个学年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供应企业招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郧阳区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供应合同(鲜鸡蛋)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郧阳区2022——2025三个学年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供应企业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地址:郧阳区实验中学校园内
3、联系方式:07197239368
4、供应商(乙方):湖北濯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阳光华府1-3-804号
6、联系方式:18572515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鲜鸡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学校需求确定
3、主要标的数量:根据学校实际采购据实结算
4、主要标的单价:60万元
5、合同金额:6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2022-2025三个学年学校食堂和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依照学校采购需求、规格及配送地点按时配送到位。食品及原材料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包装及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8-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灈鑫鲜鸡蛋合同公告.pdf灈鑫鲜鸡蛋合同公告.pdf

勋阳区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供应合同甲方:十堰市邵阳区教育局乙方:湖北灌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十堰市勋阳区教育局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勋采计备[2022]XM0514号),十堰市勋阳区教育局委托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于2022年8月2日确定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鲜鸡蛋的定点供应企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此合同。一、合同说明::1.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及采购货物的技术指标及规格型号、服务、质量等要求,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方负责监督辖区内中小学校按照确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乙方负责为甲方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提供合格的食品和服务。2.合同中所用术语与招标文件含义相同。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附件(包括质量保证承诺,服务保证承诺);(3)中标通知书;(4)双方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5)其它有关文件。二、招标采购项目:勋阳区2022-—2025三个学年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供应企业招标项目。三、采购项目产品价格清单(同投标报价单):1投标货生产商序号物名称名称规格/单位投标综合单价(元)质保期供货时备注报价包括货款、1鲜鸡蛋公斤10.4元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第三方检测费、税金、利润等各种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删减投标报价产品的品种、规格、应有费用。质量要求和价格(2022年供应价格必须是中标价格)。2023年以后,原则上一个学期一定价。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超过或Y低于中标价的5%),供应商应在市场价格变动后的一周内主动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调价(也可以由甲方通知乙方)。区教育局收到调价申请后一周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调价程序发布新的供应价格,新的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或勋阳区物价监管部门发布的当期平均市场价格(勋阳区物价监管部门没有发布或发布品种不全的可参考十堰市物价监管部门发布的当期平均市场价格);物价监管部门均没有发布平均市场价格的,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价格,新的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勋阳区大型商超的当期平均价格。三、质量及配送:食品及原材料必须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包装及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有随货产品合格证、当批次有效的质检报告或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供货需求的食品储存仓库、设施设备和符合配送要求的食品冷链运输、箱式车辆,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四、货物交付时间及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需要将货物送达甲方学校,数量及送达时间根据甲方学校要求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学校验收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一切风险责任均由2-2乙方负责。乙方不按甲方学校要求供货或配送的食品与其外包装注明的食品质量、规格一致、所需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送货单等未随货同行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五、验收: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和服务,由甲方学校按照《食品法》等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食品质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进行验收、填写入库单并签字。乙方依据甲方学校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结算货款。六、付款方式:甲方学校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货款由甲方学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具体结算时间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乙方与甲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八、服务与承诺:(一)甲方权利: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承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如市场价变动超过或低于中标价(供应价)的5%,乙方一周内应主动向甲方申请调价,未主动向甲方申请调价的(经甲方同意的除外),第一次甲方有权约谈乙方并给予书面提醒,第二次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书面警告,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如学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4.有权对乙方的供应情况进行统计。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二)甲方义务:依据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3要求,约束学校到乙方采购。(三)乙方权利:1.未纳入本次采购项目和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学校供应。2.学校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供应及服务,并于学校签订供应合同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廉洁采购(配送)承诺书。2.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登记备案表》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3.在合同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价格,但因市场浮动较大而与甲方重新确定了新价格的除外。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额必须高于或等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额(领取《配送证明》时须提供加盖红色印章的保单复印件)。5.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等原因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供应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0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7.甲方学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合同。8.乙方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需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学校。9.乙方应如实开具合法、合规税务发票和提供货款原始明4细单据,供学校报销使用。10.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11.乙方提供产品、服务质量应当达到所承诺的内容,保证达到规定标准,具体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执行。九、违约责任:1.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要求的产品,除赔偿供应商的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外,按甲方学校要求供应产品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学校要求及时供应产品的,造成甲方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学校要求供应产品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转包本合同或委托其他企业配送,或未按要求购买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定点供应资格,并且有权禁止其参与下一轮次十堰市勋阳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营养餐所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活动。4.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第一次给予乙方书面警告,第二次终止定点供应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十堰市勋阳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活动。(1)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中标产品的;(2)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3)提供虚假发票的;(4)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货款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5)配送食品因质量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可直接终止乙方供应资格);(6)违反其他协议或合同规定事项的。5十、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要求,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如因政策变化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十四、合同终止:合同期限结束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及勋阳区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要求处理。甲方:十堰市邵阳区教育局乙方:湖北灌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十堰市邵阳区城关镇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2022年8月2日合同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食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