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合同公告(龙里县自然资源局2022)
一、合同编号:52273025586774867620022022000202
二、合同名称: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GZGR-FW20220620
四、项目名称: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贵龙城市经济带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西关坡西环路5号
联系方式:0854-5666335
供应商(乙方):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588506942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品目一: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数量:1.00 单价(元):11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品目一: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合同.pdf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合同.pdf
22072368合同登记编号:[规划设计合同(正本)项目名称: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方(甲方):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年8月25日2委托方(甲方):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龙里县贵龙城市经济带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制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182同履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龙里县中心城区老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2项目规模(用地或人口):规划范围面积约41.42平方公里(最终以甲方提供的范围面积为准。1.3该项目所属城乡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项目工作内容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提出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通过对地区各项现状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确定地理位置、主要功能和性质,进一步完善深化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对区内功能用地和各专项工程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深化规划控制意图,对地块提出并完成相应的控制性规划导则的内容。2.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m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2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2.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2.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2.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2.7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服务。2.8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条,项目进度3.1本项目计划在四年内完成,共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第一阶段:2022年依据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形成过渡期成果,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第二阶段:2023年依据审批通过的《龙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后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时间延后,相关工作计划依次顺延)。第三阶段:规划批复后,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的动态维护,技术支持等后续跟踪服务工作。3.2该时间均未包括甲方与有关部门的审查时间和协调时间。3.3乙方提交的每一阶段性成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若因甲方提供基础资料、汇报等原因导致时间延迟,乙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方案(成果)的期限相应顺延。第四条项目成果提交1工4.1成果内容及编制深度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深度,以及结合甲方要求双方协商决定。4.2成果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文本、说明书、图纸和数据库,具体数量结合甲方要求双方协商决定。涉及项目相关评审会议的文本资料由乙方负责提供。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系中标价,共计壹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145000.00元)。第六条,支付方式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145000.00元),采用分三期的付款方式:第一期:在第一阶段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肆拾伍万捌仟元整(¥458000.00元)。第二期:在第二阶段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肆拾伍万捌仟元整(¥458000.00元。第三期:甲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贰拾贰万玖仟元整(¥229000.00元。5以上每期付款前,乙方均须先向甲方提供相应款项金额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和与相关部门、利益团体的访谈。甲方对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7.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需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实际工作量支付工费。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7.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支付的预付款。7.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6甲方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咨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乙方,乙方须按甲方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7.7乙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规划文件因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规划行政主6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对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修改和补充。若规划成果达不到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失误,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仍不修改,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7.8正式规划成果提交后,甲方在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给予甲方相关的支持,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协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使规划顺利实施。7.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限提交设计文件,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减收费用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7.10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八条合同有效期该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受托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服务,超期后如仍需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受托方叁份。11.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名称(或姓名)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理人(签章)通讯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话传真托人(甲方)托人(乙方)受托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盖章处年月日单位公章盖章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名称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名称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二号厂房第五层委托代理人(签章)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二号厂房第五层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通讯地址年月日9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办公计有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