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产 系统 智能监测预警 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2)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2001152
二、合同名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52
四、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联系方式:15184365952
供应商(乙方):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
联系方式:028-861117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监理服务
1(项)
¥127,000.00
¥127,000.00
根据本项目建设的总体技术规范及要求,监理机构应有针对性的为本次建设的内容,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开展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在充分理解《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 19668)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贴合本项目的监理细则。
合同金额: 12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合同.pdf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合同.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08月26日
20220442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监理人: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1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监理人(乙方):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152号)、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四川:投资预算:本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为¥37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陆万元整)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的重点建设以下内容: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应急(2021)31号)“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地下矿山、尾矿库、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监测联网”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推进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预警系统一套和2安全风险态势模型一套。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三、监理报酬合同金额2监理报酬合同金额:¥12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元整)四、监理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本项目终验合格(预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终验工作)止。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并出具监理工作报告。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七、合同订立8月20日1.签约时间:2022年2.签约地点:成都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委托人(盖章)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监理人(盖章):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舌泰五路118道3段201号号天谷凯旋米)10109邮政编码:610049邮政编码:610094远穿直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电话:02-63858300电话:028-861197开户银行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22910101S40050291账号:2801805628100013开票信息收集:开票信息收集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税号:开户银行:510105746916859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银行账户:22910101040050291发票签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3段201号第I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存在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权利第二条根据委托人委托的监理项目范围,监理人依据《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一部分:总则》GB/T19668.1-2014及相关监理国标分册的内容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义务、权利第三条在所委托的监理项目范围内,委托人参照《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一部分:总则》GB/T19668.1-2014及相关监理国标分册的内容行使其权利和义务。监理人责任第四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严重违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监理人严重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已收到的监理报酬总额的50%(除去税金)。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该索赔行为所直接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未尽到应有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其实际经济损失。在监理过程中,如果非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委托人则应当承担由该索赔行为所导致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九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认附加工作范围或延长监理服务时间。第十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可)予延长。第十一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法定理由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三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相应监理报酬,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项目暂停执行监理业务超过180日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通知15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主要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委托人发出第一份通知后1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指明其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30日内仍未得到监理人答复,可在第二个通知发出后3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书面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监理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合同和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受损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监理报酬以本合同第1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报酬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监理人已完成工程进度对应阶段的付款比例同比例结算。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II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二条监理人义务1.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对本合同协议书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过程开展“控制、管理、协调”监理服务。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2.监理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监理工作范围,本项目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根据委托人的授意,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及时沟通反馈,杜绝隐患;■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预控措施;签署付款凭证;■涉及采购内容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变更令;核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采购内容到货情况(包括到货日期、型号、数量);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编制监理工作周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合同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对工程初验;■审核完工报告和其它技术文件资料;■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监理依据1)《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一部分总则》GB/T19668.1-2014及各分册2)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正式的经委托人认可的软、硬件清单及配置;3)经委托人认可的相关各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4)国家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及监理的其它相关的项目技术标准、验收规7范。4.提交监理成果物1)监理成果物提交要求:至少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总结报告在内的监理文档集贰套,提交时间不晚于项目移交前。2)委托人接收报告人信息姓名:陈老师电话:02886631476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3段201号电子邮箱:无E第三条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应提供的项目资料及提供时间:1)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2)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方案、设计文件、图纸及相关的标准文档和说明;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4)提供时间:开展监理相关工作15日前。2.委托人同意在_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支付方式监理报酬按照约定工作进度对应阶段的付款比例支付,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报酬(币种:人民币)阶段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合同签订,监理方案提第一阶段款合同总金额的70%88900.00交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初验合格后【15】第二阶段款合同总金额的20%25400.00个工作日内项目终验合格后【15】最后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0%12700.001.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委托人根据发票金额及合同规定付款。2.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付款申请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书面回复,但委托人不得8拖延其它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逾期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约定的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违约金计算比例为:每逾期支付监理报酬一天,按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支付金额的1%/天计算违约金。第五条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得接受所监理的项目施工相关的第三方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第六条保密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专用条款第三条内容,保密期限1年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商务及技术秘密,保密期限1年。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上述保密期限均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第七条著作权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在本项目中拥有文件的使用权。第八条其他违约条款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的赔偿责任;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处理并垫付款项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经济赔偿金、鉴定费、诉讼费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甲方未支付的款项不予支付。3.乙方不能将本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款项及其利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该予以补足。4.除了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信息外,乙方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保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本合同的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910%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的赔偿金额不能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甲方的其他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5.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定期性汇报、最后的工作成果提交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或者累计达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上述约定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包含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第三方索赔等在内的所有损失。因为成果质量问题,甲方要求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6.乙方应该对其所出具的成果、建议或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乙方成果、建议或意见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第三方索赔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损失。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相关款项,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对此充分了解并完全认可。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10(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人)的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与三维立体治理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监理)采购项目((2022)13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与三维立体治理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监理)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2人,营业收入为8628.18万元,资产总额为14480.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成都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8月09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 系统 智能监测预警 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