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



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068001JH620821006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68001JH620821006
项目名称:
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
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
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2-06-30
供应商:
平凉中天环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签订日期:
2022-06-30
合同总金额:
1537.723288(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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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2HTBA00170政府采购合同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合同项目编号:GSLTZC-2022-001采购方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服务方平凉中天环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翎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2年1月1/17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平凉中天环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2年1月27日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甲方现将泾川县城区主次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现签订《泾川县城区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管理内容(一)服务范围县城行政区域内的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范围西起泾川西高速收费站出口、西园区工业二路,东至原泾州宾馆,北起西平铁路,南至特殊教育学校沿一中路至南山。(二)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内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内及比邻区域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2.服务范围所有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绿化带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包括新汽车站以西、景观大道以北防护林带)。3.服务范围内公厕的日常冲洗保洁、水电、管理,设施维护更换及公用化粪池清理抽污。4.服务范围内市政设施或建筑物外立面的小广告的清理。5.服务范围内绿化苗木的病虫害防治、浇水、除草。2/176.服务范围内公共设施(垃圾筒、果皮箱、休闲座椅、路桥及隔离带、道路指示牌等设施)的擦洗。7.城区范围内合志沟(南门合志沟桥头至纳河)、吴家水泉沟(太平坡口至泾河)两条排洪渠内垃圾清理及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边坡垃圾清理。8.泾川县高峰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设施维修、设备运转维护、环保监测等)。9.因自然灾害产生的游泥及冬季积雪清理。10.服务期内因城市建设改造新增的以上作业内容(包括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更新行动需要增加的作业)。(三)服务面积1.经甲方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勘察院编制的《测绘报告》,城区环卫一体化总服务面积为151.89万平方米,其中:路面面积910876.280m,人行道面积340606.33m,绿化带面积245020.27m,防护林面积10000m,排洪沟面积12415.554m2,详见下表:测绘面积(m)设施名称起止界限合计(m)路面人行道绿化带街道中兴路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3212.263283.7916496.05中山街景观大道泾河段一南门15818.479624.80125443.27站前路火车站站前广场一新城西路路口13255.933683.981968.3218908.23幸福路新城东路-朝阳东路2611.362929.051512.5570S2.97西关正街风情大道-南山10029.335815.83429.5916274.76新建街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3990.811972.3015963.11青年路泾州街一新建南街3511.291697.4515208.74新建南街青年路-南环路站前路-文景路1093.44469.69129414.1211030.571097.991093.44469.69129414.1211030.571097.991093.44469.69129414.1211030.571097.991563.1341542.68站前路一文权路9623.477901.99117525.46泾崇路-景观大道纳河段5204.103/174262.8119466.91新城西路新城东路西环路文体路站前路一科技路8513.793514.95112028.74文明路新城西路-火车道泾崇路-中山街10678.283744.215305.302686.191115983.596430.40新城西路-朝阳西路3671.842505.71375.886553.43新城西路-朝阳西路景观大道纳河段-特教学校6219.7696244.424179.50110399.26景观大道纳河段-景观大道泾河段86724.0223478.9344547.2017082.506731.74136805.85138002.96景观大道泾河段-太平坡口16438.517864.35491.5724794.42景观大道纳河段一泾州街景观大道纳河段一驾校30522.3968853.9118844.5627770.38140420.6649366.95137044.95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2278.971036.05187.993503.00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4679.874077.193139.22117819.096135.70水泉寺大桥-水泉寺路口10447.352058.526316.15116763.50站前路-文景路19673.1918668.2128341.41站前路-文程路泾灵路一泾崇路11228.8926882.784377.792199.3817806.06温泉一泾川西收费站272677.587135.1221358.32160879.3534017.90354915.24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1960.191425.2413385.43南门-南山路景观大道泾河段一火车道2352.2818171.63112352.28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4405.281707.403470.821119879.027876.10泾州街-安定街5852.8834.05941.836828.76安定街-南山路924.87430.1011354.97风情大道-纳丰路16281.088288.328699.695167.011124980.7713455.33风情大道-纳丰路11079.035179.093788.5620046.67泾州街-怡河家园门口995.4111995.41泾州街-森林公园南口建设路一经二路1418.142313.041885.511113303.652313.04安泰花园东门-水畔华城西门4924.49114924.49泾灵路一泾州街8816.684905.01113721.69中山街一城西安置楼中山街一新建街773.591803.041111773.591803.04太平坡口一公社路3825.89·113825.89中山街一新建南路866.3511866.35新城东路-铁路大桥北口景观大道纳河段以南6719.453568.331893.672237.801V8613.125806.13景观大道纳河段以南4879.821905.9516785.77景观大道纳河段一回中广场舞台2353.57294.5712648.14县委东侧1074.734/17111074.73南环路民和路科技路景观大道(纳河段)泾州街泾灵路泾崇路风情大道汽配城路东盛路经四路文景路朝阳西路朝阳东路安定街景观大道(泾河段)建设路公社路工业园区道路农林北路农林中路农林南路园区大街工业二路工业一路经三路经二路纬一路纬二路水泉路(C区通道)建设巷石家巷南山路红旗街文程路西关五路西关四路回中广场北路县委巷新景花园南门巷新景花园南门至安定街1935.4811935.481632.24城西供热站进口路城西供热站至泾崇路街路合计1632.24898537.351278026.361146776.111323339.82安定大桥桥梁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新城西路景观大道纳河段以西4126.481288.311287.731115414.211288.31彩虹桥纳河大桥景观大道纳河段-王母官山彩虹桥纳河大桥景观大道纳河段-王母官山1818.67111818.67水泉寺大桥景观大道泾河段-文景路1998.261202.3913200.65中山桥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新城西路桥梁合计3107.2112338.931282.083772.2014389.2916111.13公园绿地滨河公园景观大道泾河段南侧12150.6710240.3412391.01森林公园宪法主题公园景观大道泾河段南侧(建设路至经四路)景观大道泾河段南侧(经四路至东盛路)115728.064737.4440413.5518016.4846141.6222753.92公园绿地合计12616.1768670.3781286.54广场广场火车站广场两河广场火车站门前景观大道纳河段一回中广场北路113346.311566.94362.221277.533708.532844.47城东广场景观大道泾河段一泾州街13870.4510011.4513881.90回中广场城西广场中山街以西,泾崇路以东,泾州街以北134194.7617609.6951804.45西环路一泾崇路泾州街与泾灵路交接处,天桥北面11858.732354.41312.9011171.632354.41飞天广场广场合计飞天广场广场合计46191.6029573.7975765.39其他防护林合志沟312景观大道北侧南门合志沟桥-景观大道纳河段11111110000.009744.09吴家水泉沟太平坡口一天桥1112671.46其他合计22415.55总计910876.28340606.33245020.271518918.442.公厕17座,三中北侧1座、中山桥南口1座、回中广场2座、泾崇路1座、中山南街1座、安定街2座、石家巷1座、建设路北口1座、东大街1座、农林中路1座、青年路1座、东盛路1座、森林公园2座、滨河公园1座。3.高峰寺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含渗滤液处理站)。4.服务期限内因县城规模扩张,新增的道路、人行道、桥梁、公园绿地及公厕设施等内容全部纳入服务。5/17二、服务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1.清扫保洁率达100%,道路及沿线责任段范围清扫无丢段、丢片、丢堆、卫生死角现象,无小堆积存垃圾。2.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八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无烟头、无碎砖瓦烁、无人畜粪便呕吐物、无小广告、无积泥积尘);“七净”(即下水口净、树池净、绿化带内及周边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二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五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和积尘、无塑料袋、无砖头瓦块、无积存垃圾);“五净”(即下水口净、树池净、绿化带内及周边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要确保卫生干净整洁,无积存裸露垃圾。3.感观标准:(1)晴天时,路见本色,路面不发黄,无尘土,无石屑,无污物,无污水,车辆过后无明显尘土飘浮。(2)雨停后,尽快排水,保持路面清亮,无积水和泥沙游积,无明显石屑,无污物。路牙石整洁,无泥沙,与路面交接处无尘土积累。(3)如遇降雪天气,雪晴后,主干道路无积雪、无冰板、无污水,堆入树穴的雪堆无垃圾带帽,主次道路、无积雪和垃圾堆存。(二)绿化带作业标准1.道路及广场公园绿化带要确定专人按路面等级与道路清扫保洁同步骤、同标准进行全天候清理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草、无纸屑、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无断枝落叶、无人畜粪便。6/172.做好病虫害防治,勤观察、勤检查,及时掌握植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做到无病害,无苗木病死。3.广场公园、道路绿化带根据植物长势及土壤墙情,及时浇水,做到无苗木干稍、卷叶,草坪枯死。(三)公厕管理标准1.公厕的服务和管理,应做到清洁、卫生、文明有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2.公厕卫生标准:公厕配专人管理,保洁要达到“四净、八无、一通”质量标准。即门净、窗净、隔断净、墙面净;无蝇、无姐、无臭味、无粪迹、无痰迹、无乱贴乱画、便池无积粪、顶棚无灰尘;通风良好;确保照明、冲水等设施完好。3.化粪池清掏作业标准:公厕的化粪池应当及时清掏。作业中不得有泄漏、遗撒。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不得乱排乱倒。(四)小广告的清理及质量标准1.清理范围:泾川县服务范围内道路、公共设施(灯杆、电杆、路牌、电表箱、隔离护栏、交通信号设施等)和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小广告”。2.清理方式:建立专人划片包干制度,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理清洗的办法进行清理。3.沿街立面墙体、路面、灯杆线杆无乱贴画乱涂写小广告和悬挂物等。4.配合管理:对托管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除及时进行清理外,还要积极配合执法大队进行日常管理,建立与城管指挥中7/17心小广告追呼系统协同管理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乱贴乱画等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五)其他1.垃圾桶、果皮箱外观要保持整洁、无污垢;每天擦拭箱体1次,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无“小广告”;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清掏,果皮箱周边地面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周边卫生整洁,无污物;2.对城区已设置的其他各类公共设施(广场公园内的休闲座椅、街道内路灯灯杆、路牌、电表箱、隔离护栏等设施)的擦洗每周不少于1次,必须确保干净、无灰尘、污迹、野广告和悬挂物等。3.合志沟、吴家水泉沟两条排洪渠要确定专人划片包干,及时清理河道内的各种垃圾和杂物,落实巡回保洁制度,确保河道内卫生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堆积,无塑料袋等杂物悬挂漂浮。4.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和环保要求对高峰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进场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摊铺压实、场区消杀、飘扬物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确保作业程序规范,环卫设施合理使用,填埋场卫生达标,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三、作业规范(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1.主要街道实行“一日五扫五洒,全天保洁”制度,城区一级路面(含主干道、慢车道、人行道)“一日五次清扫五次洒水、全天保洁”,每天早7:00前、中午11:00前、下午14:30前、18:00前完成普扫作业。城区二级、三级路面“一日二次清8/17扫”,分别为:早上8:00前、下午14:00前完成普扫作业。除普扫时间段外其余时间均为保洁时间段,重点及繁华区段每晚17:00至22:00安排专人保洁,环卫作业率100%。2.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作业范围路面每天进行两次机械化洗扫;每周至少冲洗一次便道。一级路至少5次洒水作业,二级路至少4次洒水;其它非冰冻时期每天进行2次洒水作业;夏季气温超过35度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特殊时期按县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3.认真执行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确保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1)作业前,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听察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等设备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确保安全可靠。(2)清扫车遇五级以下风力时,应继续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下雨、下雪时可收车停止清扫作业。(3)完成清扫任务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保证次日的正常使用。(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规范1.垃圾收集清运必须日产日清,除特殊情况外(重大自然灾害,特大雨雪天气等),原则上当天垃圾不得过夜。2.收运线路要求:要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避开交通纽和行人车流量比较大的路段,减少对交通秩序的影响,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漏。3.餐厨垃圾收运要给城区每个餐饮门店配发餐厨垃圾收集9/17筒不少于1个,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16时定时收集2次。4.垃圾斗(桶)布设规范:根据垃圾收运工作要求合理布设垃圾斗,原则上在城区主要干道和繁华路段两侧不得设置摆放垃圾斗。确因工作需要在主要街路、干道设置垃圾斗,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隔离围挡措施。严禁随意摆放垃圾斗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5.垃圾斗管理规范:对城区设置的垃圾斗要确定专人管理,专人装斗,按时调运,确保垃圾斗体干净整洁,无外挂,斗体周围20米范围内无垃圾堆积。6.垃圾桶点管理要求:实行桶装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要确定专人管理,按时推放,不得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及易燃易爆物品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提前将垃圾桶推出摆放在道路两侧或单位小区门口,影响市容和交通。7.对垃圾桶点的垃圾按规定时间收运后,遗撒垃圾要求随装随清,垃圾桶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推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三)道路积雪清扫作业规范1.遇到降雪天气,乙方要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作业措施,按照“先主干、后支路”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作业顺序,合理安排除雪作业路线,有序调度除雪作业车辆,严格除雪作业程序,提高除雪工作效率。2.机械推雪作业不到的路段,要安排人工及时清理积雪。对于便道上的积雪要及时安排专人除雪。3.过街天桥上的积雪不得堆放在桥面、台阶及通道出入口。4.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撒入绿地;必须将掺杂有污泥和垃圾的积雪清运倾倒至指定场所,不得沿路堆放或倒入树穴、绿10/17地和排洪渠。5.要及时清除广场公园、公厕等公共设施门前积雪,保证群众方便出行。要做好降雪期间垃圾运输通道的除雪和垃圾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做到垃圾及时运输,及时处理,确保雪后无垃圾堆存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四)作业人员和车辆管理要求1.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有安全反光标志及工作单位标识的服装,头戴工作帽,着装要干净整洁、无破损。作业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程、不扰民、文明作业,保质保量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废品、干私活等,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2.环卫作业车辆驾驶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专业培训,等级考核,实行持证上岗。3.作业车辆、作业工具要配备整齐,环卫作业车辆要统一标识、标号;作业车辆要定期维护,保持安全正常运转;每天擦拭清洗车体,保持车体干净整洁;要确保车况完好、无破损、无锈蚀,无带故障运行,车辆完好率90%以上;(五)应急、迎检工作规范(1)在重大节目、公共活动、迎接检查或临时清理突发性环境卫生问题时,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其它作业单位)认真做好应急、迎检期间或重要时段(或路段)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2)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预备一定数量的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作为应急保障作业队伍,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紧急或重大任务通知后30分钟内启动应急11/17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组织充足的应急作业队伍及应急物资、装具,确保路面及附属设施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上级检查验收要求。四、设备租赁1.租赁内容:甲方原有环卫作业车辆21台(件),车辆配套垃圾箱100件。(详见附件1《租赁环卫车辆设备清单》)。2.租赁年限:同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期限,即2022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共3年。3.租赁费用120万元,每年40万元。4.租赁费用按年缴纳,于每年3月31日前由乙方一次性足额上缴,甲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解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年度计划等。2.按照《泾川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办法》与《泾川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细则》,对乙方进行督查、检查、考核。3.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4.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定期支付托管费用,依照协议约定的卫生保洁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托管费用的参考依据。5.加强对临街店铺、摊点、建筑工地、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管理,协助乙方做好市容秩序及工伤、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12/176.提供甲方原有的环卫基地及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乙方承担使用期间的水、电、暖等费用及办公场所维修改造费用。7.协助乙方办理因建设或改造环卫基础设施而涉及到的用地、城市规划及职能单位的相关手续。8.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提出管理要求方面的整改意见。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的材料,协助乙方办理。10.有权在租赁期限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有权依据合同按期领取服务费用,有权调整、清退不合格的环卫工人,有权拒绝甲方安排的涉及到员工人身安全的危险工作指令。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制定城区环境卫生清扫清运保洁服务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核。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他人或分包他人。4.乙方必须足额配备环卫工人,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落实各项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必须在泾川县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于作业范围内发生的违反13/17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积极劝阻、制止,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依法查处。6.乙方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如因工作实际需要,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甲方现有的环卫设施、设备要妥善管理与使用并及时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要及时购置更换,因收运需要所增加的环卫收集设施(果皮箱、垃圾斗等)由乙方负责购置,甲方不再增加费用。7.乙方应做好职工的业务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法制教育,督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的违法犯罪、人身伤害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等福利待遇。9.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设备租赁费用。10.乙方应合理使用环卫作业车辆,并对环卫作业车辆有维修保养义务,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运转正常,自行承担一切故障维修、机械保养的费用,不得擅自改装环卫车辆,乙方应在车辆部件更换或大修后7日内将有关情况向甲方报备。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售、出租、典当、抵押所承租的环卫作业辆。12.乙方对环卫车辆的使用仅限于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清运等作业,不得用于其他作业,如因应急或突发原因确需使用,需经甲方同意。13.车辆及设备租赁期间,乙方自行雇佣司机购买车辆保险,办理年审,并承担费用,违章或事故造成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14/17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车辆及设备租赁期内,如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或车辆丢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在服务期届满后,甲方仍需委托环卫一体化市场服务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六、考核考评1.甲方严格按照《泾川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办法》(附件3)与《泾川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细则》(附件4)对乙方服务事项、作业规范等情况采用月考核形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2.《泾川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办法》与《泾川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细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修订。七、合同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36个月,自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八、服务费用1.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为:1537.723288万元/年度(大写:壹仟伍佰参拾柒万柒仟贰佰参拾贰元捌角捌分)。2.服务费包括完成委托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保、劳保、人身意外保险等)、设备和耗材费用(机械燃油、维修保养、设备和劳动工具购置等)、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利润、各项税费以及乙方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5/173.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托管服务费用总额为128.1436万元,实际支付费用为月托管服务费用总额扣除每月日常考核处罚费用。九、合同解除和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1.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员工3人以上(含3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的;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3.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引起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或10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10人以上集体黑工歇工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4.乙方负责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结果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达标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托管范围内30%的日产垃圾,未能即时清运,且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6.乙方有偷税漏税、违法用工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理的。7.乙方采取弄虚作假、赔赔甲方考核人员等方式影响考评结果的;8.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申请许可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本合同终止。十、争议的解决方式16/17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通过向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因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在本合同未终止或争执未解决前,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开展正常的作业,完成本合同的各项义务。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代理公司、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租赁环卫车辆设备清单;2.泾川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办法;3.泾川县环卫作业市场化考核评价细则;4.中标通知书。理综合章甲方:乙方:(盖章县地址:泾川真建设路22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泾洲街17号联系电话:0933-3582230联系电话:0933-5912388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支行账号:62050169060100000248签订日期:220又年1月29E17/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一体化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