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教育厅2022)
四川省教育厅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2000262
二、合同名称: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262
四、项目名称: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联系方式:18802800832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教育评估院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42号
联系方式:85876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1(项)
¥1,598,800.00
¥1,598,800.00
1.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评估指标体系、最新工作要求等,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4所普通本科高校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2.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3所普通本科高校审核评估试点工作;3.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6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1所高职院校回访。
合同金额: 1,5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8月29日至2023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20829 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pdf20220829 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pdf
20220829 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pdf20220829 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pdf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08月30日
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甲方:四川省教育厅乙方: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甲方)和四川省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甲方针对本项目的碳商文件;1.3乙方提交的碳商响应文件及碳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2.1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评估指标体系、最新工作要求等,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11-求,完成4所普通本科高校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2.2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3所试点普通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工作。2.3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6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1所高职院校回访。3.合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不含验收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4.1结合国家要求执行并协助甲方分类制定完善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4.2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协助甲方制定年度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协助甲方组织专家到被评估高校开展过程评估,建立工作群,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2)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121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从教育部专家库选聘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3)组织专家在对院校的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基础上,按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深度访谈、现场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召开座谈会、考察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材料等形式对学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形成专家个人考察意见和专家组考察报告。(4)对专家组考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正式反馈给相应高校。(5)协助甲方督促指导高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整改,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做足准备。4.3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四川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调研及培训,及时为高校提供咨询服务。(2)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并根据试点高校选取定性和定量评估指标,选取常模类型,生成常模数据报告及评估指标方案。(3)综合考虑试点高校的办学类型、目标定位、本科人13才培养、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建专家组。(4)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高校开展为期3周的线上评估,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跟踪专家组、试点高校动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制订入校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为期2—4天的入校评估考察,通过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听课看课、校内外考察走访、文卷审阅、沟通交流、问题诊断等七项考察技术,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出评价,形成现场考察报告。(6)组织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提交甲方审核后反馈高校,并向教育部报备。。(7)协助甲方督促指导试点高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拟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标对表逐条加以整改落实。(8)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全省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试点高校现场或在线进行经验交流,宣传试点经验,做好审核评估工作总结。4.4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1)组织专家研究学习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标准、实施-4-细则、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为院校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2)协助甲方开展过程评估,组织召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启动会,邀请知名专家进行现场辅导,解读评估方案和院校评建工作要点,指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3)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并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从四川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对利益相关者(校董、兼职教授、校友、利益冲突者等)实行回避。(4)组织专家通过查阅材料、座谈访谈、走访考察、听课看课等形式,全面考察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形成写实性《评估工作报告》,初步审核后提交甲方。(5)指导被评估院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甲方;跟踪督促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按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复查。4.5项目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碳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成交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服务费:¥159.88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仟佰元整)。5.2服务费支付方式:此项目分两个阶段付款,采取公对一5.公电子汇款。具体付款方式:第一阶段,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首付款79.94万(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费用,同时乙方须开具足额有效的发票。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无产权瑕症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症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人员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乙方提供的工16-作结果进行综合评价。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9.4向乙方提供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以及获取数据和资料的途径与便利条件。9.5评估结果由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9.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受理相关工作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生效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省教育厅(单位公章)乙方: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代表):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地址:成都学道街4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账号:账号:4402928009024904146电话:028-86110515电话:028-85876158传真:028-86110490传真:028-85876158签约日期:2227年8月29签约日期:2022年8月92022年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项目服务合作合同书甲方:四川省教育厅乙方:四川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甲方)和四川省教育评估院(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甲方针对本项目的碳商文件;1.3乙方提交的碳商响应文件及碳商过程中相关承诺;1.4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2.1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评估指标体系、最新工作要求等,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11-求,完成4所普通本科高校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2.2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教育部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3所试点普通本科高校审核评估工作。2.3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6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1所高职院校回访。3.合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不含验收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4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4.1结合国家要求执行并协助甲方分类制定完善四川省高等教育院校评估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4.2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省级评估(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以及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协助甲方制定年度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协助甲方组织专家到被评估高校开展过程评估,建立工作群,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2)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121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从教育部专家库选聘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3)组织专家在对院校的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和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基础上,按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深度访谈、现场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召开座谈会、考察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材料等形式对学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形成专家个人考察意见和专家组考察报告。(4)对专家组考察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甲方,甲方审核通过后正式反馈给相应高校。(5)协助甲方督促指导高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整改,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做足准备。4.3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协助甲方制定完善四川省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调研及培训,及时为高校提供咨询服务。(2)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并根据试点高校选取定性和定量评估指标,选取常模类型,生成常模数据报告及评估指标方案。(3)综合考虑试点高校的办学类型、目标定位、本科人13才培养、学科专业分布等情况,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建专家组。(4)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高校开展为期3周的线上评估,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跟踪专家组、试点高校动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制订入校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为期2—4天的入校评估考察,通过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听课看课、校内外考察走访、文卷审阅、沟通交流、问题诊断等七项考察技术,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出评价,形成现场考察报告。(6)组织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提交甲方审核后反馈高校,并向教育部报备。。(7)协助甲方督促指导试点高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拟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标对表逐条加以整改落实。(8)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全省审核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试点高校现场或在线进行经验交流,宣传试点经验,做好审核评估工作总结。4.4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1)组织专家研究学习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标准、实施-4-细则、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为院校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2)协助甲方开展过程评估,组织召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启动会,邀请知名专家进行现场辅导,解读评估方案和院校评建工作要点,指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3)协助甲方做好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评估申请受理等工作,指导院校开展自评,并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从四川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对利益相关者(校董、兼职教授、校友、利益冲突者等)实行回避。(4)组织专家通过查阅材料、座谈访谈、走访考察、听课看课等形式,全面考察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形成写实性《评估工作报告》,初步审核后提交甲方。(5)指导被评估院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甲方;跟踪督促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按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复查。4.5项目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碳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成交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5.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服务费:¥159.88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仟佰元整)。5.2服务费支付方式:此项目分两个阶段付款,采取公对一5.公电子汇款。具体付款方式:第一阶段,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首付款79.94万(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费用,同时乙方须开具足额有效的发票。6.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无产权瑕症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症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和人员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9.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对乙方提供的工16-作结果进行综合评价。9.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9.4向乙方提供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以及获取数据和资料的途径与便利条件。9.5评估结果由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9.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9.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10.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0.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受理相关工作投诉。10.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0.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11.违约责任11.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11.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13.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生效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省教育厅(单位公章)乙方:四川省教育评估院(单位公章)任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地址:成都市学道街42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盐市口支行账号:账号:4402928009024904146电话:028-86110515电话:028-85876158传真:028-86110490传真:028-85876158签约日期:2227年8月29签约日期:2022年8月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