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 工程勘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乡学院2022)



一、合同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2-137-A

二、合同名称: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质勘察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2-137

四、项目名称: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质勘察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联系人:陈业宏

联系方式:3683105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 25 号

联系人:马磊

联系方式:156706025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05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工期(25日历天)结束前,地点:新乡学院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勘探服务


25日历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8月31日

产教融合地质勘察项目合同.pdf产教融合地质勘察项目合同.pdf

GF-2016-020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6-020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进行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定义、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等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勘察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勘察人、工期、成果资料、后期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变更与调整、知识产权、不可抗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解除、责任与保险、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及补充条款等共计17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勘察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工程勘察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1”。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示范文本》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活动,岩土工程设计也可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2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一、工程概况.6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6三、合同工期...6四、质量标准.6五、合同价款..6六、合同文件构成..7七、承诺……...7八、词语定义7九、签订时间...7十、签订地点十一、合同生效.7十二、合同份数..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第1条一般约定.....91.1词语定义....9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0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11.4语言文字.111.5联络....111.6严禁赔赔:111.7保密.11第2条发包人..122.1发包人权利:122.2发包人义务:122.3发包人代表..12第3条勘察人..133.1勘察人权利:133.2勘察人义务....133.3勘察人代表...13第4条工期...144.1开工及延期开工.144.2成果提交日期...14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4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44.5恶劣气候条件...15第5条成果资料.155.1成果质量....155.2成果份数.....155.3成果交付.155.4成果验收...15第6条后期服务:156.1后续技术服务,.156.2竣工验收...15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57.1合同价款与调整...157.2定金或预付款.167.3进度款支付...167.4合同价款结算..17第8条变更与调整:178.1变更范围与确认..173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17第9条知识产权......18第10条不可抗力……..18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8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8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9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9第12条合同解除...19第13条责任与保险.....20第14条违约......2014.1发包人违约...2014.2勘察人违约......20第15条索赔..2115.1发包人索赔..2115.2勘察人索赔...22第16条争议解决..2216.1和解………...2216.2调解……....2216.3仲裁或诉讼..22第17条补充条款.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4第1条一般约定....241.1词语定义......24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24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241.4语言文字..241.5联络.241.6保密....24第2条发包人:252.1发包人义务...252.2发包人代表....25第3条勘察人:253.1勘察人权利.253.2勘察人代表..25第4条工期........254.1成果提交日期:254.2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25第5条成果资料....255.1成果份数..255.2成果验收.25第6条后期服务......266.1后续技术服务.....26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267.1合同价款与调整...267.2定金或预付款:无.267.3进度款支付:267.4合同价款结算......26第8条变更与调整....278.1变更范围与确认...27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27第9条知识产权......27第10条不可抗力...:2910.1不可抗力的确认..2910.2不可抗力的通知.·294第13条责任与保险..29第14条违约.2914.1发包人违约.2914.2勘察人违约.29第15条索赔....3015.1发包人索赔...3015.2勘察人索赔....30第16条争议解决....3016.1仲裁或诉讼.30第17条补充条款.3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乡学院勘察人(全称):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质勘察项目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地质勘察项目2.工程地点:新乡学院院内3.工程规模、特征:新乡学院产教融合实训中心项目位于新乡学院金穗校区,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4617.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417.48平方米(计容面积24954.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0.2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本项目建设范围的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编制,报告通过建设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工作。2.技术要求:按勘察任务委托书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3.工作量:三、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开工日期:约定工期结束前2.成果提交日期: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天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伍仟元整(¥205000.00元)6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原因上调。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乡学院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勘察人执3份。7发包人:(印章)勘察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马少P(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178Y地址:地址:郑州市互助路25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7电话:电话:1567060257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670602578@126.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账号:账号:411060400018000166072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9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有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2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2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参照协议书合同文件构成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1.3.2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无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5联络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7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郑州市互助路25号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马磊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56706025781.6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4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义务2.1.1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2.1.2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勘察人应负责其人员在勘察工作中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均与发包人无关,由勘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前述事由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勘察人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2.2发包人代表姓名:黄家骏职务:福联系方式:13938708591授权范围:与招标文件-致.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得分包3.2勘察人代表姓名:马磊职务:经理联系方式:15670602578授权范围:根据授权,以勘察人名义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勘察人承担。第4条工期4.1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2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份。5.2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提交最终勘测成果后,发包人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逾期未出具验收意见,视为通过验收。25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无7.1.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全部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无(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7(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7.2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无或预付款的金额:无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无7.3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总费用的60%,经审图公司审核合格后或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2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总费用的35%,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或两年内(以先到为准)付清尾款。7.4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总费用的60%,经审图公司审核合格后或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2个月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总费用的35%,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或两年内(以先到为准)付清尾款。26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无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无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2.2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9条验收及知识产权9.1履约验收方案9.1.1验收主体:成立由基建处、校纪委、工会、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基建处处长任组长。本项目应当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地质勘察机构参加该项目的验收工作,但不属于地质勘察机构业务范围的除外。验收小组成员应为单数。9.1.2验收时间: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执行人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以内,由基建处提出,验收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进行履约验收。9.1.3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成立后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履约验收前掌握该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及政府采购合同内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验收前相应的准备工作。本项目须经新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竣工验收手续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按照新乡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并将竣工验收结果视为履约验收同等效力。9.1.4验收内容:9.1.4.1验收小组成员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实地审查验收。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地貌成因类型及地貌单元的划分。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能力做出评价。9.1.4.2审查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洪水的没范围、河流水位和地表径流条件等。基础形式、埋深和地基处理等有关的计算参数及应注意的事项。如地基条件决定工程需采用桩基,应审查桩基(预制桩、27灌注桩或其它),相应桩型的桩径尺寸、桩端持力层情况,单桩极限承载力与计算公式。审查地基处理方案及计算指标。9.1.5验收标准:9.1.5.1验收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和《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63号令)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8)《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9)《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10)《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11)《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9.1.5.2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意见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理由的视同为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的,视同为同意验收结果。9.1.5.3成交金额较大,复杂的采购项目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需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需邀请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9.1.5.4验收应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9.2.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28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9.2.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9.2.3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无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3】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3】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1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4.2勘察人违约14.2.1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实际损失(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价款的20%(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实际29损失(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5.2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第16条争议解决16.1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无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C进度计划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勘察 工程勘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