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总体规划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
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21号
3、联系方式:0718-6819960
4、供应商(乙方):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3号金泰国益大厦6层615,
6、联系方式:010-57158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行业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844000元
5、合同金额:84.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咸丰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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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合同书项目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受委托方):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6月24日签订日期:甲方(委托方):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受委托方):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建设咸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编制《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工作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2、项目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及相关乡镇第二条咨询内容、要求:全面调研咸丰县红色文化资源,基于咸丰县实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用新颖的故事表现手法,结合市场需求特征,对现有规划、策划、理念、思路进行全面整合提升,以可操作为原则,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咸丰县红色旅游升级、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打造,助力咸丰县成为全国知名的党建研学目的地、国家级红色教育培训基地。(一)总体规划1、背景研判(背景分析、政策解读、文化源流、资源普查、市场研判)2、案例借鉴(案例分析、案例总结)3、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价值定位、总体定位、建设策略)4、总体谋划(空间策略、资源整合、空间布局、项目布局)5、四区建设(主题展示区、管控保护区、文旅融合区、传统利用区)6、五大工程(保护传承工程、研究发掘工程、环境配套工程、数字再现工程、文旅融合工程)7、效益分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资金保障)8、保障措施(管理体制机制、近期行动计划)图件部分:宏观区位图、周边重要节点关系图、区位现状图、建设用地分析图、功能分区规划图、长征步道布局图、四区布局图、分期规划图、规划布局图、公共设施布局图、道路交通系统图、各功能区景观意向图、各重要节点意向图等。9、其他涉及的相关内容。第三条计划安排1、工作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日算起,按照工作计划展开详细工作,工作周期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20日。2、进度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阶段成果工作时间第一阶段考察调研阶段5日采购方资料收集、汇总、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提供阶段《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5日30日第四阶段丰段)总体规划》初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初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10日丰段)总体规划》终稿详细工作阶段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考察调研阶段丰段)总体规划》终稿详细工作阶段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考察调研阶段乙方承诺自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预付款后5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市场调研、召开主题座谈、收集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手续,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5日内审查完毕,逾期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手续符合乙方要求。(2)第二阶段:初稿编制阶段乙方承诺在收到合同预付款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双方约定、规范的总体策划初稿文本,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总体策划初稿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内部讨论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第三阶段:终稿编制阶段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双方约定的总体策划送审文本,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审定稿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乙方应按照评审意见于10日内进行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全部电子成果和纸质文本,具体数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1、乙方交付载体: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2、验收时间:30个工作日(以合同预付款到款开始计算)3乙方于20个工作日((以合同预付款到款开始计算)内提交初稿,乙方收到甲方对初稿的正式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终稿报甲方验收。3、验收方法:采用项目会议评审方式或项目其他的评审方式。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和充分体现咸丰特色;对申报国家长征文化公园具有前瞻性指导意义,并符合专家评审要求。5、成果: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方案全套电子档和纸质文本(审定稿),具体数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五条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1、规划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84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肆仟元整)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拨付30%的预付款即253200元整;乙方提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初稿后,甲方向乙方拨付17%即143480元整;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总体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审定成果后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即447320元整。3、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固定包干使用。包括乙方为完成受委托项目过程中的所有人员、设备、材料、技术等人、财、物的费用及风险。乙方负责承担专家评审费用,甲方为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而派出的人员、交通、住宿费用除外。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协调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各种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下同);提供方案编制需要的甲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数据、图件和影像资料(涉密资料除外,下同),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甲方应在乙方进入现场考察前或考察中提供所需的相关图纸(包括行政区域图、资源分布图等),并不晚于乙方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已有的其它图纸、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3、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4、本合同履行期间的阶段性汇报和最终评审,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甲方应进行及时研究并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若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给出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认可该阶段成果。5、甲方需授权委派,汪雅丽_作为本合同项目甲方的对接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项下相关工作内容的对接。如甲方需要更换该项目对接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图件和影像资料清单。在项目完成后,将需要归还的相关资料归还甲方。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就项目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项目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负责做好评审涉及的技术相关问题解释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汇报、征求意见、评审等工作。3、乙方负责编制文本的有关资料、图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乙方对提交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4、乙方须本着保障质量的目的,在工作过程中自行安排头脑风暴会、专家顾问会、内部论证会等工作程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工作,按期提交各阶段成果。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没有通过论证会或说明会的,乙方须在不超过10日内重新修改工作成果并向甲方汇报,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和时间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自行承担派出人员的报酬等费用,自行管理派出人员、设施设备并承担其人身财产安全。在实施本项目工作中的事故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特委派黄炳璋为本合同项目联系人,工作邮箱:406930334@qq.com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沟通和对接。如乙方需要更换该项目对接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乙方承诺派遣相关专家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咸丰段)项目建设及申报提供后续辅导及相关的服务,专家来往交通及食宿费用、劳务费用属该项目需辅导服务的内容由乙方负责,增加的服务内容由甲方负责。第八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5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知识产权1、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中间成果(指方案、初稿、中间稿及评审稿)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进行复制、散发、传播等侵权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第三方。2、甲方完全支付了本合同全部价款后,本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向社会公开规划成果后,乙方对规划成果享有宣传、发表的权力。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或公开,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在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乙方规划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及未按照要求进行该项目规划,以及乙方产生其他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未按国家所规定的条款进行规划设计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不合格,无法满足技术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4、甲乙双方索赔不成立时,索赔方应赔偿被索赔方由此产生的费用。5、由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日期)拨付总体规划费用,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费用的1%o作为逾期违约金。7、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总体规划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扣减合同费用的1%o作为逾期违约金。8、本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必须终止,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款,若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必须终止,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2、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合同不可避免的修改,应取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共同确认,并签署补充合同。3、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合同履行条件不再具备,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4、如甲方单方面提出合同解除,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如乙方单方面提出合同解除,须返还已收到的设计费用。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两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贺裕签约代表:签约时间:2021.6.24签约时间:202L6.2甲方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21号联系人:汪雅丽联系电话:19172410613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黄炳璋联系电话:18528249453单位名称: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账号:01090334600120105393611附件: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11101085694927676副本)(8-1)名称北京万合创景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学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贺静营业期限2071年02月23日经营范围住所北京中3层313室登记机关201910月2、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000098666901编号:1000-01554366经审核,北京方合创最国际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贵人)开户银行银静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账号01090334600120105393611发面街2日3、法人身份证姓名贺静中华人民共和国性别女民武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73年9月24日住山东省烟合市莱山区红旗东路台海村23号楼1号签发机关烟台市公安局菜山分局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7309241640有效期限2014:07.01-2034.07.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总体规划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