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 教育教学采购合同公告(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2)



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YB2022-01-004
四、项目名称: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地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凤新社区
3、联系方式:13972669011
4、供应商(乙方):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印刷物资配套仓库2楼
6、联系方式:159277629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数控铣床(其他标的见附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VDM650E,华中808D数控系统(其他标的见附件)
3、主要标的数量:2台(其他标的见附件)
4、主要标的单价:268000元(其他标的见附件)
5、合同金额:236.6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校方要求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8-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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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编号:甲方(买方):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乙方(卖方):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兹因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前,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第一条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合同金额总价为;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2366400.00)(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第二条标的交付2.1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选择以下第2.1.1种方式完成标的交付。2.1.1卖方送货到货地点:甲方指定项目实施学校卖方发货人:汪礼康联系方式:159277629742.2交付期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选择以下第2.2.4种交付期限。2.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30日历日向甲方交付使用:2.2.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标的:2.2.3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交货时间:2.2.4合同签订后300日历日内交付验收2.3标的交付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由方承担:本合同中“交付”是指甲方实际收到全部合同标的物并验收完成。2.4验收、异议2.41甲方接收标的后应及时完成标的初验,若甲方对标的数量、外观有异议,应于收到标的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是出的异议,乙方应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标换标的所支出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2.4.2甲方自收到(包括安装、调试、初验)标的之日起7日后,对标的进行质量验收。若甲方对标的质量有异议,应于收到标的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针对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应于收到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因调换标的所支出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2.4.3两次验收结果不能排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及标的内在质量瑕疵。2.4.4本合同标的质量标准适用优先顺序为:双方约定的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2.5包包装、标记:乙方提供的标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使用原厂封包进行包装,且包装上必须标记清楚标的种类、数量、运输要求以及详细发货地址。相关包装材料乙方不进行/进行回收,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2.6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乙方向甲方完成标的交接(包括安装、调试)初验后,合同项下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所有权转移前的标的灭失等相关风险,皆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价款支付3.1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货到支付5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如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另行约定)3.2发票提交:甲方每次支付货款前,必共对应金额的发票3.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选择电的方式支付货款第四条售后4.1质保期:质保期从双方质量验日起计算叁年4.2售后4.2.1质保期内乙方每年应前往甲方指定地点开展次定期检查,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2.2若标的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及时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经维修仍不能保证产品持续正常使用或经过多次使用的,买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卖方更换同种型号的同类新产品,相关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②要求退货退款,所涉相关费用(如运输费、税费等)由卖方承担。4.2.3质保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及时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保密5.1甲、乙双方对基于本合同获取的相对方的资料、客户资源等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相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该等信息第六条通知6.1。乙方有效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路29号联系人:汪礼康联系电话:15927762974电子邮箱:2813746690@qq.com6.2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对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6.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6.3.11施工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现场通知或电话通知,视为即时送达6.3.2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6.3.3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邮),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6.3.4专人送达,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口6.3.5以在公共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6.4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6.5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双方依下款告知变更。6.6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6.7承诺。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6.8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明知: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7.1若乙方未能按时交付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数量的标的,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标的价款0.1%的违约金,直至标的交齐之日止。若乙方迟延交齐标的超过30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退货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7.2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调换甲方提出异议的标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调换标的价款0.1%的违约金,直至标的调换完成并安装。调试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3若乙方提交标的外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标记标的名称、型号等约定信息,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4若因乙方提供标的质量存在瑕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瑕疵标的价款00.1%的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5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每违约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甲方因此额外支付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7.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瑕疵,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由此引起的任何纠乡纷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7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7.8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泄露对方秘密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7.9,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第八条免责条款8.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各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社会异常现象等各种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8.2“政府行为”是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出版发行等相关的新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8.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期间,可以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并且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任意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8.4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文件,且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第九条合同生效、变更、补充9.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2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变更、补充并达成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签订、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乙方:湖北新华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孝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徐金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时间:30签约时间:20222.21印明附产品明细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 教育教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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