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管网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乡市凤泉区城市管理局2022)
一、合同编号:新凤财招【2022】035号-A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一期
三、项目编号:新凤财招【2022】035号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一期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凤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70号
联系人:王素珍
联系方式:15090327921
2.供应商(乙方):新乡市玉润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游览路1号
联系人:李晓萍
联系方式:152259577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6750990.0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招标范围:一标段: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2、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 3、工期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60日历天
李晓萍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豫24112123161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1日
施工合同1标段.pdf施工合同1标段.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新乡市玉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乡市凤泉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一期2.工程地点:新乡市凤泉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宝山路(标东路~团结路)雨水管网工程、宝山路(游览路-新中大道)雨水管网工程、新中大道(区府路至喧和路)雨水管网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肆任陆佰柒拾伍万零玖佰玖拾元零肆分(¥46750990.0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叁仟叁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1273354.41元规费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陆元叁角贰分)(¥1135756.32元);税金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陆万零壹佰柒拾叁元肆角玖分)(¥3860173.49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158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根据已标价工程量单,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晓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8月12且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新乡市凤泉区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有限公泉区市风发包人:承包公章章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印金(签字宾(签字刘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7045516358116地址:地址:新乡市凤泉区游览路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金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凤泉支行账号:账号:170402040904802108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依据标准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371-55020339电子信箱7575812156qq.com,通信地址:地址:郑州市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B座1303室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进场临时道路、修建现场围挡(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1.1.3.3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6场地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文件及及省、市地方相关规定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L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及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没有出入证不能进入施工现场。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完成施工作业需要的边界为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8.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第三者借阅使用。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第三者借阅使用。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直行承担。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单价调整办法按通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_。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单价调整办法按通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2、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2.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下。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2.5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方式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1)待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2)完成工程施工总量的60%以上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总量价款的70%;(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4)工程审计后付至审计总价的97%,剩余3%一年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条件:1、已至本条款约定的付款节点;2、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3、按发包人的付款审批流程进行付款。如不符合上述三个付款条件的,发包人可以暂停付款,直至条款符合之日。工程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量据实进行结算。13.1验收和工程试车13.1.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酸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将工程完整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21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上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2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上。(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0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4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新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25冏日期H日期0回格平名称件2: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材料、设备品种中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序号5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承包人承包的全部施工竣工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个月。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剩余工程款内扣除。如工程款已支付完毕,承包人需及时支付维修费用,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54限公可发包人(公章)质地址:地ml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大(签字):双刘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宾刘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排水管网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