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常平中学2022)
发布时间:2022-09-01 17:53:55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2-05179 预算金额:187488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东莞市常平中学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2-05179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2-05179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常平中学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沿河路3号
联系方式:0769-82202866
供应商(乙方): 广东诚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399号(钰海名门)二层22#商铺
联系方式:0756-3802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项)
18,746,910.00
18,746,910.00
合同金额: 18,746,9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捌佰柒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常平中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20831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20220831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pdf
东莞市常平中学
2022年09月01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2-05179项目编号:441901-2022-05179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甲方:东莞市常平中学电话:0769-82202866传真:0769-82201226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沿河路3号乙方:广东诚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56-3802333传真:0756-3870266地址:珠海市香洲沿河东路399号(钰海名门)二层22#商铺根据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沿河路3号2.占地面积:192590平方米3.建筑总面积:129508平方米4.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5.师生总数:5500人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第三条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为学校招标时已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具体包括校园安全、消防及交通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设备维修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会务服务。(一)安防、消防及交通管理l.物业范围内的治安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及相关工作,安防监控中心及区域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管理。2.所有建筑物、设施及有形物体的消防日常管理,消防系统的日常巡检。3.按学校规定做好校区车辆的管理。(二)校园清洁卫生管理1.学生宿舍公共部位(不含宿舍室内)的清洁和巡回保洁。2.图书馆内走廊、楼道、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阅览室、阳台、天台等全方位的清洁和日常保洁。3.实验楼、教学楼卫生间、走廊等公共部位(不含教室内)的清洁和日常保洁。4.校区所有室外广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场地及设施的全方位清洁和日常保洁。5.收集校区所有的垃圾并清运至学校校区配套的垃圾转运站(箱)。(三)校园设备维修管理负责校区供水设备、供电设备、路灯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等公共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所有涉及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学校提供)。(四)学生宿舍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协助校区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包括生活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宿舍纪律的维持等。(五)园林绿化管理绿地、花木的除杂草、修剪、浇水、施肥、除病虫害,园林景观的维护和改造,主要办公、教学区域室内荫生植物摆放和定期更换,节假日环境美化布置及摆花(花卉、苗木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摆放及布置)。第四条乙方自接管本物业之日起即按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对本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支付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管理费是指乙方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物业管理中标价,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柒拾肆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18,746,910.00元),即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肆万捌仟玖佰柒拾元整(¥6,248,970.00元),每月物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零柒佰肆拾柒元伍角整(¥520747.50元)。合同期内如增加服务范围或人员,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相关服务费用。3.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管理费;合同生效后从乙方进场履行管理义务的第二个月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管理费;甲方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30个自然日起,每天按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4.中标价的服务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费、服装费、税金、办公用品、各类小型工具及日常保洁耗材;不包括:办公室及洗手间用纸、檀香、洗手液等专用清洁用品、各部门大型工具及专业器械、校内建筑物及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材料、绿化更新改造及材料(包括苗木、农药、化肥等)、各类专项费用如监控设备维护、专业消防维保费用、电梯维修及年检费用、建筑物防雷及年检费用、玻璃幕墙专业清洁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用、专业消杀费用及垃圾外运费用等。5.乙方按照中标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并按甲方要求及合同的内容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年度计划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4.如因乙方管理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的管理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仓库及物业用房基本配置如水电照明、空调、风扇、网络、电话、饮水机、办公桌椅、床具等固定设备设施,其他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由乙方负责。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合同所委托管理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7.授权乙方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8依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用。9.在学校招生、学生报到期间、学校举行运动会、艺术节等特殊时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资源及提供其他临时性服务,配合甲方圆满完成任务。10.支持乙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员工聘用制度的管理、奖惩制度的执行、薪资分配的落实、管理模式的制定等。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编制的《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东莞市常平中学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物业管理。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3.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报甲方审定;4.乙方不得将整体或部分物业管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不得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物业管理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7.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违规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经甲方许可,有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收取中标的物业管理费。10.乙方享有对属下员工的管理权和自主调配权,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因乙方管理原因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生意外,或乙方工作人员与校内外人员发生斗殿或者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二)因乙方管理失职,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并展教不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管理费用及追究相关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如甲乙其中一方无法履约(不可抗力除外),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六个月管理费用的违约金。(五)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按时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年度费用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八条附则(一)本合同若服务范围或人员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相关费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三)甲、乙方对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物业管理项目,如寒暑假对学生宿舍及课室室内进行清洁消毒、空调及风扇的清洗、工程安装及维修改造、绿化更新改造等额外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相应的费用。(四)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五)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应按照再次招标的费用维续按月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东莞市常平中学乙方(盖章):广东诚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广东诚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0202101910011169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南香支行签定地点:东莞市常平中学签定日期022年8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