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采购合同公告(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9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益财采计[2022]06007-1 采购人(全称):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 3、采购计划编号:益财采计[2022]06007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益阳市数字城管所覆盖的中心城区63平方公里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73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C020702-平台运营服务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平台运营服务 否 1 项 273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8月06日,履行期限:365天。 地点:益阳 方式:
四、付款 1、按季度支付乙方运行费用。甲方于下一季度5日前支付上季度运行费用的95%,并预留上季度运行费用的5%作为考核基金。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08-05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8月0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靖华 法定代表人:皮琼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7-6809900 电话:15673726122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益阳大道梓山湖社区世纪嘉苑13栋12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帐号:191203200920018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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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服务外包合同甲方: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签订地址:目录第一条合同名称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合同内容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五条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第八条争议解决第九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十条通知及其他条款2/8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服务外包合同甲方: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张靖华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114309007808621537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海棠路468号联系电话:0737—6809900传真:0737—6800451乙方: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皮琼芳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91430900MA4M1UR03D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益阳大道梓山湖社区世纪嘉苑13栋1201联系电话:156737261223/8根据益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对应合同文书中关于服务内容及约束有关条款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名称益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服务外包合同(以下简称“平台运行合同”)。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第三条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主要为:益阳市数字城管所覆盖的中心城区63平方公里,含资阳、赫山、高新三区、以及桃益路、沉益路、银城路两侧200米范围的事、部件问题信息采集,包含但不限于平台坐席,无人机与巡查车使用,加强管控,追呼系统和远程喊话系统使用,城管工作群,指挥中心工作群,应急联动群,街道社区群等信息收集及拓展系统完善等12个方面相关服务。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总额(含税)为每年2730000元(贰佰柒拾叁万元整)。4.付款方式4.1本合同项目下的款项以人民币支付。4.2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4.3结算依据4.3.1甲方季度支付乙方运行费用。甲方于下一季度5日前支付上季度运行费用的95%,即人民币648375元(计算公式:合同总价÷4×95%),并预留上季度运行费用的5%,即人民币34125元(计算公式:合同总价4×5%)作为考核基金。4.3.2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在该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5日前,完成本季度考核。4.3.3根据各方对运行公司考核成绩,拨付考核经费4.3.4甲方支付乙方有关费用前,乙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4.3.5乙方季度得分,一季度得分低于80分,甲方进行书面警告。连续两季度得分低于80分,乙方高层领导现场进行情况说明,并落实项目整改。连续三个季度得分低于80分,视乙方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平台运行合同。4.4支付单位: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4.5乙方指定的结算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账号:1912032009200182097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4/81.1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1.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乙方所属人员中存在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劝退。1.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具体见考评办法。1.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技术水平。1.5甲方按乙方工作完成质量和考核结果,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扣除乙方相应预留经费。1.6甲方提供相关依据可要求乙方处置不合格员工,并督促整改到位。1.7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否则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由甲方负责。2.乙方权利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合同按时拨付经费。2.2乙方对甲方的管理制度变动、信息采集范围、事部件标准等有知情权。2.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检查、考核结果的事实依据和相关佐证,并对事实不清或佐证资料不充分的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3.甲方义务3.1甲方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完成本季度考核,并按时拨付应付经费。3.2甲方应在乙方请求因正常工作产生的突发情况需要协助时,予以协助。4.乙方义务4.1组建并常态稳定一支由采集人员(38人)、坐席人员(20人),共计58人的队伍,指定负责人负责平台运行的整体实施,根据项目运营要求,甲乙双方协调人员配置。4.2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安排上岗人数和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4.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对甲方的检查、考核结果,并根据检查考核的事实依据和佐证加强内部管理4.4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4.5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暂住证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要求,安排好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6乙方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乙方人员的事故处理和费用5/84.7乙方应分析和总结建设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与省住建厅数字城管部门对接,研究建设运行一体化标准规范。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遵守《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超过60天的,每多逾期一天,违约金为逾期付款额1%,逾期未付款超过90天的,除违约金外,乙方将暂停项目服务,待合同款项正常拨付后恢复服务内容,暂停时间计入合同服务时间。3.履约期间,乙方因客观原因,并未与甲方进行沟通,无故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超过7天的,甲方停发乙方停工期间的相关费用,每多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当月运行经费的1%,超过15天的,除违约金外,甲方将暂停或终止项目合同,并扣罚当月运行经费。第七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受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自然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目向的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可避免其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是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合同签订地原则。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82.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2.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的时间规定,完成组建足额人员上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性条款进行检查考评,不符合相关规定需终止合同的。2.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2.4.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4.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2.4.3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4.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2.4.5承诺项目未落实到位的,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2.4.6因乙方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涉及重大诉讼案件,导致乙方无法或难以履行合同的。第十条通知及其他条款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外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当面送交两种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合同甲方: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海棠路468号联系电话:0737-6809900合同乙方: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后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朝阳办事处益阳大道梓山湖社区世纪嘉苑13栋1201联系电话:15673726122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建份,乙方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益阳市政府采购办备案。7/87.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8.送达地址确认。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收件人等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文书、函件、仲裁文书、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人,如该地址、号码或联系人发生变化,变更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9.如下内容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9.1甲方招标的有关文件资料9.2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9.3《益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9.4益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考核办法9.5服务范围及网格分布示意图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南(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京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56737122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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