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教仪器工作站 平板显示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育局2022)
一、合同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2-58-A
二、合同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班班通”项目
三、项目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2-58
四、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班班通”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5号
联系人:沈
联系方式:13525922789
2.供应商(乙方):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广利街东南角停车场1楼
联系人:杨明
联系方式:185037937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97118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平板显示设备
华为
IFP-UG86E
106
28,03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8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合同扫描件.pdf合同扫描件.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班班通”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2-58招标采购文件编号:洛龙政采招标(2022)0199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乙方: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签订时间:2022年8月3日(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委托(河南专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洛龙政采招标(2022)0199号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保密协议或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货物总金额:¥297118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第三方检测验收费用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本项目质保期:提供产品三年质保。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由甲方付款,以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结算。货物送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经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第六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检验调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设备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7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岐后3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岐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杨明;联系电话:18503793747第八条售后服务1.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三年,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质保期免费上门保修服务,7天×24小时全年无休,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乙方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开通技术支持网站和客服邮箱和专职客服电话,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长期、高质量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乙方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将在1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系统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确保甲方能够正常使用。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书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不可抗拒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子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甲方:乙方:工作站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20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与地址:地址:号广利街东南角停车场1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洛阳西工支行银行帐号:银行账户:16152101040023295甲方合同法律审核(盖章):时间:2022年8月3E号序货物名称号序货物名称号序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供货明细一览表供货明细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总价1智慧黑板华为、IFP-UG86E智慧黑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626,100.002,766,600.0023视频展台系统集成海天地、B500定制视频展台深圳市海天威实业有限公司系统集成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106860.001061070.0091,160,00113,420.00投标报价合计:2971,18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项目名称:育局中小学“班班通”项目代理机构:河南专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项目名称:育局中小学“班班通”项目代理机构:河南专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主要内容中标通知书编号:项目编号:洛龙政采招标(2022)0199号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NZZ-2022-06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2-58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对洛阳市洛龙区教育局电教仪器工作站洛阳市洛龙区教育体育局评标时间:中标人:洛阳弘义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09点35分(北京时间)中小学“班班通”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决定由你公司中标。中标价:小写)【大写)交货期常使用。2971180.00元贰佰玖拾柒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特此通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提供3年质保免费上门保修服务,7天×24小时全年无休,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招标单位:(盖章)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日内注:1、上述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单位:(盖章)2022年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教仪器工作站 平板显示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洛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