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办公家具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2022)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街道中队办公家具
一、合同编号:20220819HT(YC)000031
二、合同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街道中队办公家具
三、项目编号:20220729JJ000001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街道中队办公用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上海路与满城街向东200米
联系方式:0951-5017904
供应商(乙方):宁夏邦晟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三队
联系方式:0951-3891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折叠床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800*2000
主要标的数量:29
主要标的单价:520
合同金额:25.3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8-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合同.pdf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合置勘具有公衣民8羊22021前1007参11802209办公家具购置期C,差平作本装备同合合同书员人式准得总回合本每作单位品气商各:(合效的前品不限回合冰式当由品,前可取同合木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一街道中队办公用具甲方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乙方宁夏邦晟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8月办公家具购置合同合同编号::20220811签订时间:2022年8月日甲方: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乙方:宁夏邦晟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538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佰元整):各项产品的单价详见本合同清单项。二、产品包装条款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适宜宁夏使用。乙方保证甲方收到的产品为新品、正品、无损品。三、产品运输条款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由乙方自行选择并确定,所发生的一切因运输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运输途中及装卸过程中的产品损毁风险及致第三人损害发生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产品交货时间及初验条款1.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定金之日起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完毕。3.对产品的初验:由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对外包装是否破损、外包装的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进行初验。五、安装条款1.乙方应在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的5个自然日内完成组装、安装。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组装、安装结束后,在相应的安装表格或日志中记录安装调试完成的时间,并由双方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则乙方免责。2.安装过程中的致产品损毁的风险及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产品验收条款1.乙方完成产品的组装、安装后,可向甲方提出书面产品验收申请,甲方5日内验收,如未验收,视甲方已验收。意得总回合价支式甲2.验收标准:以合同文件中办公家具采购表为准。七、产品的质量保修期条款1.自甲方向乙方出具家具产品验收报告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壹年。2.凡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或安装等原因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质保期所发生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终身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八、甲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2.付款期限及对应的货款比例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76140元,大写(柒万陆任壹佰肆拾元整),剩余货款将货物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如因任何甲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付清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乙方收款开户信息合本因咨值4.乙方开户名:宁夏邦晟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0人银行账号:140001402000080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596232995Q服效育制合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时付清余款,,每日承担所欠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颜色、材质、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按要求将所采购产品送达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退货,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用4.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交付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公公农中科校国合兴路5.如乙方所供产品或其部件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应支付与该产品正品价格相等的违约金。责16.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除退回相应的产品价款外,还应支付与该产品价格相等的违约金。式甲7.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国家家具环保监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标准,对人体健康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乙方除退回相应的产品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乙方未按太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每次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十、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页甲方: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公乙方:宁夏邦晨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章)之刘之苟法定代表人(负责)或印钰印光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龙盘家私城B厅邮编:750001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龙盘家私城B厅邮编:750001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传真:0951-3891166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传真:0951-3891166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账号:14000140200008076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人公乙方:宁夏邦晨隆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邮编: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龙盘家私城B厅邮编:750001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龙盘家私城B厅邮编:750001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联系人电话:0951-3891166传真:开户银行:传真:0951-3891166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传真:0951-3891166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传真:0951-3891166开户银行:宁夏银行科技支行账号:账号:14000140200008076802400802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家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