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乡宁县水利局2022)
一、合同编号:11N01284025020222201
二、合同名称: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92022CCS00233
四、项目名称: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乡宁县水利局
地 址:双塔路20号
联系方式:18535720978
供应商(乙方):山西惠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晋阳街纳达大厦
联系方式:138346280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14626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合同金额(元):14626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合同(11N01284025020222201).pdf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合同(11N01284025020222201).pdf
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委托人:乡宁县水利局受托人:山西惠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乡宁县水利局签订时间:2022年9月2日一.本项目工作内容乡宁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名称)编制及评审。二完成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受托人在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后5个月内,受托人完成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以及取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如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资料,造成受托人报告编制的时间延长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把审查上报以及取得行政批文的时间相应顺延三委托人义务和责任3.1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进入工程项目现场工作时必要的帮助。并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基础资料。3.2委托人应维护受托人的编制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复制、重复使用和转让本项目的报告编制成果。当委托人将工作费用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受托人后,相应成果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且受托人应将有关基础资料移交给委托人。3.3委托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编制周期,并按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3.4及时安排联络和确认论证报告的评审事宜。待成果完成并提交委托人后,委托人应及时办理上报文件审批的有关手续3.5为使受托人承担的工作顺利开展,委托人需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3.6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在履行本合同时需要的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提供资料时间推迟,受托人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四受托人义务和责任4.1开展编制工作在本合同签署后,受托人应按收集资料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人员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编制计划,并向委托人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委托人的监督4.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受托人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4.3提交成果根据委托人要求和进度需要按时提供4.4保证成果质量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的论证报告编制工作。4.5受托人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编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论证报告的校核、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的论证报告质量负责。受托人提供的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4.6受托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7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项目的审查、咨询、评估等工作4.8保护委托人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4.9安全责任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时,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所致的安全事故,受托人自行负责五.成果文件的变更或修改成果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受托人负责按期完成相应部分的修改工作。受托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成果,其增加的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若根据审批意见,不是因受托人的原因,造成成果修改与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有较大变更,而使成果重新设计或重大修改,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六分包和转让未经委托人许可,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让。七.支付方式7.1本项目合同额总计为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小写:1462680元)。7.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论证报告成果并通过初步审查后,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捌拾柒万柒仟陆佰零捌元(小写:877608.00元);受托人论证报告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后,委托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伍拾捌万伍仟零柒拾贰元(小写:585072.00元)。7.3在委托人支付款项前,受托人根据需要向委托人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由受托人承担。八.违约责任8.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成果文件和资料,每滞后一天,扣罚本合同总额的0.1%。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委托人己付的技术服务费不得要求返还:若委托人终止合同时,受托人已完成报告等待上报审查,则委托人首先需付清合同款的60%,并根据受托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另行支付工作经费。8.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则受托人需退还委托人己支付费用。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9.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本合同自行终止。9.2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需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和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地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1.1一旦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2在前述“二完成期限”规定的时间中,因委托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造成规定时间相应顺延所导致的受托人提交成果时间以及委托人支付经费时间不计入违约责任内。1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乡宁县水利局受托人(盖章):山西惠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乡宁县双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65号东北50米第12幢0单元1006号房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水西关支行账号:04104101040041932联系电话:0357-6822770,联系电话:13734023012开户行行号:103161010416日期:2022年9月2日,日期:2022年9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